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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天大家围绕这次调整退役金议论纷纷,也有些人有过激言论,这些都不能解决问题,我想退役部应该尽快回答以下三个问题。0 i- u1 A: n7 U9 w' b& [2 {$ g7 c
一问退役政策遵循的法理依据是什么?我想这个大家都明白,不用多说,一定是zy(2001)3号文件,也可以说是自主择业政策的母法,是自主政策的定海神针,各级都要遵守和执行。退役部是不是也要执行,请回答。
0 g" e1 V* E% Q+ H# k% c二问首次确认自主择业军官退役金标准是什么?我想这个也很清楚,不用多说,退役部应该更清楚,18、19、20自主时部队在宣讲自主政策时也是按照(2001)3号、(2012)2号、(2016)13号文精神宣讲的,这次退役金调整等于吧自主退役金按现役军官各种补贴之和再乘系数,偷换成了按退休人员各项补贴再乘系数 ,动摇了自主择业政策的基础。这样18、19、20年代自主军官是否可以返回部队,重新选择安置方式。: R* G, _- b( d5 N' [
三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调整退役金的基本遵循是什么。这个3号文件也有明确规定,根据移交地方军休干部调整退休金相应调整,相应怎么理解各有不同,我想这个应该由发文机关组织退役部、法律界人事和自主人员代表共同拿出一个各界都认可的准确表述,免得政策各自解读,造成混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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