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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 02:5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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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机关的编制使用,各地不一,有的是行政编制,大多数地区使用的是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中编办曾有《意见》:一般使用事业编制。
) t5 k' r0 j6 x 但是,要清楚,残联并不是典型意义上的事业单位。准确地讲,残联不是事业单位,它是群众团体,即是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畴内的社会团体。它是国家政治和社会治理体系中的一部分。残联机关使用事业编制,并不意味着残联以及残联的机关就是事业单位。! k t6 m' V7 I2 {
事业单位改革有一整套相应的工作规划,这个规划其实并不包括群众团体的改革在内。2 {- ?" o! i' S: E5 D8 e0 L. H
群众团体,包括人民团体的改革,是本轮党政机构改革文件中的内容,也就是说。在改革对象中,是与党政机构等量齐观的一部分。它的改革导向,是逐步强化它广泛的群众性,服务性和桥梁纽带的作用。这个导向与事业单位改革的导向是明显不同的。$ K2 V3 B$ V/ O
换言之,群团不属于事业单位改革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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