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军人是不是军人,不由个人感情和想法决定,要由法律决定,根据法律规定,退休军人不是军人。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十二章 附 则第七十一条 本法所称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军官、军士、义务兵等人员。 本法关于军人的规定,适用于人民武装警察。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第六条 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军人;预编到现役部队或者编入预备役部队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 第五十四条 对退出现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第五十五条 对退出现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其安置方式的适用条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二条 本法所称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第二十一条 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 第二十二条 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所以,退休的各位不要再有太多想法了,安心做个老百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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