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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业分享] 转:自主择业干部生活待遇之“前世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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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6 09:3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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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择业干部生活待遇之“前世今生”
一、“自主择业干部”之由来
2001年颁布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文号:中发[2001]3号,即通常所说的3号文件》),暂行办法系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基本法规,《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二、自主择业干部待遇之法规依据
《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自主择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退役金的发放标准为: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计发基数80%的数额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第四十条规定了退役金的调整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3号文件的第38、39、40条是自主择业干部待遇最根本的规定。即自主人部待遇之“宪法”。由此我们得知,自主人的待遇为:(职务工资+军衔工资+军队统一津贴补贴)*计发基数+基础+军龄工资。为了便于对比,我们可以把待遇“宪法”之规定一言而概之:职务、军衔与军队统一津补打折加上全额基础与军龄。大家请看清楚,《办法》中清楚的写着“基础”。基础是什么?深谙中国文字之博大精深的立法人会不知道这两个字的含义吗?在这关系到以后数以十万计的自主人待遇,关系到自主人以后的生活来源的关键依据,而制定这个依据的人能不知道其重要性吗?所以“基础”这两个字为以后自主人的待遇之争埋下祸端。当然也不排除这两个字眼规避个税,总之很诡异!
三、自主择业干部待遇条款重要关键词的法律定义:
对于3号文件规定的自主择业干部待遇条款中的重要关键词,相关部门随即进行了法律定义。2001年12月颁布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国转联(2001)9号)文件)第九条明确规定:退役金数额={[职务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x(80%+增发%)}+基础工资+军龄工资。此条规定明确了基础即基础工资且明确了基础工资是不乘计发基数的。并且,这个基础工资是按职务、级别区别发放的。同时,也明确了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的范围,即:A军人职业津贴、B生活补贴、C伙食补贴、D福利补助、E地区津贴(含边远地区津贴、艰苦地区津贴、驻西藏部队特殊津贴、地区生活津贴)、F生活补助、G房租补贴。请注意我对津贴补贴的分项进行了标注,后面会明白这样标注的用意。这里特意请求2001年-2006自主的老自主为我**一下数据,2001年-2006年的自主基础工资是多少?当然这个基础应当是分级别的?在现役没有大幅调整工资之前,自主平均待遇1000多元的情况下,基础工资人均200多,比重不低。
四、自主择业干部待遇条款重要关键词的变化(2006-2009)
2006年,在全军上下大幅调整现役工资的大背景下,《关于2006年转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计发办法和建立生活性补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国转联〔2006〕7号文件隆重**。2006年《通知》第一条对月退役金的计发标准明确规定:退役金数额=[职务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80%或78%、79%+增发%)+军龄工资,这里我们清楚地看到,我们待遇“宪法”中规定的:职务、军衔与军队统一津补打折加上全额基础与军龄。基础(基础工资)不见了。基础工资的比重可不低啊,并且“待遇宪法”规定是全额发放的。2006年《通知》规定军队建立的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津贴、专业岗位津贴、基层岗位津贴不列入退役金计发项目。即由于已经在2006年以前明文规定了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的范围:即我前文中所说的A-G共七项。那么2006之后,军队又新建立了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津贴、专业岗位津贴、基层岗位津贴。这不包含在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的范围,并且也不列入退役金计划项目。No
并且,研读2006年《通知》的标题,我们从“关于2006年转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计发办法和建立生活性补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字中,明确得知:上层是把自主干部的待遇分了两块:一是退役金,二是新建生活性补贴。这为以后某些人大言不惭称:“我们没有违背3号文件精神,我们还在3号文件精神之外为自主干部创设了生活性补贴待遇”。果真如此吗?还是我前面提醒大家注意的:基础工资、基础工资、基础工资。我的基础到哪去了?这可是三号文件规定的全额发放呀。
既然要规范津贴补贴,欲取消自主干部的基础工资项目,对比考虑现役军人工资待遇结构新建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津贴、专业岗位津贴、基层岗位津贴项目(这笔津贴数目比重不低)。于是一个项目横空出世:即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生活津贴(后改为补贴)。每人每月560元(不区分职务、级别)。在2006年的通知中,我们可以清晰地明白:依据我们自主人的待遇“宪法”,我们自主人有退役金和与现役军人相对应的生活性津贴(应为补贴,后来的文件已修正)。并且这个生活补贴是不分职务、级别都是560元每月。2006年前退役金的构成为:退役金数额={[职务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x(80%+增发%)}+基础工资+军龄工资。请注意基础工资还是赫然在列!2006年以后,我们的待遇变成退役金+自主干部生活性补贴。而此时的退役金为:退役金数额=[职务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80%或78%、79%+增发%)+军龄工资。明显缺少了基础工资项目。当然也增加了生活性补贴。而这个生活补贴并不是凭空而生。它是与将2006年以前的军队统一的津贴补贴(其实小得可怜)明确界定区分后,它是在现役军人工资待遇结构调整新建构的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津贴而所造成的现役与自主待遇差别拉大的补偿性补贴!并且取消全额基础工资项目为代价的!
