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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3 09:5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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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本法的意义、目的是什么8 k# Q6 V* w8 M* T) ^( s
看了几遍法条,实在是想不到这就是一级国家机关起草的法律,这就是广大退役军人急切盼望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只看到了假、大、空,高、大、上,比宪法还“宪法”,比理论法还“理论”。0 x! _7 k' y9 A
一是没提到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是什么,只是按“有关规定”**。违反工作规定给予什么处分也没有明确,特别是还出现了“约谈”这种翻遍各种法律也找不到的处分规定,难道这就是创新“处分”。法律规则就要用法律规范用语来表达,不应该把行政机关的作风带到立法工作中来。: r5 n/ P5 ?7 z6 Z9 X5 `& ^
二是退役军人相关待遇标准没有有效明确,比如退役金调整标准原则,医疗,养老,援助,保障,包括学习培训都是一笔带过,没有创新性,全是引用“有关”规定、政策,那还要制定这部法律做什么。唯一的创新性就是增加对退役军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取消退役金的规定,体现的不是尊崇和优待,而是满满的鄙视和恶意的打压。难道制定这部法律的目的就是为了明确今后“有关”问题,由“有关部门”制定“有关”规定和政策来落实,是给“有关部门”下发的“尚方宝剑”吗?
7 Z w+ z. A- T三是不要说普通退役军人,就是资深法律人士,看完本法也不知道所谓的保障体现在哪里,有哪些“相应待遇”。有问题我应该找谁处理、办事的时限怎么规定的,整篇也只能看到一个待确定的本法施行时间,再无其它具体数字和时间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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