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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业分享] 袁明全.军地收入的反差与军地收入关系的协调[J].军事经济研究,1999(06):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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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4 10: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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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军事劳动决定了军人应该获得高于从事一般劳动的就业者的工资收入。我国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军队改革的滞后,导致军地收入分配关系的紊乱,出现了军地收入反差。改变军地收入的比较参数,比照小康阶层的收入,使军人收入达到中等偏上水平,是协调军地收入关系,稳定军队并吸收优秀人才从事国防事业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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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url=]军地收入分配关系;[/url][url=]反差;[/url][url=]协调;[/url]
分类号:E232

军地收入的反差与军地收入关系的协调_袁明全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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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5-4 18: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内容提要军事劳动决定了军人应该荻得高于从事一般劳动的就业者的工资收入。我国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军队改革的滞后,导致军地收入分配关系的紊乱,出现了军地收入反差。改变军地收入的比较参数,比照小康阶层的收入,使军人收入达到中等偏上水平,是协调军地收入关系,稳定军队并吸收优秀人才从事国防事业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军地收入分配关系反差协调
军地收人关系指军人与其他居民在参与国民收人分配过程中形成的关系。它是军民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军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关系到军人(本文专指军队干部)工资福利制度改革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调整,从而也是军事经济理论研究的重大课题。
file:///C:/Users/wangz/AppData/Local/Packages/oice_16_974fa576_32c1d314_483/AC/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2.jpg、军地收人关系协调的规范分析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对于大多数人还不是生活的第一需要,而是谋生的手段,具有个人劳动的属性。因此,劳动者进行劳动,首先在于获取满足自身需要的物质产品,即追求个人利益。个人利益集中体现在其劳动收人即工资上面。在生产力发展还没有达到满足居民各取所需的情况下,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的矛盾表现为物质利益矛盾,劳动者之间存在互不相同的利益关系。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对于社会主义制度下,从事具有联合性质劳动的劳动者来说,只有在劳动与军事经济研究1999 · 6
囗袁明全
产品之间建立起直接的关系,即以创造财富的劳动为尺度进行国民收人的分配,才能在每个劳动者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发挥出劳动热情,从而生产出更多、更好的社会财富,满足全体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按劳分配作为社会主义分配的基本原则,它的基本内容可以归结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以每个劳动者的劳动贡献为尺度,分配相应的国民收人,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也就是说,按劳分配通行的原则是等量劳动互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等量互换符合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
