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查看: 2474|回复: 33

[自主生活] 征求意见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6-22 14:2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x
同志们上全国人大常委会网发表意见了。

评分

参与人数 3津贴 +34 收起 理由
吉祥福 + 2 赞一个!
jiangyouzhong + 2 很给力!
司令员中将 + 30 谢谢发表精彩内容,论坛有您真好!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20-6-22 15:3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以下称《草案》)18日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草案共10章77条,涵盖退役军人的移交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褒扬等方面内容,旨在加强退役军人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t1 j. N" p8 P' M+ N; @
作为一名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一名在部队服役22年的老党员,对《草案》提出两点意见建议:
( m2 _  h4 {- o: j* G( y1.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身份定位问题。- `8 i$ q, P. D4 X
《草案》第18条规定: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复员、逐月领取退役金等方式妥善安置。
1 F) T9 J4 x1 d退休的是由安置地政府做好服务保障,转业是由安置地政府安排工作岗位,复原是按规定领取复员费,逐月领取退役金,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3 |6 w2 G) r/ @! q  i$ X
其中没有提及自主择业选项,从字面理解,今后的军官退役方式里,应该是没有自主择业安置选项了,取而代之的是逐月领取退役金。因此,《草案》中是不会提自主择业的,因为自主择业制度在《保障法》**后就已经退出历史了。
- T  K; [  z$ i. W( }; u, c以前的自主转业属于转业的一种方式,和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含义有着根本的不同。不能直接用逐月领取退役金直接套用到自主择业里去。5 Z; S) c3 n# S" D! g
今后自主择业划归为退休、逐月还是以一个独立的个体存在?这里面容易引起歧义,希望保障法中尽快给予明确。
1 Z' a. _% o; d2 X2 B6 Z* Q为此,建议在《草案》中附加以下内容:本法施行前,己经按自主择业方式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仍按本法施行前的国家政策执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T, Z& ?4 L" [% O* K! _* t$ G
2.关于退役军人刑事处罚是否恶劣定性问题。
0 y$ [9 I9 x7 o$ k( q) R8 Q6 `$ h《草案》七十二条规定:退役军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影响特别恶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止、降低或者取消其相关待遇。
; g1 W( y$ j0 b6 T. E& ]0 Y应该说,受到刑事处罚对自主干部的退役金按法规进行处理是合法、合理的。但先前只有在触犯刑法而且判5年以上,才给予取消退役金待遇。而5年以下,还只是降级。上述内容,降低了中止、降低或者取消退役军人待遇的处罚门槛。
3 ?* f$ r; \- b5 n我认为,绝大部分现役干部、自主择业干部以未来的逐月领取退役金干部长期受党的教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法律素养,不需要改变以前的法规,特意再制定这些规定。
6 K. G) |/ u0 P) E2 v5 H意见建议:
: H, }  H5 X) @/ Y(1)取消违法涉及治安管理规定中止、降低或者取消退役军人待遇的内容。统一明确“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或者被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的处罚门槛,与公务员受处罚的条件一致起来。
; f, ~, g5 Y& b: F* M: v1 p/ K6 l(2)由省级(含)以上政府退役军人管理部门决定是否中止、降低或取消退役军人相关待遇。+ A4 S6 U$ }+ s2 W
(3)从第九章《法律责任》看,该草案对退役军人管理部门的处罚仅为处分,对退役军人的处罚则严重的多,明显体现了对退役军人的歧视和仇视,没有体现“尊崇”和“保障”的态度。建议,对法律责任的条款,像“严肃处理退役军人违法违纪”一样,列出具体条款来严肃处理退役军人管理保障部门人员的“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和弄虚作假等行为”。
1 D2 i5 U/ K  i% D5 B3.还有比较担心的是保险如何缴纳。自主、逐月干部就业后公务员医疗补助是不是还能享受。住房补贴会不会停发等问题。都需要《草案》中予以明确。
7 Q! O( P7 z) U( O* U& g( |最后,建议在即将**的《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对各种法规细则的制定,要结合实际,不能想当然或闭门造车、听一家之言,而应广泛征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及退役军人意见,倾听大家的呼声。要明确和固化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社会身份和相关待遇,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长期性、稳定性。
0 w8 r( R1 G. Z/ |1 _欢迎各位战友提出修订补充意见,最后我们汇总形成最终稿,通过各种方式提出我们的诉求和意见。

