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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兵入伍时没人通知注销户口,转业后落户在驻地,去年军人信息采集发现重户了怎么办?地方派出所找到我说要销户,我说没问题,毕竟二十多年也没动过这个户口,但是现在卡在了分局,说我的年龄不一致,必须销掉现在这个和部队档案一致的户口(结婚、参考学都是这个年龄、身份),说这个是虚假的。我答复说,一则老户口早就应该销户,但二十多年来没有销掉不是我个人造成,因为九十年代初,按流程都是武装部通知派出所直接销掉的,我个人哪里知道要去销户。二则年龄不一致,也不是我的责任,更何况当年军人公民**号码采集,老家公安分局也是出示过证明销了户,重新给了编码并且盖了章,现在他们自己造成的错,要我个人承担,显然极为不妥。三则2015年总部下发的军人档案信息核查规定明确了,以后凡是涉及年龄不一致的情况,都以此次(干部档案核查备考表)为准,所以要用一个原则上已经注销的户口来**组织上包括公安局自己已经认定过的信息,岂不更加荒谬?所以在此,我请各位走过路过的高手,帮我支支招,怎么合理合法地拒绝老家派出所的不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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