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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收条件 (一)计划分配转业干部接收条件 1.原籍或者入伍地在山西省的。 2.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驻户口是山西省的。 3.配偶已随军后取得山西省常驻户口的。 4.军转干部的父母常驻户口在山西且身边无子女,或配偶的父母常驻户口在山西,配偶为独生子女。 5.军转干部的父母一方为军人且军转干部本人长期(满10年,下同)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在山西。 6.军转干部未婚,其父母常驻户口在山西。 7.军转干部未婚或离异的,服役地点在山西且符合配偶随军条件。 8.夫妇同为军队干部的,双方或一方转业,任何一方部队驻地在山西的。 9.在艰苦边远地区、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或者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因战因公致残的,军转干部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驻户口在山西。 10.国家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山西经济建设急需的特殊人才,经省军转部门批准,可以在山西接收安置。 11.对所在单位撤并降改移的转业干部,其配偶通过随军取得山西省常驻户口的,不受随军落户年限限制;未婚或离异的,部队驻地在山西省的;不符合到省会城市安置的,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驻户口地在山西省的,可以到所在地设区的市安置。 12.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0年,原籍、入伍地、配偶常驻户口地在山西省的,不符合到省会城市安置的,可以到所在地设区的市安置。 (二)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接收条件 1.原籍或者入伍地在山西省的。 2.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驻户口是山西省的。 3.配偶已随军后取得山西省常驻户口的。 4.军转干部的父母常驻户口在山西且身边无子女,或配偶的父母常驻户口在山西,配偶为独生子女。 5.军转干部的父母一方为军人且军转干部本人长期(满10年,下同)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在山西。 6.军转干部未婚,其父母常驻户口在山西。 7.军转干部未婚或离异的,服役地点在山西且符合配偶随军条件。 8.夫妇同为军队干部的,双方或一方转业,任何一方部队驻地在山西的。 9.军转干部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驻户口在山西。 10.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到配偶、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户口所在地安置,该地区为艰苦边远地区的,上述亲属(不含随军、离退休安置、工作调动)须取得该地区常驻户口满5年且有独立合法产权的住房。 11.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0年,原籍、入伍地、配偶常驻户口地在山西省的,不符合到省会城市安置的,可以到所在地设区的市安置。 (三)属于下列情况的不予接收 1.担任师级职务(含局级文职)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超过53周岁,其他干部年龄超过50周岁。 2.二等甲级以上伤残。 3.地方在接收安置过程中发现患有严重疾病,经驻军医院以上医院诊断确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在当年12月31日以前发现患有严重疾病,并经驻军医院或驻地的市(地)级以上医院诊断确认的。 4.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未满。 5.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 6.被开除党籍或者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 7.安置期间发现档案材料不全、不真实或弄虚作假。 8.安置期间发现参加过非法组织并系主要成员,或系一般成员但没有悔过。 9.其他原因地方不宜接收安置。 二、安置办法 (一)省直和太原市安置条件 根据山西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移交和接收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39号)和山西省委《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晋发〔2016〕47号)规定,符合山西接收条件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太原市接收安置 (1)军转干部入伍前常驻户口在太原市或从太原市入伍。 (2)配偶已随军或结婚时的常驻户口在太原市满2年,但是非随军取得太原户口满3年以上。 (3)军转干部的父母常驻户口在太原市且身边无子女,或配偶的父母常驻户口在太原市,配偶为独生子女。 (4)军转干部父母一方为军人,且军转干部本人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在太原市。 (5)军转干部未婚,其父母常驻户口在太原市。 (6)军转干部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驻户口在太原市,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可在太原市接收安置: ①自主择业; ②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 ③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及以上奖励; ④因战因公致残。 符合太原市接收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省直单位(含中央、省驻并单位,下同)接收安置: ①配偶系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或省属企业正式职工、聘用制干部或者劳动合同制职工。 ②配偶系中央驻并单位正式职工、聘用制干部或者劳动合同制职工。 ③军转干部未婚或者夫妇都是现役军人,父母一方为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省属企业或中央驻并单位正式职工、聘用制干部、劳动合同制职工、离退休职工。 (二)安置流程 根据《关于**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晋军转联字〔2015〕1号)文件,全省范围内实行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按考试考核综合分数排序选择单位的安置办法。 量化赋分主要根据军转干部服役期间德才表现和贡献考核项目包括服役年限、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军衔(文职级别)等级、领导职务、学历、艰苦地区或特殊岗位、奖励与处分等内容。 考试内容设置两门,《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综合知识》,按照60%和40%的比重确定总分。 考试考核总分数为考试成绩的40%与考核成绩的60%相加构成。考试考核分数级排名情况应按照规定提前公示。 各级军转安置部门根据安置计划,按照正团、副团、技术九级及以上、营职及以下和其他技术干部分别进行考试考核总分数排序,由军转干部本人分别在其职务对应的计划内按照排序名次依次选择一个单位,多选无效。自动放弃者由各级军转安置部门在其职务对应的剩余计划中指令性安置。 选择结果确定后,因为军转干部本人原因自动放弃而空出的计划不再进行重新选择。 对无故不报到的军转干部,按规定程序予以退档,下年度列入计划,在新年度同职级类型中列入最后选岗。 (三)考核赋分标准条件 1.服役年限 服役8年以内的(含8年),每1年计1分;服役超过8年的,从第9年起,每1年计1.5分;服役超过15年,从第16年起,每1年计2分。 2.职务等级 排职4分、副连职5分、正连职6分,副营职7分、正营职8分,副团职12分、正团职15分,副师职18分、正师职22分。专业技术和文职干部参照赋分。 3.军衔等级(文职等级) 少尉2分、中尉4分、上尉6分,少校8分、中校10分(文5)、上校12分(文4)、大校14分。文职级别比照赋分。 4.领导职务 担任领导职务的1年以内的计1分,满1年不满3年的计2分,满3年的计3分,3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加0.5分。担任过连、营、团级建制单位军政主官的,每个职务等级再增加2分。 5.学历 全日制:中专1分、大专2分、本科3分、硕士研究生4分、博士研究生5分;非全日制:中专0.5分、大专1.5分、本科2.5分、硕士研究生3.5、博士研究生4.5。 6.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 在一至六类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每1年分别计0.5分、0.7分、1分、1.5分、1.7分、2分。从事飞行、舰艇、涉核等特殊岗位工作,每1年计1分。 7.奖励与处分 对授予大军区级以上荣誉称号计40分,一等功30分。平时立二等功的,1次计15分,累计不超过两次;平时立三等功的,第一次计4分,之后每增加一个计2分,累计积分不超过10分。受到行政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级)或者降衔(级)、撤职处分的,分别计-3、-4、-5、-6、-7、-8。受到党内处分参考行政处分等级扣分。同一问题受到党内和行政处分的,不重复扣分,按照最高处分等级扣分。 战时立功等级比平时立功等级升一档计分。 8.其他 凡涉及时间计算,均截止到转业当年的3月31日。计算年限时,每满12个月的计算为1年,剩余不满12个月的按1年计算。 凡考核赋分中弄虚作假的,1次扣15分 三、审档材料要求 转业干部档案按照《干部档案管理规定》整理,做到齐全、连续、真实、规范等要求。证明材料作为确定安置去向的重要依据,在审档移交过程中必须与档案记载互相印证、配合使用。需要复印的证明材料一律用A4纸。 1.进省直和太原市安置的转业干部全部要**安置去向证明材料,统一填写进省会城市安置调查表(见附表)。随配偶的要**:配偶**和结婚证的原件、复印件,**的复印件。配偶有工作的,还需要**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配偶单位证明(加盖本级人事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章),配偶工资证明(加盖所在单位财务章);配偶无工作的,还需**社区出具的无业证明(加盖街办章)。随父母的要**:父母**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父母有工作的,还需**父母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父母单位证明(加盖本级人事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章),父母工资证明(加盖所在单位财务章);父母无工作的,还需**社区出具的无业证明(加盖街办章)。 