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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没有,《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中指出,“公务员根据所任职级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享受所在地区(部门)相应职务层次的住房、医疗、交通补贴、社会保险等待遇。”“公务员晋升职级,不改变工作职位和领导指挥关系,不享受相应职务层次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公务员因公出国出差的交通、住宿标准以及办公用房标准等待遇,不与职级挂钩”,也就是说,职级更多体现的是工资和生活相关的福利待遇,试问军队转业干部又有多少人没有享受到转业前职级相应的工资待遇呢?可能有,但那也仅是极少数地区。 也有一些地区,基本工资标准是原级别,但车补、奖励工资等还是按实际职务发放,相信职级并行后,这一方面会改观。但如此就认为是平级安置了,就未免自欺欺人了。这里以行政副团为例,之前可能绝大多数是降级安置为主任科员,但工资依然是副处的工资,这次虽然可以套改为四调甚至三调,但是和之前降级安置为主任科员在工资待遇上并没有实质区别,只是听起来好听罢了。 当然,也有人会说“工资待遇能保证不降就行了,要什么自行车啊”?笔者是很佩服并部分认同这种淡定心态的,确实也是一种很实际的想法。然而,先不说江苏浙江等地,年底那笔可观的绩效是与实际职务挂勾的,降职(级)安置后的军转干部会在收入上与同级公务人员拉开不小的差距;就说即使所有军转干部都有这种高姿态,也不等于说明这种做法在道理上就是正确的,更不能把二者混淆,认为工资待遇不降等同于“平级安置”。这是两个问题。 ( X: z9 q: ?- v, q3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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