从战争与和平的角度分类,可以将社会经济分为生产国家安全的军事部门和生产民用产品的地方部门。两部门的劳动者,按照共同的规则参与国民收人的分配;同时,由于劳动性质、劳动条件等不一样,两部门的劳动者在劳动及其报酬方面又存在许多差异。
首先,现代军事是一门集自然、技术、社会与思维诸门学科于一身的科学。现代高技术战争决定了军事劳动是熟练程度很高的复杂劳动。这一职业特征要求军人既要有坚强的意志、健壮的体魄、敏锐的反应能力,又必须具备很高的军事理论水平、渊博的科学知识和组织才干。这些军事劳动技能和知识的掌握要经过很长时间的学习和训练,所付代价昂贵。显然,与地方部门职工相比,军人群体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或者说军人具有较多的人力资本,而人力资本是需要给予报酬上的补偿的。
其次,军人劳动时间长。国家安全的生产具有许多不确定的随机因素,军事劳动过程就是敌我双方生死存亡的搏斗过程。军人在劳动岗位上,不分昼夜,没有严格的8小时工作制度不分节假日,没有严格的每周5天工作制度。军事劳动的这一特征决定了军人必须具有高度自觉的劳动积极性,全身心地投人国防活动中,才能履行祖国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按照现代劳动经济理论,这种替代效应在收人上应该得到回报。
再次,对于军人个人来说,军事劳动具有“劳动的负效用”。具体表现为:一是环境艰苦。全军大多数军人分布在边疆、海岛、沙漠、高原、农村等条件极为艰苦的地区。二是劳动强度大。三是危险性。军人要随时准备流血牺牲。四是劳动地点不固定。为了国家安全,军人走南闯北,随时准备打仗。夫妻分居,不能照顾家庭,从而造成家属就业难等困难。五是岗位限制多。从军意味着要放弃许多取得工资外收人的机会。六是就业不稳定。军事劳动的特殊要求决定了大多数军人不能终身从事军事劳动,必须面临第二次就业。但是,军事劳动的专业性极强,退出现役的军人变换劳动技能非常困难,后顾之忧突出。如此等等,说明军事劳动的消耗大,军人在履行职责时,心理和经济负担重。军事劳动的这一性质决定了必须从工资上给予补偿。
最后,军事劳动是具有特殊技能的劳动。其中,有些复杂的军事技能要经过很长时间的学习和训练。就我国的现状看,军人,特别是能够驾驭高技术战争的军人供不应求。为了保证国家安全对军事劳动力的需要,必须在收人政策上给予倾斜。军人应该比地方职工获得较高的收人,可以从群体和个人两方面体现。就军人群体而言file:///C:/Users/wangz/AppData/Local/Packages/oice_16_974fa576_32c1d314_483/AC/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4.jpg军人的收人水平应该高于地方职工。对军人个人来说,军人的收人水平应该高于地方同类人员。
军人在保家卫国的过程中付出了劳动,就应该按照其付出的劳动给予相应的报酬。军事劳动危险性大、就业时间短、技能复杂等性质决定了军人与从事其他职业的劳动者之间应该存在工资差别。要使劳动者踊跃从事社会需要的军事劳动,就必须对其给予物质利益补偿,付给高于从事一般劳动的就业者的工资。只有在军事劳动与国家安全产品的需要之间建立起这种直接的、统一的关系,才能推动优秀人才加人军事劳动的行列也才能促使军人在追求自身的利益过程中,充分发挥劳动的热情,积极主动地生产出满足社会需要的国家安全。
file:///C:/Users/wangz/AppData/Local/Packages/oice_16_974fa576_32c1d314_483/AC/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6.jpg、军地收人分配关系的实证分析
建国以后的前30年,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军地收人分配关系的协调。协调的基本依据是按劳分配原则和我国的国情,具体措施是变供给制为薪金(工资)制,主要协调手段是薪金(工资)标准的调整和趋同的工资等级制度。从1955年1月开始实行的军官薪金制,在协调军地收人分配关系方面,确定了两条原则。一是在全国人民生活水平还不高的情况下,军官的薪金只能是低薪制;二是考虑到军事劳动的特殊性,军官的薪金略高于政府机关和企业部门相当等级的工作人员的工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个人收人的分配完全取代了市场分配,国家把各行各业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统管起来,因而得以将缩小军地收人差别等指导思想贯彻到个人收人分配的实践中去。
这一时期,政府通过各种计划,直接配置几乎所有的资源。对居民实行范围广泛的实物供给。因此,虽然 1965年军队干部由职务等级薪金制改鴦为单一的行政级别工资制后,军队干部工资平均仅高于地方政府机关行政干部工资约7,7。但由于军人转业、家属就业、子女人学、住房等由政府给予优惠政策解决,许多低于本身价值的生活用品也优先供给军人。因此,军人与地方职工之间,实际收人的差距比工薪收人的差距大。
总的说来,在1980年以前,国家采取平均主义的低薪制且军人整体收人超过其他行业和部门职工的收入,加上政府的拥军优属活动大多能落在file:///C:/Users/wangz/AppData/Local/Packages/oice_16_974fa576_32c1d314_483/AC/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8.jpg实处。因而,军人普遍产生一种荣誉感,军地收人矛盾不突出。
