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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改革后正团(或8级)20年以上退役者,是否还有统建房一说,目前争论激烈,造成这一争论的根源就在于当前统建房入库文件表述中在上述人群之前加了个定语(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正是这么一个定语,造成了多种理解,又没有官方明确解释,所以满足上述条件的人群今年都很迷茫,是转身走人还是继续服役,成了摆在大家面前的一道难题。% y8 `6 c& `; L& L; d( u% P
在这一问题上归纳了一下主要有两种论调:
- }' r, k8 k6 j! v) J3 h一、悲观派:这一政策是为了如期完成改革任务的优惠政策,同军转文、18年自助政策一样,过了这个村就没这个店,大家好自为之吧;
j/ t# q7 o3 u r, F1 d% M% v: Z二、乐观派:这一政策是改革期的试水过渡政策,所以加了个定语,同时提到先行先试的32个试点城市,后续应该还会有延续性新政或是新的城市加入。如果说改革期20年可以,难道改革后20-30年之间退役就不可以了,这不是同服役时间越长贡献越大保障越好的激励机制相矛盾吗?再加之后续职业化的铺开,住房保障机制多元化等政策实施,可能改革后住房政策、文件表述都会发生大的变化,所以现在表述时加了个定语。
( ]. |% L! b# s! {上述两种论调都有自己的道理,并且从论坛看,悲观论者占了上风,到底哪种能站的住脚,只有等待时间来检验了。同时也真诚希望官方能给大家一个释法性质的说法以消除模糊认识,尤其是当前每个人都面临进退去留的关键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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