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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8 11: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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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 B; A, Z& s9 r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V9 y, r0 x$ \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0 ~, y i) @8 L* E6 T" p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n; i# C6 y( p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3 C1 N+ y! H$ `8 d+ D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1 J# }' \" m% Y, G+ {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 V3 e8 u' H* }( l$ J$ z% ~3 H o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O! M' O/ |9 c* _. K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 l, @) }# C! q" r! F, H0 p. w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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