file:///C:/Users/wangz/AppData/Local/Packages/oice_16_974fa576_32c1d314_483/AC/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10.jpg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实行改革开放的总方针。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个人收人分配制度改革而言,就是要把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以高度集中的计划分配和严重的平均主义倾向为特征的分配制度,逐步转变为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分配制度。在指导思想上,实现由平均主义向先富与共同富裕的转变;在分**式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式并存在收人分配中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改革过程中,根据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的原则,国有企业从1985年起实行“工效挂钩”制度,职工的工资、奖金随企业经济效益上下浮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企业工资制度脱钩,国家机关专业技术人员改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
分配制度改革在工资分配领域开始引进了市场机制,带来了个人收人分配格局的巨大变化。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以财政减税让利起步的,企业改革的过程也就是企业留利增加的过程。由于企业内部缺乏把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结合起来的机制,企业留利使用偏向了追求职工近期收入和福利最大化,转换分配机制后的企业职工收人大幅增加。
1985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改
革没有实现机制转换,导致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水平不能随国民经济发展而正常增长,其平均工资在社会各行业中的相对地位日趋下降。不甘心于工薪滞缓增长的行政事业部门将提高职工收人转向制度外增长的通道。各单位在攀比压力下“八仙过海各显神通”,通过“创收”,这些部门职工的实际收人有了较大提高。名目繁多的津贴、补贴、奖金、实物福利和 “创收”分成等多且乱,制度内的标准工资在收人分配中所占份额越来越小。
分配制度改革过程中,为了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国家于1985年确定了军队干部工资应高于地方干部工资 20%的原则。军人工资以国家公务员的工资作为参照数,根据国情、军情确定一个高出的百分比,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办法,许多国家在实践过程中也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是,影响军地收人关系的因素是复杂且多变的,不分时间地点、无视国情军情,僵化地理解和照搬这一做法,必然导致军地收人分配关系的紊乱,产生不合理的比较利益格局。
1985年以来,军队多次较大幅度地提高军人工资标准,力图贯彻这一原则。但未能收到预期效果。究其原因:主要是贯彻这一原则以地方干部的基本工资作为参照系,但国家收人分配制度改革过程中,地方干部工资外收人在1978一1995年间增加了38 倍,年均增长24%,基本工资在国家公务员的实际收人中已经不占主要地位。在这样的背景下,军人实际收人显然不可能高于国家公务员20%。
file:///C:/Users/wangz/AppData/Local/Packages/oice_16_974fa576_32c1d314_483/AC/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12.jpg应该指出,确定军队干部工资高于地方干部工资20%的1985年,城市的经济体制改革处于刚启动阶段。在以后的收人分配制度改革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不曾预计到的因素,导致军地收人分配关系的巨大变化。一是引人市场机制后,以前通过优待分配给军人的大量实物福利被取消;二是国家用工制度的改革,使军人第二次就业成本剧增,军人家属就业困难;三是体制转换过程中,物价快速上涨,而军队缺乏相应的物价补偿机制;四是地方允许职工从事第二职业,而军人职业限制使军人不能取得这项收人;等等。此外,军队的现代化建设发展,增大了军事劳动的复杂程度,致使军人的素质有了很大提高,要求相应地提高军人的收人水平,而军人工资改革过程中,尚未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在种种因素的混合作用下,军地工资关系的协调遭受到严重冲击。据全军抽样调查,1996年军人工资仅高于国家公务员2· 35%。一些地区出现了军地工资收人上的反差。1992年北京军区对华北地区15个城市的调查资料表明,军队干部与国家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合资单位相比,工资月收入分别少35,7元、54.7元和57.5元。另据空军1997年对10个省市的调查,军队飞行员收人不及地方飞行员收人的1 / 10;天津市公务员的收人普遍超过军人1倍;一位副营职干部的月工资不到其工人妻子收人的一半,一位拿副团职中校工资的雷达工程师每月比其任中学教师的妻子少收人 330元。值得引起重视的是,上述现象具有普遍性。80年代初,军人工资收人在全国各大行业中排名第一,进人 90年代以后,一度降为倒数第二,近几年徘徊在中下游。如果加上制度标准外的收人,军地收人关系的扭曲更严重。
