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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9 00: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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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东方联星 于 2020-4-29 00:5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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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事前约定事后反悔都是耍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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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E# A8 W6 G6 K+ a3 h# s* Q许是年龄增大原因,我现在一般不会轻易对一些事情发表评论,愿意让**飞一会,交给时间去验明真相,特别对一些时政问题,更怕引起不好影响。但忍了很久,今天还是决定对自主择业军官涨退役金这个事发表点看法。这是因为:第一,这个事实在拖得太久,**飞的时间太长了,闹得大家人心惶惶,确实不应该;第二,前段时间有战友忍不住,打电话向有关部门询问,得到答复说“有点复杂”,稍有生活常识的人都知道,复杂这个词虽然看似中性,但其实意味着不好的走向,因为如果走势好,就会安抚说“请放心,一定会妥善解决”,所以看来形势不妙,事急矣,再不发声恐怕真来不及了;第三,照以往经验,我们有些部门**政策向来有先放风声观看各方反应的传统,既然决策部门想看看大家反应,那就发表一点意见吧,不然造成误会可不好。讲三点意见供参考:
6 P0 J0 R1 Y! J; v5 m9 a2 B第一,涨退役金这个事应该尊重契约精神,按照规定积极执行,没什么好犹豫,不该拖这么久。自主择业政策不是现在才**,而是已经运行了近20年,关于退役金也早有明确规定,中发﹝2001﹞3号文件“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既然有文件,按文件执行就完了嘛,有什么复杂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已经调整了,我们相应调整就行了,干吗等那么久啊?不复杂的事情搞这么复杂,该执行的规定迟迟不执行,肯定是出问题了呗。前段时间流传的一些领导认为“自主择业军官年纪轻轻不干活还拿这么多钱”的消息,看来不全是空穴来风。在这里,不过多揣测领导们的想法,也不贸然推断这次涨金的结果,只声明一点,请国家有关部门遵守契约精神。是的,不谈关心关爱、组织照顾,不谈经济发展、成果共享,不谈风气引导、社会尊崇,不谈退役军人以往的奉献、现在的作用,就只谈一点,契约精神。契约精神是什么?就是诚实守信,有约定就履行,这是最基本的道德品质,也是最基本的法治要求。小到一个人,大到一个团体,远到封建社会甚至上古时代都是如此,哪有约定好的事情出尔反尔、拒不履行的?人与人交往经常讲的“说话算话”,指的是这个意思;法院判决看合同,也是这个意思;古时候商殃变法“徙木立信”,承诺搬了木头就给50金也是这个意思。现在我们强调要建设现代国家、法治社会,希望我们有关部门有些领导,不管你到底怎么想的,请遵守契约、执行政策,如果连这点基本的信誉都不讲,就不要再奢谈其它了。
, Q' H6 R% l) u/ z0 {; t O! V第二,关于上涨幅度,应首先符合工资结构,其次要与社会尊崇原则相匹配。风声放了这么久,退役金涨应该确定是会涨的,但如果只是象征性的、安慰性的、敷衍性的,我觉得也是不合理的。我不是财务干部出身,对工资结构到底是怎么确定的不太了解,不知道各组成部分到底有没有比例,如果有,希望能够按比例上涨;如果没有,希望国家以后能够**一个明确规定。毕竟,这也是一项敏感事务,也需要规矩,我们建设法治社会,就要做到事事有法可依,不能留下空白地带,给权力随意操作的空间,像上次“主要涨工作性津贴”就不知道到底有没有依据,合不合乎规定。同时,国家现在正强调要让军人成为社会尊崇的职业,我认为,退役金上涨幅度要与这一精神相符合,要与这一原则相匹配。因为现役军人迟早也要退役,所以要让社会尊崇军人,就要尊崇军人从入伍时到退役后的全过程,如果只是服役时尊崇,只尊崇那几年,退役后就不再尊崇,那么群众会不会真正尊崇军人,会把军人当成什么,军人自己会不会有曾经身份的自豪感?再说回“自主择业军官年纪轻轻不干活还拿这么多钱”这句话,我建议有关部门换位思考好好调查一下,看看是不是真的“这么多钱”?自主择业政策的背景,主要是当时国家考虑地方政府安置压力太大,而**的一种新的军官退役方式,其实这种方式吸引力并不大,如果真的很好为什么那么多军官退役时不选择?另外实际生活中哪个自主择业军官“这么多钱”,哪个不是只停留在生活过得去层面?退一万步说,全国自主择业军官只有区区20万人左右,涨又能多给多少,抠又能节省多少,如果连这点小钱都惦记上就太小家子气了?# u' L9 u+ k0 S& R9 v/ D5 v t: b
第三,政策可以更改,但应区分层次,“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为宜,如果想改老人的政策,应该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强改硬改。还是回应一下“自主择业军官年纪轻轻不干活还拿这么多钱”这个话题,前面已经解释了这个政策到底吸引力强不强,以及钱到底多不多的问题,下面我们再看看“年纪轻轻”和“不干活”。我认为,“年纪轻轻”这个事不能怪退役军人,因为部队制定有军官条例,军官都是按规定退役的,事实上哪个军官不想在部队多干几年,哪个退役时不是组织安排的,这事能以军官意志为转移吗?再说“不干活”,要明白我们拿的是退役金,不是工资,工资是工作的报酬,退役金是对以往工作的补偿,和退休金性质一样,不是看现在干不干活好不好,退休军官是工作满30年,自主择业军官也差不多都奉献了20年左右,如果这样把全国所有退休工资取消得了。当然,如果有关部门有关领导认为这个政策不适应形势发展了,想进一步修改完善,可以,我们好说话。但是,第一,请遵循“政策在选择前面”原则,新政策对新人员,老政策对老人员,作过选择的老人就要执行选择前的政策。前面已经讲过,这是契约精神,不能事前约定事后反悔。第二,如果想更改老人的政策,请采取协商解决的办法,要双方达成一致后才能施行,不能单方面说改就改了。希望有关部门还是要有点基本的法治精神,强势不是霸道、蛮横、不讲理。" c" d9 c" p* J; f7 B9 x% @
今天没有传播正能量,提了几条建议,并且夹杂了几句牢骚,不好意思。其实这些道理都是最基本的,料想有关部门不可能不懂,因此一直没吭声,但事到如今看来没那么简单,所以就讲一讲,提醒一下,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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