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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20] 21号文件合规性审查的报告
1 r& f3 y! U$ f8 n自2001年**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分布《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中发〔2001〕3号文件)以来,不少军转干部响应党的号召,配合党完成裁军的任务,为政府减轻转业安置压力,选择了自主择业安置方式。然而,此次退役金调整充分体现了党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关怀,调整的依据的是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制订的〔2020〕21号文件,我们认为该文件违背了中发〔2001〕3号文件精神,请求得到一个合情合理的解释。 一、中发〔2001〕3号文件的法律地位不可动摇 中发〔2001〕3号文件是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分布的,该文件首次规定了“自主择业”这种转业军官的安置方式,此后所有涉及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文件都明确标识是依据中发〔2001〕3号文件精神展开的。因此,中发〔2001〕3号文件是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待遇的根本依据,是自主择业政策的“母法”,任何与之相冲突的文件规定都自动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官方网站迄今为止都明确公示中发〔2001〕3号文件为军事人事法(详见附件一),中发〔2001〕3号文件的法律定位毋庸置疑。 因此,所有涉及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文件规定必须完全遵从中发〔2001〕3号文件。此次退役金调整方案概莫能外,四个部委的行文无权修改中发〔2001〕3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引起广大自主择业干部的不满,引起现役军队干部担忧,谁都不可能在部队干一辈子,考虑自已的后路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这种情绪如果在部队指战员心中弥漫,势必影响部队战斗力的提高。 我们坚决维护**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权威,中发〔2001〕3号文件的法律地位不可动摇。申请对〔2020〕21号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查。 二、四部委下发〔2020〕21号文件有违中发〔2001〕3号文件精神 1、〔2020〕21号文件改变工资结构是行政乱作为 ①中发〔2001〕3号第第三十八条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这说明了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结构是由〔2001〕3号文件决定,也就是说**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的。四部委无权改变**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 2、《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国转联8号)第二条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标准,根据中发〔2001〕3号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比例计算。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包括:军人职业津贴、生活补贴、伙食补贴、福利补助、地区津贴(含边远地区津贴、艰苦地区津贴、驻西藏部队特殊津贴、地区生活津贴)、生活补助、房租补贴。显而易见:〔2020〕21号文件改变工资结构就是违反〔2001〕国转联8号文件精神。 3、《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转联(2001)9号)第十条规定: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包括:军人职业津贴、生活补贴、伙食补贴、福利补助、地区津贴(含边远地区津贴、艰苦地区津贴、驻西藏部队特殊津贴、地区生活津贴)、生活补助、房租补贴。显而易见:〔2020〕21号文件改变工资结构就是违反〔2001〕国转联9号文件精神。 4、我们按照老的标准领取退役金多年,即(职务工资+军衔工资+职业津贴)×计发比例+(生活补贴+军龄)×100%。事实上我们和党中央形成了近20年的约定,形成了事实婚约。不能由四部委随意解除婚约的。 我们选择自主择业时充分相信这个工资结构不会改变,我们永远是军转干部,工资结构彰显我们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身份的地位,寄托了我们对党的感恩和崇拜,四部委下发的文件动摇了我们的信仰,并非危言耸听。强烈要求修改〔2020〕21号文件有违母文件的地方,尽快修正这个行政作为。解决好自主择业干部的后顾之忧,就是解决在役军队的后顾之忧。这个根本不可以动摇。 2、〔2020〕21号文件规定的生活补贴乘系数违反了多个文件要求 ①《关于2006年转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计发办法和建立生活性补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转联〔2006〕7号)第一条规定:军队建立的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津贴、专业岗位津贴、基层岗位津贴不列入退役金计发项目。第三条规定:建立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生活性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60元,按月随退役金发放。生活性补贴不作为计发有关费用的基数。显而易见:〔2020〕21号文件改变工资结构就是违反〔2006〕国7号文件要求。 ②《关于进一步调整规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津贴补贴制度的通知》(国转联【2012】2号)第二条规定:自主择业生活补贴全额计发,不作为计发有关人员生活待遇费用的基数。显而易见:〔2020〕21号文件改变工资结构就是违反〔2012〕国2号文件要求。 ③《中发[2016] 13号文件》明文规定: 2016-2020年军改期间自主择业转业安置干部,月退役金按照现行办法计发。显而易见:〔2020〕21号文件改变工资结构就是违反〔2016〕13号文件要求。(还有其它文件,此不赘引)...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全体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经**多名专业律师后,意见如下: 1.中发〔2001〕3号是全体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心中的宪法,不可随意废止,且应列入军人保障法的立法体系中,加以强化固定。 2.全体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诉请“严格按照中发〔2001〕3号等文件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待遇;军人职业津贴按本人计发比例计发、自主择业生活补贴全额计发;反对将军人职业津贴、自主择业生活补贴合并计发;反对将自主择业生活补贴以个人计发比例计发”,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3.网传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将归并军人职业津贴和自主择业生活补贴2项为自主择业生活补贴1项,并将以个人计发比例计发”等内容,有违中发〔2001〕3号等文件精神,应予以修正。 希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能够本着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接受并实现我们的诉求。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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