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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8 11: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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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 y1 V. I" S! N$ I$ I. e6 W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8 A3 P7 z$ v5 s+ o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6 h4 c. R) c; p% h! S% M# O7 q* }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m/ ]$ G- M7 D$ K; e7 H: ]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 h2 T% Y% `. I# [: I0 } n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 @ y/ v5 M0 K e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2 a8 i3 P/ H4 M" t! p6 W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 A- g! B( e: N- i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3 C( E, ~- ^* _1 t* U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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