2006年现役大幅涨薪后,自主干部的待遇是:一、退役金(职务工资+军衔工资+军队统一的津贴补贴)打折+军龄,二、自主干部生活补贴(按级别发放)。这个补贴按级别发放,已经是对比现役的军队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之和打七折。因此政策一直至今未变,大家可以自己验证一下,。如某正团职自主干部,其军队工作性津贴2190,生活性补贴3270。2190+3270=5460,5460*0.7=3822,而他现在的自主生活补贴为3850,约为七折。当然依据待遇宪法,我们应参照军休干部工资调整,但目前手中没有资料,只能拿现役对比。军休待遇在军休干部生活性补贴方面应该与现役相差无几,具体请大家补充补正。
五、自主待遇重要条款项目被随意调整(2009-2012)
2009年,相关部门发出《关于调整规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计发基数中的津贴补贴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国转联〔2009〕9号文件),将现行退役金计发基数中的A军人职业津贴、B生活补贴、C福利补助、D伙食补贴、E生活补助、生活性补贴等6个项目,调整归并为军人职业津贴和自主择业生活补贴2个项目。调整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计发基数中的津贴补贴项目共4项,包括:军人职业津贴、自主择业生活补贴、房租补贴和地区津贴。即:军队统一的津贴补贴的B生活补贴、C伙食补贴、D福利补助共4项和2006年以后新设的自主择业干部生活性补贴调整称为自主择业生活补贴。这个2009年《通知》将自主择业生活性补贴并入退役金范围,和军队统一的津贴补贴中的四项合并称为自主择业生活补贴。根据3号文件精神,军队统一的津贴补贴需要乘以个人系数不假,但占比巨大的自主择业生活性补贴乘以个人系数,就非常不合理了。如前所述,2006年确定的自主择业生活性补贴,是以取消基础工资项目为代价,且参照军人工作性津贴与生活性补贴打七折而变更设立的待遇项目。
六、2012通知及时纠正了这一错误(2012至今)
所幸:2012年相关部门发出《关于进一步调整规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津贴补贴制度的通知》(即国转联〔2012〕2号文件)纠正了上述错误,2012年《通知》明确指出:自主择业生活补贴标准,按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转业时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确定,自主择业生活补贴全额计发,不作为计发有关人员生活待遇费用的基数。
七、悲剧可能会很重演,“违法文件”据说正在路上
以下消息为网传:“关于自主择业生活补贴调整问题。此次调整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中的军人职业津贴按本人计发比例计发、自主择业生活补贴全额计发。调整后,将军人职业津贴和自主择业生活补贴2项,归并为自主择业生活补贴1项,以个人计发比例计发。主要的考虑,一是符合退役金政策精神。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随移交地方安置的军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而相应调整。这次调整中,包括自主择业生活补贴在内的各项调整项目和基数标准均与军休干部一致,符合随退休费“相应调整”的规定和一贯做法。值得强调的是,“相应调整”不同于“等额调整”,应注意区分。二是充分发挥退役金的激励作用。项目归并调整后,自主择业生活补贴与个人计发比例挂钩,使退役金待遇水平与服役经历联系更加紧密。服役时间长、国防贡献大的个人计发比例高,退役金水平也相应更高。调整后的计发结构更有利于充分发挥退役金的激励作用,鼓励引导现役干部长期服役、多做贡献。部分军龄长、立功多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本人计发比例达到100%,充分体现了待遇与一致的原则。三是保持群体间关系平衡。军休干部退役费调整前,军人职业津贴、退休生活补贴是全额计发;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调整前,军人职业津贴是按本人计发比例计发,这两项待遇的计发办法本身不同。考虑到军队退役退休干部是在军队服役“一辈子”,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服役时间相对短一些,调整后应保持一定差别。因此,退役金参照退休费调整办法归并和提高标准后,继续按本人计发比例计发。”
关键点:此次调整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中的军人职业津贴按本人计发比例计发、自主择业生活补贴全额计发。调整后,将军人职业津贴和自主择业生活补贴2项,归并为自主择业生活补贴1项,以个人计发比例计发。