2.个人有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要**:立功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证章原件、通令复印件(加盖保密室章)。有三等功奖励的要**通令复印件(加盖保密室章)。 3.在太原市以外地市安置的转业干部,除回原籍和入伍地外,一律将参照人的**、**用A4纸复印,统一装订在档案附件最后部分;参照人系配偶的,还要将结婚证用A4纸复印,装订到档案附件最后部分。 4.《转审表》和批注中对边远艰苦地区、高山海岛和特殊岗位进行仔细甄别并详细核对(高山海岛批注需要军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盖章,其余批注需要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盖章)。并对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单位范围确定安置去向的转业干部,在备注栏内标注“撤并降改移单位转业干部”。 通过以往工作经验看,山西省一般情况正团职平职虚职或降一职实职安排;副团职平职虚职或降一职实职安排;营职以下(含专业技术干部)最好安排主任科员,一般情况由分配单位视情而定。 基本情况 考核赋分办法及标准由山西省军转办、省军区和武警转业办、公安现役办依据原总政治部《转业干部服役期间德才表现和贡献考核项目及赋分参考标准》共同研究制定,统一标准、统一赋分、统一公示。 办法明确规定,所有计划分配转业干部均按照考试考核综合分数排序选择安置单位,考试考核总分数为考试成绩的40%和考核成绩的60%相加构成,分数相同者依次按照考核成绩、职务、任职时间、入伍时间、立功受奖赋分确定,考核项目为转业干部服役期间德才表现和贡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综合知识,详细内容见山西省军区政工网转业工作栏《关于**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晋军转联字〔2015〕1号)。 选岗按照综**绩区分正团职、副团职、技术9级(含)以上、营职(含技术10级)以下四类依序进行。所有转业干部均要参加考试,赋分全部依据档案记载,要预先了解赋分项目及标准,并逐项核对相关信息,避免出现错填漏报,确保真实有效。 热点解答 在确定转业后,需要经过安置地和安置方式确定、《转业审批报告表》填报、证明材料**、军转培训、考试、选岗、离队报到等阶段。现对我办经常接到的一些普遍性问题进行明确。 Q:进省直和太原市安置参照人户口有哪些要求? A:以下三类户口不作为安置依据。一、干部没有驻太原部队任职经历,其配偶通过随军取得太原市户口的;二、参照人通过购房、投亲和其他无正常理由取得太原市户口的;三、参照人以工作调动为由取得太原户口,但工作实际没有调动的。 Q:考核量化赋分的公平性如何体现? A:考核量化赋分由我办牵头,武警、公安现役部队转业干部工作部门配合共同完成。量化考核首要依据为《转业审批报告表》,结合干部档案综合评定。考核结果将在培训期间集中公示,转业干部本人核实无误后在积分表上签字,签字后的赋分成绩不做更改;公示期内对赋分有异议者可向安置地市军转办集中反馈,考核工作组复核复议后予以更正;公示期满未申请复议的,赋分成绩将不做更正。凡**不实材料一经核实,严格按照文件规定以弄虚作假处置。 Q:考试如何组织实施? A:委托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全省统一时间、统一考点、统一命题集中组织实施。 Q:可不可以提前选岗? A:一般不可以,但下列情况可以提前选择安置单位: 1.军转干部与企业或中央驻晋单位,依据安置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坚持发挥军转干部本人专长和接收单位工作需要的原则,双向**协商、达成意向的,由接收单位出具接收函,以此提前确定安置单位。 2.获得国家级司法、会计、审计、建筑等执业资格证书的军转干部,经本人提出申请,可以在有专业要求的相关单位中按考试考核总得分排序提前选择。 3.国家安全部门等有特殊要求的安置计划,符合条件的军转干部可以报名,并按照考试考核总得分排序提前选择。 Q:推迟或放弃选岗会怎样? A:选择单位时,在规定时间内不选者,由后一名军转干部递补;迟到者列入最后一名选择。选择结束时仍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应经本人或部队转业办(现役办)有关同志签字确认。自动放弃者由省军转安置部门在其职务对应的剩余计划中指令性安置。 Q:无故不报到会受影响吗? A:对无故不报到的军转干部,按规定程序予以退档,下年度列入计划的,在新年度同职级类型中列最后选岗。 链接: 山西省军队转业干部服役期间德才表现 和贡献考核项目及赋分参考标准(试行) 服役年限 【基本概念】从入伍之日到批准转业当年的时间跨度。入伍前,在地方工作时间或在地方普通高等院校学习时间,不视为服役年限。 【赋分要求】以平时服现役最低年限8年为基准,区别累计赋分。 【参考分值】服役8年以内的(含8年),每1年计1分;服役超过8年的,从第9年起,每1年计1.5分;服役超过15年,从第16年起,每1年计2分。 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基本概念】转业时担任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赋分要求】从排级职务等级到师级职务等级(含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和文职干部职务等级,下同),逐级递增赋分。 【参考分值】排职4分、副连职5分、正连职6分,副营职7分、正营职8分,副团职12分、正团职15分,副师职18分、正师职22分。专业技术和文职干部参照赋分。 