file:///C:/Users/wangz/AppData/Local/Packages/oice_16_974fa576_32c1d314_483/AC/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14.jpg调整军地收人分配关系的对策建议
军地收人不合理的比较利益格局,导致了一系列严重后果。它使军队难以吸引优秀人才,甚至难以维持基本队伍,从而不能有效地发挥其保障国家安全的功能;因此,有必要进行调整,在收人分配关系变动过程中不断实现协调。
当前地方人员收人比军队高,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外的种种津贴补贴等收人地方多军队少。那末,能否在实际操作中以国家公务员的全部收人作为比较对象呢?笔者认为,从理论上说,这一设想是成立的。但在实际操作中会面临以下两方面的难题。一是地区间市场经济发育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加之各种基本工资外的收人多为暗箱操作,带有浓厚的灰色收人色彩,要实行统一的控制难度很大。二是军队本身的高度集中统一性不允许对地方上差别很大、形式各异的地区津贴补贴等工资外收人进行逐一的紧跟。
从军地收人的合理差别来看,没有也不可能有一个固定不变的比例可以一劳永逸地体现军地收人分配关系的协调。如前所述,20%的比例是在传统体制仍然占据主导地位时确定的,而以后的改革逐步减少了军人曾经得到的隐性收人。此外,部门间人才素质的变化,也提出了新的比例要求。因而,动态变化过程中的军地收人关系,要求的是运动过程中的均衡而不是静态的固定比例平衡。
file:///C:/Users/wangz/AppData/Local/Packages/oice_16_974fa576_32c1d314_483/AC/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16.jpgfile:///C:/Users/wangz/AppData/Local/Packages/oice_16_974fa576_32c1d314_483/AC/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18.jpg经济体制转换时期,国家施行的军人工资高出公务员工资20%的政策失灵,导致军地收入分配关系失调。但军事劳动由于缺乏市场评价机制,必须确定科学合理的参照系,才能协调军地收人分配关系。因此,调整军地收人分配关系的首要任务就是重新确定科学合理、易于操作的参照系。
收人分配中形成的军地物质利益关系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从收人的内容看,这种关系集中体现为军人与地方职工在国民收人中所占份额的多少。因而,军地收人分配关系的调整,实际上就是对两大部门劳动者占国民收人份额的改变。然而,直接地确定它们占国民收人的合理比例,会面临技术上的困难。当前,还不具备对不断变动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全面统计、整理和分析的能力。为了解决这一困难,我们可以从反映居民不同群体收人占国民收人比例的间接指标中寻求出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收人分配扭转了平均主义倾向,不同社会群体间的收人水平逐渐拉开了差距。1980 年至1995年期间,我国城镇居民和农民个人的基尼系数分别由0.16和 0· 24增加到0· 31和0· 33,居民也相应可以划分为贫困、温饱、小康和富裕阶层。为了更详细地反映居民收人的差距,国家统计局将居民按收人多少划分为最低收人户、困难户、低收人户、中等偏下收人户、中等收入户、中等偏上收入户、高收人户和最高收人户共八个收人等级。与之相对照,军人现在大致处于温饱阶层和中等偏下入户行列。
根据前面的规范分析,军人现在的收人状况显然与我国的收人分配政策不相吻合;而少数富裕阶层和最高收人群体的收人主要来源并非正常的劳动收入。因而,依靠劳动取得收人的军人也不在其列。根据国家统计局和社会科学院的专家研究,1995年我国已有30%以上的居民进人小康水平,它们的收人大致居于中等或中等偏上水平。在人力资本投资、劳动的复杂程度和强度、工作的性质等方面,军人与这一居民群体最为接近。部分军人如军队高级军官、高级知识分子及具有特殊天賦的文艺、体育等方面的人才,则应给予高等收人的待遇,使其进人富裕阶层。
根据国家统计局1995年的城市住户调查资料,小康阶层户年均收人在1. 5万一5,05万元之间,高收人阶层户年均收人在5万一10万元之间。
据此,可以将军人户年均收人确定在 1 · 5万一10万元范围内。其中,大部分军人(可以师职军官为分界线)户年均收人应保持在小康阶层。这一收人指标要减去军人家属的收人。据各种调查资料,军人家属年均收人约为1万元。考虑到基层军官尚未成家,军人最低年收人应为1. 5万元。因此,师职以下军官的年收人应该确定为1 · 5万一 4万元,师职以上的高级军官年收入应为4万一10万元。
file:///C:/Users/wangz/AppData/Local/Packages/oice_16_974fa576_32c1d314_483/AC/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20.jpg
收稿时间:1999一04一12
作者单位:军事经济学院责任蝙辑:王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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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4 18:43:27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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