多么熟悉的字眼,2009年《通知》的翻版,我们不与他辩论任何法律以外的东西。通过对退役金及其要素调整的历史性政策回顾,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
2001年,“自主待遇宪法”3号文件规定了自主待遇为:职务、军衔、军队统一津补贴三个项目打折加上基本、军龄两个项目全额发放。简称三折两全。2006年,有关部门将我们的三折两全改为:三折一全一同补,即:职务、军衔、军队统一津补贴三个项目打折加上军龄一个项目全额发放,560元每月不分职务发放自主干部生活性补贴。2009年,改为三折一全一补(打折),按级别发放自主干部生活补贴且打折。2012纠正,改为三折一全一全补。
综上,我们分析了退役金的前世今生,更加清楚了自主干部生活补贴的前身部分源自自主干部的基础工资(应全额),部分源自军队工作性津贴与生活性补贴之和的70%。所以,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都不适宜再对本已打折的自主干部生活补贴再进行折折上折。毕竟其大部分组成还有应全额发放的基础工资!
以上系个人意见,欢迎战友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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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6 10:58:06 | 显示全部楼层
自从2019年1月军队工资调整以来,全体军人就对自主择业退役金调整充满了期盼,不少2018-2020的军转干部更是基于此选择了自主择业安置方式。时间一晃一年多过去了,大家一次次从期望到失望;终归在今年4月等来了政策即将落地的确切消息,大家都觉得是好事多磨,仍然对结果满怀期待、充满信心。孰料先是爆出会议通知上的“保密”“严控”“维稳”等字眼,后是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的同志出来作的包括生活补贴系数化的说明,然后又有自友通过与退役军人事务部沟通对此次退役金调整政策基本进行了确认。各种消息纷至沓来,阅后令人五味杂陈。首先还是要感谢党和政府,在当前的特殊情况下仍然作出了调整自主择业退役金的决定;但又不得不说,此次调整,相关部门的工作是严重滞后了的,按照法规文件办事,应该就是例行公事;如果说有阻力,那也得在按照法定程序修改相关法规之后再考虑依新法**。问题是,目前各方消息都确认了《军队干部转业安置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效性,有什么理由不依法办事呢?又是谁在与现行法律相对抗,导致事情久久不决呢?综合多位自友的发言,就此次退役金调整提出以下意见,请退役军人事务部的同志仔细斟酌、慎重考虑。
; e3 g& [  [4 |一、退役金调整政策违反法律# f: d0 z1 r% o+ r* ~3 i
1.涉嫌程序违法
. Y7 H) q% V9 r7 x+ [/ h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条规定,“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为《条例》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退役金调整涉及全国几十万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切身利益,完全符合此项规定,其决策过程理应按照《条例》执行。《条例》第六条规定,“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条例》第二章规定,决策草案形成需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据了解,作为此次退役金调整重大决策的对象,自主择业干部对决策过程概不知情,更别说参与。《条例》第三章规定,需进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而随意调整退役金计算方法,违反了该领域唯一现行有效《军队干部转业安置暂行办法》,这一点在后面详细论述。《条例》第五章明确了违反规定实施重大决策的法律责任,“决策机关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应当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对决策机关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5 N6 J' _1 S4 w1 d/ f4 z6 _3 C& _2.涉嫌实体违法' b4 b; ^3 C, ?
