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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生活] 转:《保障法》争议的焦点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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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3 16:11:16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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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战役 + 5 高分考军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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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3 17:24:2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以后谁还敢当兵、考军校。当兵就是死路一条,在部队奉献了青春,退役后更是一个大坑,更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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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3 17: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的几点看法:+ ^% j, E4 X4 k9 _6 U
一、貌似一部冠以“法”名的机关文件,充其量能算个“部门规章”。总的印象,这部法真的只能叫草案。就是一般机关工作人员站在部门角度起草的一份“管理规定”。
0 a: {& d/ ^) L, t% r二、以“应当”为线,“法”的威慑力、严肃性荡然无存。到底应当还是不应当,能不能够必须?咱们还要为将来的“踢皮球”制造机会吗?9 Q2 K0 V% _! o# ?- t' }
三、名为“保障”,实为“管理”;对保障主体的“尊崇”过虚,“处罚”很实;对责任主体的标准过低,罚则过柔,主管部门权利义务完全不对等,给人一种“揽权诿过”的印象。; o  C- \8 R  A7 T
四、行文似乎非法律人士所为,仅举一例:何为“建档立卡”?这是严肃的法律用词吗?
3 H6 v5 s5 [: u7 `" O' ?5 T' r五、立法依据过于笼统,仅有《宪法》。其实《退役军人保障法》的**法很多,如:《国防法》《兵役法》等。& e" a& ^9 s& E( b; G
六、该明确的地方模糊,该原则的地方反而过细。如:何为“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为何不直接写上“退役军人事务部”?. p& B" L* a1 g# N
七、该管的地方没说明白,不该管的地方“长臂管辖”。比如:依照这部草案的规定,在大街上吵个架、闯个红灯违反了治安条例,在接受治安条例处罚的同时,还可能会被县级退役部门停发退役金?为国家奉献了半辈子青春岁月,反倒成为国家的“黑人”、“二等公民”了!这像是保障退役军人的法律吗?!再比如:这部草案法鼓励就业,组织各种培训,真的没看懂!既然鼓励就业了,还能不能享受退役金啊,得说清楚。既然鼓励就业,我50多了,那有可能到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看个大门,看大门的不是正式的,只是合同的,按合同法,会交五险的,这样还能不能领取退役金?能够领取的话,自己或用人单位交满15年五险的,到退休年龄不能不能同时再领一份社保?
7 ?2 V1 |4 M$ x7 }# `3 Z+ g八、退役军官安置方式,这严重与其他规定不符。转业包括了安置和自主择业,这是按中央、军委等好几个规定出的,这个草案法直接变了,多了个逐月领取退役金,这个以前没有,后面又说按国家规定,这到底想表达个什么意思,到底几个意思?按国家的哪条规定?!前后矛盾了啊!本来是一件众望所归的事情,为什么不搞好?别让人家笑话啊!& g" j( y/ f: L6 Z1 S- E& n3 x7 c$ L
一句话:让退役军人满意的保障法,才算得上是一部好法律!
& `6 d9 l% d" q+ Y  n) U再读一篇草案法的一点个人浅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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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到人大网站对《保障法》草案发表意见、建议吧  发表于 2020-6-24 11:15
让他们弄吧,估计没有多少人愿意当二等公民了,当兵当出罪过。  发表于 2020-6-23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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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军97669 + 2 赞一个!
诚信在哪里 + 5 谢谢发表精彩内容,论坛有您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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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3 18:57:04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就不叫法,充起量一个部门规章,还是草稿,一个参谋干事都比他们做的好。体现了荣誉就几点。发放优待证、退伍搞仪式、符合条件的去世埋军人墓,还模糊其词,全篇都是根据相关国家规定,其余都是以前规定兵役法的罗列,还是删减性的罗列。有新意吗?这样的东西也叫法,中国第一部退役军人保障法,也是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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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者只会“复制”、“粘贴”,一部法律就出来了  发表于 2020-6-24 13:58
赞同。到人大网站对《保障法》草案发表意见、建议吧  发表于 2020-6-24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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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3 18:52:28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司令员中将 发表于 2020-6-23 17:167 L4 f3 h, N9 ]# @. B. {' Y
今日已向人大反映八份。
7 a* n3 v/ G% S1 Y$ @- a
我实实在在反映了一份,气死我了,这帮人,老想着收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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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3 23:06: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就不叫法,充起量一个部门规章,还是草稿,一个参谋干事都比他们做的好。+ W  k. j2 G, \$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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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到人大网站对《保障法》草案发表意见、建议吧  发表于 2020-6-24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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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3 17: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已向人大反映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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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4 00: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掉价了,堂堂一个大国,出来这样的所谓法,真的让人又好气又好笑,太没水平了,就是一派胡言。77条我简单的浏览了一下,无法细看,因为细看会吐。我都不知道这些人是怎么上去的,就是叫我以前的小干事随便搞一下也比这个强。可气,可恨,可悲,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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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复制”、“粘贴”,一部法律就出来了!  发表于 2020-6-24 14:00
如此粗制滥造,用心不明的玩意,人大的法律专家怕也是活久见吧!  发表于 2020-6-24 12:41
赞同。到人大网站对《保障法》草案发表意见、建议吧  发表于 2020-6-24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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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4 01:55:30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的感受,通篇都是虚的,唯有对退役军人处罚是实的,连违反治理都可停发退役金,好象对退役军人有深仇大悢似的,这不是保障法,更象是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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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到人大网站对《保障法》草案发表意见、建议吧  发表于 2020-6-24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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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4 01:44:48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 X0 K7 @6 C! Z: E- M" r8 e$ V退部这是有多仇视退役军人呀!成立之初就应该让转业计划安置军人到退部、退厅、退局担任领导职务,让这帮在同僚中本已被边缘化的大爷们服务退役军人,内心失落感刚好拿退役军人撒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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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到人大网站对《保障法》草案发表意见、建议吧  发表于 2020-6-24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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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3 18:50:46 | 显示全部楼层
也就这几天能说话了,已向人大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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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3 18:00:29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改为退役军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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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什么,我就是自主择业转业干部,今后的事不管,  发表于 2020-6-23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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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3 19: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司令员中将 发表于 2020-6-23 17:16
" F5 G) c9 n( F# c对《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的几点看法:
