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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保障法,首先是法,突出的主体退役军人保障,是关于保障的法,是保障谁的法?保障退役军人的法。因此,对照其他关于保障类的法,如妇女儿童保障法,劳动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等,这些保障法的目的都是保障权益的法律,同样退役军人保障法从指导思想制定的目的也是保障退役军人权益为出发点的,但是草案中第71条中:”退役军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影响特别恶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止、降低或者取消其相关待遇。“明显把退役军人列为特别公民,对于退役军人在其他正常法律规范的情况下,增加了条款,其中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影响特别恶劣的,判断的弹性空间较大,作为县级退役军人管理部门仅科级部门,赋予如此大的裁决权,对退役军人处理上易出现简单武断,因此相当于更加限制退役军人的社会行为。不符合制定本法指导思想和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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