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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自主军人翘首以盼的退役金调整经过历史超长的等待,而今依然是犹抱琵琶半遮面。从传来的隐约脚步声让人感觉“结果不会好”。我非常担心国家给自主军人涨退役金了,如果**不好却可能民意的损失。所以写下此文,权作提醒。
+ E' i; D; D3 S" q0 n: Q/ M& F* O给军人涨薪水,可以提升军人职业荣誉感,让军人成为令人尊重的职业,这是大义。给选择自主择业安置的退役军人呢,按文件规定要相应增加退役金。这个同样可以达到让军人成为受全社会尊重的职业,同时也是依法治国的体现,也是大义。如何正确**好各方面利益关系,是小节。小节要服务于大义。
[$ C& ^; R3 U 本文首先讨论了任何退役金调整都绕不开“3号文件”的必然性;然后,想对此次退役金调整的相关部门提出一点建议。最后,对自主军人维护自身权益提一点建议。
) t& w- A9 `& d8 S一、绕不开的“3号文件”6 N s% E" ~% q2 m, b: L
要点:
. \5 y* Y5 H1 @* ?1、 退役金调整问题的核心是计发基数如何调整,对个人计发系数没有异议;5 k9 J7 b0 Q1 F! E9 {/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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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退役金计发基数的根本依据来源于“3号文件”,该文件表述清晰,没有任何含糊的空间。国转联[2001]8号文件是对“3号文件”的解释,两者可以相互印证。+ S: y, a; T2 c H$ O. p. O& C
1 j5 B1 \: V$ P1 E# B7 x3、 “3号文件”是按规定领取自主择业退役金的军队转业干部待遇的“母法”,任何与之相冲突的文件规定都自动无效。, {- V# o( L- ~! z1 }% O2 ], w! j(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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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自主择业安置的退役军人揣在怀里、捧在手里、挂在嘴边的3号文件就是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分布的中发[2001]3号《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该办法首次规定了“自主择业”这种转业军官的安置方式,此后所有涉及自主择业干部的文件都明确标识是依此“3号文件”精神展开的。因此,“3号文件”是自主择业安置干部待遇的根本依据,是自主择业政策的“母法”。这是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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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 k- x9 }2 P3 T“3号文件”绕不开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3号文件”对选择自主择业安置的干部待遇进行了清晰的表述,没有任何可以产生歧义的地方。“3号文件”第三十八条规定“……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3号文件”第三十八条规定明确了退役金与现役军人的工资待遇挂钩,特别是强调了计发基数里包括“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也就是说只要是部队统一发放的不管是津贴还是补贴,自主择业干部就可以按个人计发系数享受。这一条就将自主择业干部的待遇与现役军人的待遇死死绑在了一起,导致无论军队工资构成如何改变都无法绕开这条规定。以前我一直在想为什么军队在调整工资时不能规避一下,让现役军人和自主军人的收入区分度更大一点。仔细研究了这条规定,发现这条规定太全面了,根本无法规避。除了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只要是全军统一发放的自主军人都有份。这是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在试图优化退役军人安置办法过程中难以逾越的“坎”。“3号文件”不做出修改,以后所有文件只要与之不符都可以被判与上位法冲突,而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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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P8 y* A# A& z9 N9 |; E但是,第三十八条中对计发基数规定前面有一条限制,就是“本人转业时”。也就是说这个计发基数是按转业当年情况确定的,后续军队工资涨这么办呢?如果以后几十年都不涨显然不合理。所以“3号文件”在第四十条中又贴心地明确了“……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显然“3号文件”在第四十条是对退役金调整增加的时间点进行的规定,而不是对退役金计发基数的规定。因为在同一份文件中不可能对同一个问题给出不同的表述。所以说讨论“相应”不是“相等”对调整退役金计发基数是没有意义的。不必理会。( v+ r* C, q- T- Z5 o# b
) i% C# k1 U/ b$ T: z* B“3号文件”对退役金计发基数表述清晰,没有任何含糊的空间。再加上国转联[2001]8号文件的解释,就更加清楚了。- d2 _. ?# o' k1 @
" Y. u# t9 G" g( x2 n二、“3号文件”为什么要如此明确不留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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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f; m' }1 U' Z6 Y& D“3号文件”将自主军人的待遇非常明确具体地与现役军人相挂钩,没有给后来行政人员留下任何腾挪的空间,实属罕见。那么该办法的制定者当时是如何考虑的呢?这要从“3号文件”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方法的开拓性地位说起。) a+ O4 n" M# O,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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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一直是军队建设中的难点问题。由于部队人员流动性质,每年会有大量转业干部到地方安置。这些转业干部都是部队高级军官,导致地方安置压力巨大。而转业干部到地方后得不到合理安置也会产生很大意见。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国家就提出了“自主择业”这种安置方式,说白了就是国家不给你安排工作了,每月发一定退役金保障转业干部的基本生活。8 [) T/ S5 }3 R- U8 ^6 r
* n! M( A4 }* ]: g5 b5 v, P该文件**的时候,无论是地方还是部队,仅靠固定工资是不可能过上体面生活的。如果一个转业干部选择了自主择业安置方式,其实意味着放弃地方公务员的各种补贴奖金,收入落差巨大。自主择业干部未来还有几十年要生活,如果不能明确未来的预期,是不会有人选择自主择业的。所以“3号文件”必须给予正面回答,否则不会有好的执行效果,我想这就是“3号文件”如此不留余地的原因。即便如此,早期转业干部对自主择业安置方式不是很热情,多数还是选择计划安置。不少选择自主择业的人那些年也觉得很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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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军人工资的不断增长,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军人工资的连续大幅度调整,以及反腐工作的不断深化,无论是地方还是军队工资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越来越大,此时自主军人的退役金收入已经相当可观了,即使不用工作也可以过上相对舒适的生活了。自主择业安置办法的优势也逐渐体现出来了,军人的自豪感也越来越强了。这次军改中越来越多的退役军官倾向于选择自主,也给地方减少了很大的安置压力。这也就实现了“3号文件”当时的初衷。. b; |7 C5 F- U! B8 h
0 g* o u' b0 G; O! Y$ i! z4 @可见,“3号文件”给自主军人未来待遇的明确预期是该办法得以全面落实的基础。这个基础动摇了,该办法也就会失效了。9 N0 {, [5 O2 Z8 Y& f. f2 `+ l*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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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3号文件”的核心要义难以被取代6 D# w9 \' Z& I- o& C3 y2 \7 R- s! ?
