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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8 11: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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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0 a4 s X& A) c- m; x" e |& V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7 D: I. b" v2 q- a: B4 C/ W: X" w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0 S+ \* v- T' c5 w; D/ F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 D& n n3 I' C7 c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1 x* ^; {, j4 s8 {) p: M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6 e6 L" x$ I7 b3 V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6 a' u: `1 N' }* \( n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 o; R9 @3 f1 b8 b! u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 @8 p7 R, K) \* s! T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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