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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haoabcd 于 2020-4-25 12:1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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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并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其他相关部门: 这次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增资,据网传方案,从2019年1月1日起,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中军人职业津贴和生活补贴两个项目合并为自主择业生活补贴一个项目,按照本人职务等级对应的自主择业生活补贴标准,以本人退役金计发比例计发。 一、诉求 这个方案将自主择业生活补贴按本人退役金计发比例计发,既违背了中发【2001】3号文件(以下简称3号文件)精神,又违反了国转联【2012】2号文件规定,必须给予纠正。 二、自主择业生活补贴全额发放政策**的背景 2009年出现的生活补贴,其合并时将现役时所有的军队统一规定的生活补贴、福利、伙补,生活性补贴、过节费合并进去,建立职级标准。并按对应的职级和退役金计发比例计发,这符合3号文件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之后由于现役出现了“工作性津贴”,如果继续严格执行3号文件第三十八条规定,那么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应该相应增加“工作性津贴”项目。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了国转联【2012】 2号文件,参照移交地方军退相应的政策,对自主择业生活补贴调整进行了完善,明确规定建立自主择业生活补贴标准,并按标准全额发放。 同时,“军队建立的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津贴,不列入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计发基数中的津贴补贴项目。”(见国转联【2012】2号文第四条) 也就是说,自主生活补贴(以及它所参照的军休生活补贴)是综合了退役前对应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津贴”两项,考虑到既拉开现役和退休(自主择业)的差距又不能导致差距失控,当时实际是按70%差距来制定军休和自主择业生活补贴标准。也就是说自主择业生活补贴的标准基数就和3号文件规定的津贴补贴出现了30%的落差,这是为什么【2012】2号文件规定全额发放的缘由。对此,2号文件中是这么表述的:“这次调整规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津贴补贴制度,是按照中发[2001]3号、中发[2007]8号文件精神,综合考虑军队现役干部和移交政府安置军队退休干部津贴补贴调整规范的情况,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津贴补贴制度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关心和爱护。” 那么现在,这种关爱不算数了?? 三、结论 这次调整生活补贴,理应与军退的相对应,将职业津贴并入,并全额发放,这样才会与军退保持一致,才会与国转联【2012】2号文件一致,也维护了3号文件作为军转安置政策顶层文件的严肃性。 如果这次自主择业生活补贴按本人退役金计发比例计发,就**国转联【2012】2号文件规定。那么,请完整的退回去,按照中发【2001】3号文第三十八条规定执行:“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 也就是说,把诸如“工作性津贴”等一切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一起计入退役金津贴补贴项目计发基数,然后再按本人计发比例计发。 如果做不到,请纠正按比例计发生活补贴的错误,严格执行3号文件第四十条和国转联【2012】2文件规定,根据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补贴的发放办法全额发放自主择业生活补贴。 让我们一起牢记:自主择业生活补贴全额发放是对不能履行3号文件第三十八条约定的补偿,不容随意曲解和改变!!! 忠实履约,维护党和国家军转安置政策的信誉。 + v$ ~3 W; g* i# E
诉求人:江苏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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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5 W; c; f# I6 X: M; U f 附件一: 中发【2001】3号文件摘录 第三十八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1%。 根据3号文件第三十八条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 第四十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 附件二:国转联[2012]2号《关于进一步调整规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津贴补贴制度的通知》(2012年4月16日) 按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规定,根据军队现役干部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调整规范津贴补贴制度的情况,现就进一步调整规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津贴补贴制度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2001年以来选择自主择业方式安置、按规定领取退役金的军队转业干部。 二、调整规范自主择业生活补贴 自主择业生活补贴标准,按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转业时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确定,具体标准详见《自主择业生活补贴标准表》。 自主择业生活补贴全额计发,不作为计发有关人员生活待遇费用的基数。 三、执行时间 调整规范津贴补贴时间从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四、相关问题的** 军队建立的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津贴,不列入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计发基数中的津贴补贴项目。 军人职业津贴、房租补贴和地区津贴仍按现行退役金核定办法和标准执行。 五、经费保障 这次调整规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负责专项安排。 六、有关要求 这次调整规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津贴补贴制度,是按照中发[2001]3号、中发[2007]8号文件精神,综合考虑军队现役干部和移交政府安置军队退休干部津贴补贴调整规范的情况,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津贴补贴制度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各地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继续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为经济社会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本通知由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解释。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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