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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牧真 于 2020-3-25 23:21 编辑 3 k( q! y& K$ ~- T% H) N$ T2 s- o!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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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下称自主人)的退役金及相关待遇应如何确定参照对象,解决这个问题至关重要,绝不能随意参照,必需严格遵循国家的相关文件和政策,不能凭一时头脑发热任意参照,那样既曲解了国家的有关政策,也必然伤害相关群体,更阻碍着依法治国的进程。
; ]. i5 m5 r/ }一、用自主人参照退伍老兵、参照复员干部、参照转业安置在企业的军转人员、参照安置在行政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都是不恰当的,也是不符合国家现行政策的,因此是错误的,必需禁止不合法规的参照。
$ h9 ], A R' ^1 a) m二、自主人的产生是在中发2001年三号文件颁发之后的产物,与上列参照对象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参照联系。根据三号文件,自主人退役金调整参照的是移交军退,经济较发达地区参照地方同职级退休公务员退休金并由地方政府补足自主人差额,住房、医疗保障参照当地公务员。
! U4 D6 @* B! g! Y三、当前,自主人面临正常退役金调整,出现了拖延而让自主群体倍感不适,拖延的原因也许就是对自主人的参照取舍模糊、法规政策意识欠缺造成的,试问,有规有据的事为何如此难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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