一、机构设置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是负责深圳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专门机构,是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的直属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能
依据《**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粤委[2004]6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深府办[2004]60号),同时,根据市编委《关于市房地产权登记管理体制及有关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的批复》([2008]129号),中心统一集中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主要职能如下:
⒈负责全市土地和不动产初始登记、不动产转移登记、不动产抵押登记、查封等限制不动产权利登记、不动产变更及其他登记、撤销核准登记、预告登记等;
⒉负责**不动产交易鉴证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
⒊承担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及查询;
⒋协助调解**不动产纠纷;
⒌代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收取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税费;
⒍其他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