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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军转俱乐部 于 2019-8-5 22:53 编辑 8 n; S; A: f" \ F5 ~/ w) l!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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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国转联8号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三款,“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补贴问题”,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在其离队时一次性发给个人。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地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部队一次发给的服现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在购建住房时,安置地有关部门应当并优先办 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现有政策规定,转业时协调地方开 户,把军队的住房公积金转进去,然后买房子,可以享受公积金待遇。” 那么请问,有自主后把军队公积金转入地方,并且用公积金买房的吗?可以介绍下相关情况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