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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生活] 《保障法》究竟是“保障”还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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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3 00:25:16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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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障法》究竟是“保障”还是“管理”?百度词条的“保障”是这么解释的:“保障是指用保护、保证等手段与起保护作用的事物构成的可持续发展支撑体系。”而“管理”是这么解释的:“管理是指一定组织中的管理者,通过实施计划、组织、领导、协调、控制等职能来协调他人的活动,使别人同自己一起实现既定目标的活动过程。”通览《保障法(草案)》,无论是“移交接收”还是“退役安置”,无论是“教育培训”还是“就业创业”,无论是“优待和抚恤”还是“褒扬”,无论是“管理和监督”还是“法律责任”,难道不更像《管理法》?《草案》第一条开篇第一句话“为了加强退役军人工作”,后面才是“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究竟是以“保障”为主,还是以“管理”为主?; v$ D. X4 ~0 Z7 v  k, q+ _+ N
二、“法律责任”的责任主体究竟是谁?《草案》关于“法律责任”共6条,其中3条是主管部门的责任,3条是被保障对象的责任。既然是退役军人的“保障法”,责任主体就应该是退役军人的主管部门和其它社会组织,怎么能是被保障对象的退役军人呢?我们看看历史上有关群体的《保障法》中的“法律责任”(内容比较多,附后供相关部门和大家参考),其责任主体全部是相关部门,没有一条是被保障人的责任的,因为这是对被保障对象的“保障”,不是对被保障对象的“约束”!为什么退役军人的《保障法》就要规定被保障人的责任?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如果违纪违法,是一定要受到相关纪律处分甚至法律制裁的,如果退役后再中止、降低甚至取消退役金,难道不是典型的双重处罚?如果退役军人在社会上违规违法,还有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罚制裁,但只要没有达到“触犯刑法而且判5年以上”,任何部门都无权中止、降低甚至取消退役金的!
发表于 2020-6-23 06:18:44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定位在监管,不是服务保障!

点评

其实现在**退役军人保障法,条件根本不成熟。军退部刚刚成立,连保障的概念宗旨还没搞清楚,让其牵头制定本法,肯定是一团糊度帐。另外军改还在持续推进,不能政策一天一个样,容易扰乱军改持续稳定的进行。  发表于 2020-6-23 15:12
保障法立法过程存在问题,是休克性疗法,不具备条件强行推倒现有法规全部重来,遗患无穷。应该像3号文件,对改革中新的叫法和内容先制订办法试行,试行有效,再统筹现行法规上升到保障法。当前做法隔锅台上炕了。  发表于 2020-6-23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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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3 07:14:31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退部作为国务院的部委,是一个行政部门,但是它的管理对象和权力相对其他部委很小,由于是新部委,没有法律作保障,行使行政权名不顺言不正,所以《退役军人保障法》早案便被赋予了行政法的色彩,便于退部的权利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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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现在**退役军人保障法,条件根本不成熟。军退部刚刚成立,连保障的概念宗旨还没搞清楚,让其牵头制定本法,肯定是一团糊度帐。另外军改还在持续推进,不能政策一天一个样,容易扰乱军改持续稳定的进行。  发表于 2020-6-23 15:12
保障法立法过程存在问题,是休克性疗法,不具备条件强行推倒现有法规全部重来,遗患无穷。应该像3号文件,对改革中新的叫法和内容先制订办法试行,试行有效,再统筹现行法规上升到保障法。当前做法隔锅台上炕了。  发表于 2020-6-23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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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3 05:58: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感觉就是个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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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3 07:26:54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佩服的五体投地!保障法?保障什么?怎么保障?保障不了怎么办?谁的责任?该有的没有,不该有的一大堆!先把保障的意思弄明白再说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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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3 07:28:56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总是突出自己的管理职能,叫管理法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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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3 08:47: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那是《退役军人保障法》分明是《退役军人管理法》或《退役军人处罚条例》!退役部这个投名状真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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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3 08:59:31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挂羊头卖狗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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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3 09: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通篇除了针对退役军人的处罚是具体条文外,其他全是官话、空话、套话,没有一点可操作性 。这样的东西竟然中央军委和国务院常委会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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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3 09:5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制定本法的意义、目的是什么
/ u% P2 |9 {1 }5 N9 p看了几遍法条,实在是想不到这就是一级国家机关起草的法律,这就是广大退役军人急切盼望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只看到了假、大、空,高、大、上,比宪法还“宪法”,比理论法还“理论”。
% c' z1 _& e* F+ r4 N4 l, e一是没提到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是什么,只是按“有关规定”**。违反工作规定给予什么处分也没有明确,特别是还出现了“约谈”这种翻遍各种法律也找不到的处分规定,难道这就是创新“处分”。法律规则就要用法律规范用语来表达,不应该把行政机关的作风带到立法工作中来。
0 e7 U0 d4 L) Z8 J二是退役军人相关待遇标准没有有效明确,比如退役金调整标准原则,医疗,养老,援助,保障,包括学习培训都是一笔带过,没有创新性,全是引用“有关”规定、政策,那还要制定这部法律做什么。唯一的创新性就是增加对退役军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取消退役金的规定,体现的不是尊崇和优待,而是满满的鄙视和恶意的打压。难道制定这部法律的目的就是为了明确今后“有关”问题,由“有关部门”制定“有关”规定和政策来落实,是给“有关部门”下发的“尚方宝剑”吗?/ L+ f- p: U7 @+ t
三是不要说普通退役军人,就是资深法律人士,看完本法也不知道所谓的保障体现在哪里,有哪些“相应待遇”。有问题我应该找谁处理、办事的时限怎么规定的,整篇也只能看到一个待确定的本法施行时间,再无其它具体数字和时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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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3 10: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珍惜这难得的机会,积极行动起来,发出你们真挚的声音!!战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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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3 10: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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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3 10:15:10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把管理的成本、功夫用一部分到保障就完全不需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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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3 10:27:36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去人大网反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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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3 11:0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叫保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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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3 11: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实质性的保障内涵,却夹带了几处惩罚的硬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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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3 14:55:30 | 显示全部楼层
3 F( t3 G: b3 T. }
总是突出自己的管理职能,叫管理法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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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3 15:35: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专门来收拾咱们的,谁敢冒泡?有治安管理法呢。
: H1 D8 W6 d# D3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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