点评

保障法建议接口:http://www.npc.gov.cn/flcaw/userIndex.html?lid=ff80808172b5fee80172cb9301f10af5  发表于 2020-6-22 20:24
退役军人事务部想凌驾于法律之上,显示存在感,坚决反对。国家有公务员处罚规定  发表于 2020-6-22 20:02
回复 支持 5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6-22 15:37:17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自主战友!
; s$ M4 s3 v# w8 h) V       文件已经下发,这是全国人大赋予我们每一个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每个退役军人都应该珍惜这次机会,及时反馈意见建议,咱们自己的事,每个自主人不能置身事外,更不要寄希望于别人。自主政策近二十年来出现过几次调整,为了让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有一群人始终走在我们前面,他们一往无前,毫无私心,心里想的是这个群体,装着这个群体,为之努力争取的还是为了这个群体,现在我们能落实待遇,里面沁透了他们的心血和汗水。
/ P+ o" ?0 c2 `5 x        我们理性发声,文明诉求,因为我们是一群受过良好教育的人,是一群曾经为国无私奉献的人,是一群爱国爱党爱军的人。选择自主择业,是我们认真阅读政策后,严肃认真的和军队签下最后一份合约。
' s: W$ W) [2 Y) I       理性不是软弱,文明不是怯懦!再次请大家珍惜全国人大赋予我们神圣权利,合理正确表达自己的心声!

点评

坚决支持  发表于 2020-6-22 20:14
下发到哪里了,一直没有任何消息?  发表于 2020-6-22 20:03
回复 支持 3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6-22 15:39:52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已提八份。                                       

点评

可以多次提交,大家试试吧,唉!  发表于 2020-6-22 20:31
回复 支持 3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6-22 15:3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搞法律 的明白人,整出几条来,让大家仿效着往人大征求意见栏里填写。
回复 支持 3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6-22 16:31:05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司令员中将 发表于 2020-6-22 15:36
$ l  K9 z  t- e  k《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以下称《草案》)18日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草案共 ...
* V" i' L6 g( J
就这样弄,严重支持!!!

评分

参与人数 1津贴 +30 收起 理由
司令员中将 + 30 很给力!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6-22 15:3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大家不提意见,真的就会这样定下来的,对大家都不是件好事 当前同等重要的是保障法里“违反治安处罚条例”后的双重处罚,这个明显就是套中套,一旦定了,将来谁也不敢去纠正退部的包括21号文件等方面的任何错误了!!!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6-22 15:3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征求意见时间截止7月15号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6-22 15:3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建议如下:% `  ^" j! t% l) _, D
一、建议对退役军人发[2020] 21号通知进行合法性审查,依法予以处理。) b( M+ n5 |% j& g# t
二、根据形势发展,如确需对退役金的构成及计发比例办法做调整,建议遵循“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即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实施。
4 O- j; r  z- R! w2 W5 A三、建议在《退役军人保障法》中,明晰并固定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社会身份和相关待遇,并在该法附则中明确:本法施行前,已经按自主择业方式安置的军队转业军官、文职干部按当时的国家政策、国家规定执行。' O% Q3 X9 B# C* T7 p. f% W0 u8 o; V
四、建议在《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对退役军人相关待遇(特别是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处罚规定,应遵照以往的按照国家工作人员刑事犯罪的相关法律条文执行,而绝不是草案所称的按照治安处罚条例标准执行。0 w$ z6 [, I- @5 ^9 q8 D) G
五、在《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对退役军人管理服务部门和管理服务工作人员,出现违法违规、侵害退役军人权益等违法行为,应当有明确细致的处罚条款,以切实保护广大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
2 `8 R3 l2 `. J+ }; o5 Z$ {! x. Q* L六、退役军人保障法,是“保障性”的法律,而绝不是“处罚性”的法律。从目前草案的有关信息来看,对“保障和服务”阐述得极为模糊,反而对“处罚”规定得非常详细。显然,草案内容本末倒置,非常荒唐。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6-22 15:45:23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法一出再无自主择业,自主择业依据文件就要作废,建议把已经自主择业转业军官待遇落实写入保障法,要不逐月政策将适用于全体自主人,他们想怎么改都行,我们诉求再无依据。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6-22 21:2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司令员中将 发表于 2020-6-22 15:37' ~' F0 W' u* l! C  _
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建议如下:) c! G- F7 F* V4 k
一、建议对退役军人发[2020] 21号通知进行合法性审查 ...

