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按“三号文件”精神执行。该文件的基本精神是现役的80%(系数)。国转联【2012】2号文,明确规定“自主择业生活补贴全额计发,不作为计发有关人员生活待遇费用的基数”,该文**的原因是2012年退役金结构改革把生活性补贴的标准在现役的基础上打了七折左右,所以不再另行系数。现在有人说那是临时性文件,只针对当年,那么我们自主同样有理由要求,重新核定各种津贴的标准,按现役标准确定,那也就可以系数。现在,已经把生活性补贴的标准按七折左右确定过了,又要另行系数,岂不是折上折了?坚决反对! 4 l, E: ?( {; k" q; f9 _4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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