军衔等级(文职级别) 【基本概念】转业时的军衔(文职级别)等级。 【赋分要求】按照不同军衔(文职级别)等级,逐级递增赋分。 【参考分值】少尉2分、中尉4分、上尉6分、少校8分、中校10分、上校12分、大校14分。文职级别比照赋分。 领导职务 【基本概念】服役期间下达的有正式命令、负有领导责任的职务。 【赋分要求】按照担任领导职务情况,兼顾担任基层主官经 历和任职时间,累计赋分。 【参考分值】担任领导职务1年以内的计1分,满1年不满3年的计2分,满3年的计3分,3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加0.5分。担任过连、营、团级建制单位军政主官的,每个职务等级再增加2分。 学历 【基本概念】转业时所获得的最高学历。 【赋分要求】按照中专、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逐级递增赋分。 【参考分值】全日制:中专1分、大专2分、本科3分、硕士研究4分、博士研究生5分;非全日制:中专0.5分、大专1.5分、本科2.5分、硕士研究生3.5分、博士研究生4.5分。 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 【基本概念】国家和军队文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从事飞行、舰艇、涉核工作。 【赋分要求】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区分类别,以年为单位,累计赋分。 【参考分值】在一至六类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每1年分别计0.5分、0.7分、1分、1.5分、1.7分、2分。从事飞行、舰艇、涉核等特殊岗位工作,每1年计1分。 奖励与处分 【基本概念】《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奖励与处分。 【赋分要求】三等功至二等功奖励,依次递增赋分;受过警告以上处分,累计赋(扣)分。奖励或处分,累计赋(扣)分。 【参考分值】对授予大军区级以上荣誉称号计40分,一等功计30分。平时立二等功的,1次计1 5分,累计不超过两次;平时立三等功的,第一次计4分,之后每增加一次计2分,累计计分不超过10分。受到行政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级)或者降衔(级)、撤销处分的,分别计-3、-4、-5、-6、-7、-8分。受到党内处分参照行政处分等级扣分。因同一问题同时受到党内和行政处分的,不重复扣分,按最高处分等次扣分。战时立功等次比平时立功等次升一档计分。 其他 凡涉及时间计算,均截止到转业当年的3月31日。计算年限时,每满12个月的计算为1年,剩余不满12个月的按1年计算。 凡考核赋分中弄虚作假的,1次扣15分。 ◎友情提示 1、领导职务一项由各职级担任领导职务时间实际累积总计赋分,不对各职级领导职务单独计算累积。 2、涉及飞行、舰艇、涉核特殊岗位中地勤等保障性工作不列入计分项目。 3、战功一律以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所取得为准。 4、帮助工作、代培等档案中未能体现的均不列入计分项。 5、在填报《转业审批报告表》中艰苦边远工作经历时,要按照任职命令认真核对类别和时间,并提醒干部部门档案整理时出具艰苦边远批注。 2016 年12 月2 日,山西**《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晋发〔2016〕47 号)。在进一步放宽进省会城市安置条件、对师团职安置重点进行刚性政策约束、鼓励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自行就业创业等方面有许多突破性规定,为把转业干部这笔宝贵财富安置好、使用好**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2017 年度军转安置工作展开后,笔者从省军地军转安置部门接待的近1000 余人次的电话和现场**记录中,挑选出具有代表性的案例类型进行解读。 进一步放宽了哪些进省会城市安置条件? 【案例】 我是中部战区某部干部,所在单位不涉及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家属2011 年2 月通过买房落户山西省太原,无工作,如果今年转业,我能选择 到太原市计划安置吗? 答:2016-2020 年军队改革期间,对所在单位不涉及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截止当年3 月31 日前,配偶通过非随军(包括购房、投亲靠友等其它方式)取得太原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的军队转业干部,可进省会城市太原安置。 【政策解读】 晋发〔2016〕47 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关于严格执行放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区去向条件政策”规定: ①对所在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取得部队所在地常住户口的,不受现行政策规定的随军落户年限限制,可以在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②未婚或离异的,可在服役地安置; ③不符合到省会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设区的市安置; ④对所在单位不涉及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通过随军方式取得太原市常住户口2 年以上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其配 偶通过非随军(包括购房、投亲靠友等其它方式)取得太原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的军队转业干部,可进省会城市太原安置。 