h: }; b# F+ Q* m7 n“3号文件”不是一份普通的行政文件,它包含着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与自主军人之间的一份契约关系:只要你承诺放弃国家给你安排工作,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国家就承诺按文件规定的待遇按月支付你的退役金,直到你死亡。既然是契约,任何内容调整都要征得双方的同意。否则就是单方面毁约,要及时纠正,或者承担毁约责任。显然这是涉及政府诚信和公信力的大事,可以默认不会发生。3 w1 [0 r$ `, y$ k; O
& ~0 I% B1 A/ j4 c( Q当然,国家可以通过其它行政文件或者法律来将“3号文件”废止,这是国家的行政权力。但是,已经选择自主安置方式的自主军人权益应该受到新法规文件的全面保护,否则也是违约。我坚信党和国家在民族复兴即将实现的关键时刻一定会做以维护政府诚信和公信力为第一要务。6 `0 f4 Z, Z& l
五、给相关部门的一些建议. X, D0 l, V5 G6 G
$ y- j( o& R9 F+ F, ?6 U其实,我并不知道此次退役金调整是由那个部门牵头负责,当然到现在也不知道具体调整的结果是什么。但是,从此次调整花费的时间上看,就可以想象此次调整的艰难。虽然我也不知道具体的难点在哪里,但是那么多聪明的专业人士在以前讨论了两年,相信他们一定花费了不少精力,内部的意见分歧应该也很大。即便有很多的未知,我还是想说说我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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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的公信力是从每一次行政事件中体现的。每次退役金调整都是涉及全国的自主军人,涉及人多,影响广泛。十八大以来国家重点推进依法治国,行政部门应该每时每刻首先想到的就是维护国家法制的尊严。这是大义。政府诚信应该成为社会诚信的标杆,而不是相反。5 b; D" R+ I# j$ f! x
) T) k& \- Q, x* K! S! x& M$ X2、 任何一次退役金调整最终必然走向透明公开。建议相关部门及早公开相关信息,及时正面地对各种传言给予回应。据说4月14日召开了调整退役金的相关会议,据说有维稳的相关人员参加,据说将生活补助和岗位津贴合并并乘以个人计发系数,等等。这些都是网上传言,到现在为止没有任何官方回应。是官方没听到吗?不是。因为就在今天早晨在我准备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警官已经给我打电话了来问候我了。无数事实证明,官方及时正面的回应是平息事态的最好方法。所谓夜长梦多,官方回应的越慢,谣言跑到得就越远,自主军人自己脑补的问题就越多。现在已经是自媒体时代了,过去那种**舆论的做法可以说肯定走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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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要坚信现在每个自主军人都是拥护党和国家的,是社会稳定的积极力量。自主军人可以说全部是老党员,都是部队的精英。自主军人的权益受到伤害为自己发声是必然的选择,千万不要用维稳的方式来对待自主军人,千万不要把几十万自主军人人为的推向对立面。如果想象一下将来某一天,昔日的战友成为维稳的对手,那是多么可悲的事。届时少发的那部分费用未必能覆盖维稳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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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到这里,我似乎还想多写一点,又觉得好像没有必要了。因为也许相关人员比我还清楚该**,看待这个问题有更高的站位。可是他们确实有很多无法明说的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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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政府的诚信和军人的荣誉是大义,如果为了实现某个具体的目标,而损害了这些大义,着实会让人痛心。2 j |* ^ ~; N" Y( }2 l
六、对自主军人维护自身权益提一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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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体现自主军人的高素质,要准确把握问题的实质,对将要**的可能出现损害自主军人权益的文件进行行政复议,及时将其规范到“3号文件”条款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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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q; N+ m% L8 w' a" h2、在正式文件没有出来之前,要积极表达诉求,防止不合法文件**导致党和国家形象受损;" A! F1 ~! L7 ^; g5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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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积极按照依法治国的精神来实施**行动,无论结果如何都要向世界展示中国是法制国家的高大形象。* s) w1 N+ X" `/ g4 ~* \+ b
最后,我坚信,“3号文件”是保障自主军人利益的法律之锚,自主军人的利用最终将得到完全的保护。让我们见证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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