《军队干部转业安置暂行办法》是截至目前自主择业领域的唯一法律依据,是一切相关工作的施行总纲。根据部分自友反馈的消息,退役军人事务部一些领导在答复**时实际上也证实了《办法》才是现今军转工作政策的法规来源。《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请特别注意“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这一表述,实际上是明确了退役金与现役军人工资挂钩这一重大基础原则,不管是对“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种类进行删减,还是在“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之外另设新的“生活补贴”,都没有法律依据,甚至是违法行为,严重背离了退役金与现役军人工资挂钩这个原则。至于第四十条规定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待遇”,其立法本意是明确自主择业干部的身份认定问题,应当参照军队退休干部,享受各种相似待遇。搞不清楚这一点,只是断章取义地讲“相应待遇”,不是没有对《办法》学懂弄通,就是故意不懂装懂,甚至有可能是偷换概念、别有用心。
4 ?" [$ X" [! W6 ^2 x/ N3.涉嫌合同违约3 c( ~! T$ ^& a% t5 {9 N; E7 j
所有选择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正是基于对《办法》的信任,特别是对其中规定的退役金和福利待遇规定的信任,才选择放弃计划安置,选择自谋出路。尤其是2018年至2020年选择自主择业的干部,适逢军改期间,由于现役工资调整,在此基础上根据《办法》计算出的退役金数值不小,才作出替国家减轻安置压力的自主择业方式。否则,这两年政府机构也正在改革,那么多军转干部都要各级政府安置,政府压力几何?难道计划安置后国家的财政支出会比发放自主择业退役金少?关键的关键,还是随意调整退役金计算方法,实质上是对自主人所签自主协议的违反,是一种严重的背叛契约的行为。其影响不止于违约本身,而是让全体自主人觉得我国自主择业政策充满了巨大的不确定性,从而丧失对政府特别是相关部门的信任。这次调整是因为基数大,在表面上掩盖了将生活补贴系数化后明升暗降的计算方式;但是,这个坏的先例一开,谁会相信下一次调整不会变得更差?!0 m. m& a1 F8 T8 ~8 h) r* {
二、退役金调整政策不合情理8 d9 {: C+ E, w6 @) Y( L  n
1.与习近平同志重要思想不一致。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要“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特别是对于退役军人事务部,专门指出“组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机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退役军人的今天就是现役军人的明天,两者实质上具有一体性。不维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就是不维护现役军人的预期权益,所造成的不良后果不会有明显的不同。此次退役金调整政策侵害了自主人的合法权益,退役军人事务部的同志就应该坚定的站出来,以习近平同志指示为遵循,以行政法规《军队干部转业安置暂行办法》为依据,有理有据地和其他部门进行协商或者斗争,充分地为退役军人争取利益。否则,岂不是有负习近平同志所托,有负全体自主干部甚至是全体军人期望?!
6 @$ s% w. z, a: @6 @, y) I; ]. V2.与法不溯及过往的基本原则不符。**普通政策要以法律为依据,这是习近平同志所强调的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法规性文件则必须符合法理原则、履行法定程序,这是法治的基本要求。此次退役金调整相关文件尚未正式公布,如果没有新的法规政策**,自然应当遵照3号文件执行,“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月退役金;如果有新**的指导文件,不论是新的政策性文件还是法规性文件,先不说**程序是否合法,将退役金计算方法作出不利于已自主择业干部的调整,就已经违背了法不溯及过往、除非有利于当事人的基本法理原则。此外,如果承认国转联文件的有效性,至少可以按照国转联[2012]2号文件(此文件本身违反了上位法《办法》的规定,将军队统一规定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踢出了计算基数;但因为事实上已经执行了好几年,部分自友尚能接受)规定,全额发放生活性补贴。
) ~% O8 m2 ^/ P5 l, S" x3.在情感上让自主干部非常难以接受。自主择业,本身就是军转干部主动减轻各级政府安置工作负担、致使工作生活压力向自身转移的一种带有奉献成分的选择。自主区别于现役大家都能理解,适当区别于军退干部也可以接受;但即便按照以往的政策,自主和军退实际已经有很大差别,自主干部除了退役金和医保,其他各项福利待遇与退休干部天差地别。仅以退役金进行讨论,明显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或者说,自主干部就应该所有待遇全面低于军退干部?自主干部也有不少工作年限接近甚至符合退休政策的,难道相互之间贡献的差别有那么大?!或者是因为不少退休干部曾身居高位左右政策制定的能力大?如果真这样,我们又拿什么去谈依法治国呢?( a$ {1 n! ^4 k2 C- f& D& a
三、几点意见建议
! ], m: k$ i, L2 X, z6 M; U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任何法规和政策的**都必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立足长远,为了更好地做好退役军人尤其是自主择业干部服务保障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6 u# [# S6 K0 Y7 [
一是在当前起的一段时间内,严格以现行有效的《军队干部转业安置暂行办法》为依据,搞好自主择业干部服务保障。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一些领导的答复,之前几个国转联的文件都只是特定背景下的临时性政策文件,那么就应当按照《办法》第38条规定计发退役金,同时按照《办法》第40条、第42条等条款,为自主干部确定类似军退干部的身份认定和相应的福利待遇。4 k  a# d9 I0 r% R
二是充分继承和发扬《军队干部转业安置暂行办法》中对于自主干部身份认定和福利待遇的规定精神,按照法定程序,积极推动《退役军人保障法》立法,将自主干部服务保障从行政法规层面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为依法服务和保障包括自主择业干部在内的全体退役军人**更加强大的法律依据。自主择业很可能只是一种阶段性的军转安置方式,在新法中也只有单列出来才能更加精准施策,这一点希望在下一步立法时能充分考量。) x3 i6 C! J! a' K! l
三是建议设立中国退役军人协会(社会团体法人),各地设分会,由退役军人自行选出代表来管理,目的是更好地居中协调**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相关工作,也减轻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手不够的矛盾。; C  U9 G: ?: O2 o$ W/ v
