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择业军人从军二十余载,每每于国家危难之时、人民危难之时,我们都是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迎难而上、冒死前行、无怨无悔。 脱下军装选择自主择业,一是不想去争抢政府有限的安置岗位,为国家减轻安置压力;二是有国家的好政策的鼓励与支持,使我们能够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国家的好政策是我们懒以生存、保证基本生活的基础,也是国家对我们军旅生涯的尊重与认可。如今这种尊重与认可打了折扣甚至有消失的可能,我们从心理上不能接受,从感情上很受伤害,从法理上实难服从。我们做为受党和军队教育多年的军官,绝不无理取闹、无事生非。但也绝不接受伤害我们军人情感、损害我们切身利益的事情。 针对此次不合法、不合理的工资调整之事,我们依法、依规诉求: 1、严格执行中发[2016]13号文件、中发[2001]3号文件、国转联[2012]2号文件等本次工资调整之前正常执行的文件。 2、若非要无端更改文件政策,不讲契约精神,伤害广大自主择业军人的根本利益,我们全体自主择业军人有权要求政府按现行法律法规重新安置工作。 3、依据本次工资调整之前执行的各种文件精神加以立法,形成固化,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外,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删改,确保自主择业军人群体具有法律保障。$ G) W, k$ ~/ R9 K(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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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通过各种渠道向高层首长合理合法表达诉求,只有大家齐心协力,才有挽回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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