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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干部(包括随迁家属)落户 信息来源:社区警务支队 发布时间:2018-07-18 事项名称:军转干部(包括随迁家属)落户 设定依据:**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关于下放户口审批权限、缩短审批时限和减少审核材料的通知》沈公社〔2018〕109号。 申请条件:军队转业干部回本人或配偶原籍、投父母、投配偶、投子女落户 **材料: 1、军转办出具的落户行政证明信; 2、户口注销证明(查找不到户口注销证明的需原籍开具查无此人证明和《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等入伍手续); 3、转业证; 4、抄档证明(用人单位或军转办出具); 5、军人**编码表; 6、婚姻状况证明; 7、落户地户口簿和合法房屋手续; 8、落户地户主**(或户主到场填写《**户口登记申请表》); 9、有随迁家属的需**随迁人员**、**等相关手续。 **流程:派出所直接受理 **时限:2个工作日 **地点:派出所 受理公众办事时间:工作日8:30——16:30 **电话:各分、县(市)局及派出所**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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