以上意见,诚请退役军人事务部领导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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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6 10:54:1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请严格按照第38条落实,还80%,现在60%都差不多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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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6 10:41:38 | 显示全部楼层
认真读了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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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6 10:5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道理,赞同,维护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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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6 10:56:15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认认真真地学习了一遍。知道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退役金制定的初心。党是关怀我们的。然而这次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调整违背了退役金制定的初心。更违背了习近平同志的教导:“必须做好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该保障的要保障好,该落实的政策必须落实,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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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6 11:02: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次自主人不满的不仅仅是退役金被算计,更多的是担心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贯彻、被歪曲!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被践踏!积极响应自主择业政策的30万军转干部被以“温水煮蛙”方式,以“切香肠”的办法推向绝望!$ B6 s' W8 b' ~* T6 m9 Z
      我们始终维护党的领导,维护党的权威!但很担心一些人借“改革创新”之名,损害党的形象,毁坏政府诚信,损害自主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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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6 11: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6 V; h; j2 [0 p
原帖在 https://www.junzhuan.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671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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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一下,把涉及退役金的内容单独拎出来,加上了自己的评论。) x: d  i0 Y4 P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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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2 D1 f7 I3 w' y. b2 }0 O- }
第三十八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
5 \1 K4 @2 x" X& t7 j2 G% \第四十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 增发标准很模糊,而且是比照的军退,我当年傻乎乎以为一直能对应现役呢,而且这种提法本身就有很大漏洞,会造成同一职级,后自主拿到的高得多
4 Y1 y3 }" A6 x5 k6 D- H% N' @5 V/ A9 q8 g! ~8 C
4 L' j$ s" ~, H3 K' S: \
2、《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转联[2001]8号)# T: p, `# S. m" L  u* R* P; k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标准,根据中发〔2001〕3号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比例计算。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包括:军人职业津贴、生活补贴、伙食补贴、福利补助、地区津贴(含边远地区津贴、艰苦地区津贴、驻西藏部队特殊津贴、地区生活津贴)、生活补助、房租补贴。" g8 \+ C: }3 x; t; Z
退役金标准的调整,由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商财政部、总政治部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情况相应调整增加。* B% ^+ c$ x/ A- |  x
: {' A. \" J% f
3 M9 H( |  F9 U; l* p
3、《关于印发<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转联(2001)9号)' d$ \" x5 x  L# Q0 j
第九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增发退役金的条件和标准,按中发[2001]3号文件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规定执行。6 F  q( x" |; @' y9 D# v, r0 c
退役金数额={[职务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x(80%+增发%)}+基础工资+军龄工资。