3 j  P" x  _/ V建议非常好,有水平。如果再加上一条对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不到位的,不认真落实和变相歪曲党和国政策的,玩忽职守的主要负责人,不仅要进行治安处罚,还要开除公职,停发工资。不能只要求服务对象如何做,还要对服务保障人员有一定要求约束才对!& I% `6 f) n0 b' n9 G; T

评分

参与人数 1津贴 +30 收起 理由
司令员中将 + 30 正解!明天继续!很给力!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6-22 15:28: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退部起草的是保障法还是管理办法?首先要让退部说明什么是保障法?保障的对象是谁?保障的内容是什么?保障的措施是什么?保障的要求是什么?保障的标准是什么?保障达不到标准怎么办?保障内容落实不到位怎么办?保障者不作为乱作为怎么办?谁对保障效果和保障执行者进行监督和管理?我觉得这些才应该是保障法应该写清楚的。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6-22 15:47:29 | 显示全部楼层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就能取消退役军人退役金,太笑话了吧?权太大了吧?这是法吗?这是儿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0-6-22 15:55:35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说,大家要发表意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6-22 16:20:48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angran 于 2020-6-22 16:23 编辑 1 R2 o7 F8 C: d4 N/ [

: K( O* l1 J$ y! Y: }草案中明确军官退出现役的方式有退休、转业、复员、逐月领取退役金。其中专门解读了各种方式,但原来自主择业应该如何划入呢?简单地把自主择业划入逐月领取退役金是不合理也不合规矩的,二者存在很大区别,产生的背景不同,定义不同,退出的时代不同,门槛不同等等区别,硬生生地划过去是说不过去的,当初选择自主择业的依据是2001年中发三号文件,这些战友有机会选择进入体制计划分配安置的,经过各级单位大力倡导才作出选择的,是写过申请书做过保证的,这个选择是依据2001年中发三号文件。当时门槛是团级和服役年满二十年的营职军官。现在逐月的门槛是什么,士官也可以选择的,门槛明显的降低,只能说逐月领取退役金是参照了自主择业有关政策,并不能把原来的自主择业直接划入新的逐月领取退金之中。这种强硬划入对原来的自主择业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合理的。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6-22 17:0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主的意见,另外加一条:
: l$ A" m3 ]' |6 W: p2 O对响应国家号召只生了一个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实行养老优待保障,允许年满六十周岁的转业干部将户口随迁至其子女所在地,以便得到养老照顾。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6-22 17:08:01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按3号文件我们自主择业的是转业军官,按现在这保障法到底是要把我们归到哪一类,有没有律师的自主择业同志列出建议来,我们可以参照一下向人大常委会提建议。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6-22 17: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自主择业绝不等同于按月领取退役金,从这个意义上讲,自主择业已经退出了特定的历史时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6-22 17: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倒行逆施,权力的傲慢,本质上就在制造更大的矛盾和社会的不安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6-22 19:28:52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大网  左下角  “法律草案征求意见”    阅读保障法全文,并提意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6-22 19:5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退一步是保障部门,不是管理部门,没有执法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