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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户口恢复 军人转业可向安置地派出所申报恢复 我省军人退伍、复员、转业的,凭县级以上安置部门或者兵役机关开具的介绍信、居民**(未**居民**的,提交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和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可向安置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凭县级以上安置部门或兵役机关开具的介绍信、居民**(未**居民**的,提交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和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向配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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