; u; F9 _8 A7 H- y* u( o) J4 Y) B3 n" ]- U& R3 I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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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于2006年转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计发办法和建立生活性补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转联〔2006〕7号)6 \% K: i( u+ V4 h
一、月退役金的计发标准3 S# h/ \3 ~- z* o( Q0 y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的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军龄满18、19年营职或相应专业技术等级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分别按78%、79%)的数额与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即:退役金数额=[职务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80%或78%、79%+增发%)+军龄工资# P' \' L3 G: q! @: e! J" d
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包括:军人职业津贴、生活补贴、伙食补贴、福利补助、地区津贴、生活补助、房租补贴。其中,地区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现行的边远地区津贴)、高山海岛津贴(现行的艰苦地区津贴)、驻西藏部队特殊津贴、地区生活津贴。
% t: ^  X. @" `6 m! l% N: l军队建立的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津贴、专业岗位津贴、基层岗位津贴不列入退役金计发项目。- 违反3号文件,这些难道不是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吗?' Z! E8 w- F; ^5 I1 |2 |
三、建立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生活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60元,按月随退役金发放。生活性补贴不作为计发有关费用的基数。- 单独设置“自主择业生活补贴”,与现役脱钩5 l: _3 L- D/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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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9 b* O& |% P  d4 Q9 S10、《关于调整规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计发基数中的津贴补贴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转联〔2009〕9号)
. N4 g" O  o0 \8 ~/ Q( ?二、调整规范的津贴补贴项目
/ A) Y2 u$ P( a. _- B5 O4 P3 t. ?1 b将现行退役金计发基数中的军人职业津贴、生活补贴、福利补助、伙食补贴、生活补助、生活性补贴等6个项目,调整归并为军人职业津贴和自主择业生活补贴2个项目。调整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计发基数中的津贴补贴项目共4项,包括:军人职业津贴、自主择业生活补贴、房租补贴和地区津贴。- 继续改公式,直到改得面目全非,非财务专业的人看得云里雾里
  s% x- ~4 q7 e三、津贴补贴标准
1 C' L; K& @/ O+ E% R, Z(一)军人职业津贴仍按现行标准执行。
5 u* s2 @  P+ m4 S- G8 P$ ?3 x+ d(二)自主择业生活补贴按本人转业时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确定标准。2 T4 ~! K0 v( O; N
(三)房租补贴按本人转业时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确定标准。' \$ j, e5 U2 w1 _) f) @  j
(四)地区津贴仍按现行标准执行。
5 T, P( b/ s6 I% ~+ V5 r6 G$ f# D& @7 Q
六、有关问题的**
) c7 ]. z5 D2 i: I, f! O(一)2009年度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月退役金仍按现行规定的计发办法核定。其中,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调整规范为军人职业津贴、生活性补贴(退役金核定后,此项为自主择业生活补贴)、房租补贴和地区津贴4项。军队建立的工作性津贴不列入退役金计发项目。- 同上,违反3号文件
) _$ ~7 G" r$ f3 ~* R# K7 T; K* r(二)调整规范后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计发基数中津贴补贴项目,均以本人退役金计发比例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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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13号); }# L) v4 U0 h# Z9 Z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现行办法计发。军龄满20年的,继续按照现行计发基数80%的比例计发;军龄满19年、18年的,分别按照计发基数79%、78%的比例计发。- 中发的估计都不知道国转联具体干了些什么,可能以为还跟3号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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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 C+ b( j  o- @7 z静心看后,说实话非常失望。恕我直言,这些文件在一点点地温水煮青蛙,离3号越来越远。也怪当年自己愚蠢,就奔着80%,没上网扒拉这些文件。" |9 ?* z; ^, m. x* H- R
现在如果继续使坏,且30万人之外的舆论对我们都是羡慕嫉妒恨,那么我们真的就不利了,人都是短视的,没法指望别的群体。* z: V9 z& ^- a  q: i* C
唯一能做的,可能只是牢记这些人生经历,并告诫亲朋好友、周围熟人莫趟浑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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