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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8 11: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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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r. _: S, Y' Z* v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0 _4 O! o: t' \6 J( H" @( Y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F9 s8 d' V7 T' t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2 L$ j1 T& }" k. ]" V. Z4 S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z+ x# V" d3 R7 b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 t# l3 s6 e- z4 |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 e; ^( F9 A4 \% q7 @5 E. R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 j5 f: ^8 D" t' t& j$ w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 m0 ?% W, G0 Y" B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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