如何重点安排好师团职军队转业干部? 【案例】 我担任武装部副部长,任现职已经满4 年,今年考虑转业,请问我能计划分配什么职务,能安排到领导岗位吗? 答:2016-2020 年军队调整改革期间,如果截止于当年3 月31 日前担任副团职领导职务满最低年限,可安排副调研员或正科实职,如在企事业单位安置,可安排相应领导职务。 【政策解读】 晋发〔2016〕47 号文件第二条第十二款“关于重点安排好师团职军队转业干部”规定:各地、各部门、各接收单位要采取预留领导职数、使用空出的领导职位、按规定增加非领导职数或先进后出、带编分配等办法,重点安排好师团职军队转业干部的工作和职务。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 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安排相应的职务:正师职在省直委、办、厅、局级单位安排副职,在设区的市级四大班子安排副职;副师职安排副厅级单位副职或正处实职;正团职在省直委、办、厅、局级单位安排调研员或副处实职,在设区的市安排调研员(或副局长)并在党组成员限额内进党组,在县(市、区)四大班子安排副职;副团职安排副调研员或正科实职。师团职干部如在企事业单位安置的,安排相应领导职务。 据了解,去年山西省已经高标准落实了此项政策。2016年9月他们率先发出5名师职转业干部报到通知,对其中2名常年在边远艰苦地区和作战部队主官岗位工作的同志给予倾斜性照顾平职安排副巡视员,其余3名落实正处实职;团职干部平职安置达到55.8%,实职率为77%,到地市安置正团职干部进党组比例达到82.4%,其中1名正团职干部被安排到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岗位。 去年,在征求转业干部个人意见基础上,该省对任领导职务满最低年限条件要求且安置单位符合本人意愿的副团职转业干部全部落实副调研员或正科实职,部队和转业干部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 鼓励随调随迁家属自行就业创业的政策有哪些? 【案例】 我是陆军某部山西籍待转业干部,家属准备随调回山西自谋职业,可否领取补助金或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2016-2020 年军队调整改革期间,对自愿选择自谋职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发放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随调家属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后,就不再进行计划安置。自谋职业的随调配偶和随迁配偶,可享受随军家属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政策解读】 晋发〔2016〕47号文件第五条第二十二款“关于鼓励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自行就业创业”规定:对自愿选择自谋职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发放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随调家属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后,不再进行计划安置。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包括两部分: (1)基础部分,标准为接收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的设区的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工龄补助,根据国家规定认可的工龄,每满一年工龄发放一个月的工龄补助,标准为接收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的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工龄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安置地财政每年列入预算并专项划拨。由同级人社部门负责发放。自谋职业的随调配偶和随迁配偶,可享受随军家属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为严肃安置工作纪律,确保任务落实,晋发〔2016〕47号文件同时规定,各地、各部门、各接收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及山西省各项安置政策,认真落实省里下达的安置计划,完成本部门安置任务。省委省政府将加大对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任务的监督检查力度,纳入督办事项,定期进行情况通报。严格责任追究,下一年度对上年转业干部岗位安排、编制落实、福利待遇等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和**检查,对不落实或打折扣、对未完成安置任务或完成任务不力、拒绝接收或变相拒绝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并不得参加双拥模范城(县)和“文明和谐单位”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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