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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9 11:5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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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战友,你们的医保缴费基数还是不是上一年最后一月的退役金全额??' }. Q3 t5 G8 K0 f& V1 ~6 `
最近查了自主后的医保缴费基数,从19年开始,计算基数的方法发生了变化,医保缴费基数变为:退役金全额减去生活补贴的差值作为基数。询问了退局,人社,结果得知是省2018年下达了文件,地市研究后作出了缴费基数核定变更,从2019年1月起执行。8 ]2 V& f. A" d3 x
了解到上述情况后,查了3号文件的配套文件,上面说了是按照全额来计算基数。同时**了各地的战友,目前了解到北京陕西青海等省市的缴费基数没有发生变化。8 _8 I" O3 o$ T4 H3 t7 C* ^+ J
希望大家都去关注一下,我们的一些配套政策,和我们有很大的关系。比如医疗,到底是公务员医保,还是职工医保,缴费的基数到底是多少,报销的比例和流程是什么;又比如丧葬抚恤,我们的一直停留在3号文件的10个月,而我们相应的退休干部,已经经历了几次调整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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