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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8 11: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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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享有下列权利:4 K7 C: ^" Q O; L6 j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 [, f+ M8 t& h% c& j& L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 Z# [1 p8 Q! w" V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o, P) Q8 N% B; {( Z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8 w- x! w. Y9 Q- @6 D/ B; b# K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2 h5 K: E9 g1 p4 V' u+ l4 b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 [" _' r. }& D% ~) Q- _: ]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 F8 u# ?/ A, m4 N) Y3 ?1 X' {" F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2 j' I* E; r! |; [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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