2 F  M2 d% J" [! I! t一、貌似一部冠以“法”名的机关文件,充其量能算个“部门规章 ...

7 X1 ^: I6 F6 L  z9 O到中国人大网反映,在这里说没用!中国人大网:http://www.npc.gov.cn/flcaw/4 t+ b1 i6 K; i

7 D9 Y% G7 P9 d, b2 x& W2 B: y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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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3 19:43:35 | 显示全部楼层
也不清楚是否反映到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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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4 09:2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的几点看法:
$ e( j! Q- D5 m6 O一、貌似一部冠以“法”名的机关文件,充其量能算个“部门规章”。总的印象,这部法真的只能叫草案。就是一般机关工作人员站在部门角度起草的一份“管理规定”。* r0 Y  k7 p2 @( x2 p% @7 d
二、以“应当”为线,“法”的威慑力、严肃性荡然无存。到底应当还是不应当,能不能够必须?咱们还要为将来的“踢皮球”制造机会吗?
3 Z8 R( _( k' n9 v三、名为“保障”,实为“管理”;对保障主体的“尊崇”过虚,“处罚”很实;对责任主体的标准过低,罚则过柔,主管部门权利义务完全不对等,给人一种“揽权诿过”的印象。
. n0 G$ N, M3 W( Z7 s8 B7 N9 r+ y四、行文似乎非法律人士所为,仅举一例:何为“建档立卡”?这是严肃的法律用词吗?
) L1 Z6 g% \4 j五、立法依据过于笼统,仅有《宪法》。其实《退役军人保障法》的**法很多,如:《国防法》《兵役法》等。
5 `3 [. p. K8 E* \8 f1 M) A2 A六、该明确的地方模糊,该原则的地方反而过细。如:何为“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为何不直接写上“退役军人事务部”?% W: G9 b$ d. m, N; {- y
七、该管的地方没说明白,不该管的地方“长臂管辖”。比如:依照这部草案的规定,在大街上吵个架、闯个红灯违反了治安条例,在接受治安条例处罚的同时,还可能会被县级退役部门停发退役金?为国家奉献了半辈子青春岁月,反倒成为国家的“黑人”、“二等公民”了!这像是保障退役军人的法律吗?!再比如:这部草案法鼓励就业,组织各种培训,真的没看懂!既然鼓励就业了,还能不能享受退役金啊,得说清楚。既然鼓励就业,我50多了,那有可能到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看个大门,看大门的不是正式的,只是合同的,按合同法,会交五险的,这样还能不能领取退役金?能够领取的话,自己或用人单位交满15年五险的,到退休年龄不能不能同时再领一份社保?: d4 l2 w0 ]/ H, u
八、退役军官安置方式,这严重与其他规定不符。转业包括了安置和自主择业,这是按中央、军委等好几个规定出的,这个草案法直接变了,多了个逐月领取退役金,这个以前没有,后面又说按国家规定,这到底想表达个什么意思,到底几个意思?按国家的哪条规定?!前后矛盾了啊!本来是一件众望所归的事情,为什么不搞好?别让人家笑话啊!( X# w, f# C* z
一句话:让退役军人满意的保障法,才算得上是一部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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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4 09:3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就不叫法,充起量一个部门规章,还是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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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到人大网站对《保障法》草案发表意见、建议吧  发表于 2020-6-24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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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4 10:5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的几点看法:
& H* i4 U: o( c9 z0 G1 D8 n一、貌似一部冠以“法”名的机关文件,充其量能算个“部门规章”。总的印象,这部法真的只能叫草案。就是一般机关工作人员站在部门角度起草的一份“管理规定”。
8 R" E3 q+ U) K0 b) e: x1 {二、以“应当”为线,“法”的威慑力、严肃性荡然无存。到底应当还是不应当,能不能够必须?咱们还要为将来的“踢皮球”制造机会吗?
6 v# S1 N8 _* N( w) i三、名为“保障”,实为“管理”;对保障主体的“尊崇”过虚,“处罚”很实;对责任主体的标准过低,罚则过柔,主管部门权利义务完全不对等,给人一种“揽权诿过”的印象。
- d) J( ^( N% g2 B( y  S9 \+ A四、行文似乎非法律人士所为,仅举一例:何为“建档立卡”?这是严肃的法律用词吗?  % P! G4 j7 u4 ?, G( C
五、立法依据过于笼统,仅有《宪法》。其实《退役军人保障法》的**法很多,如:《国防法》《兵役法》等。) U! h  x( m' W5 S* `, M
六、该明确的地方模糊,该原则的地方反而过细。如:何为“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为何不直接写上“退役军人事务部”?7 w1 z6 v5 N0 f9 ^& H# b8 a0 H5 b- c5 e( K9 Y
七、该管的地方没说明白,不该管的地方“长臂管辖”。比如:依照这部草案的规定,在大街上吵个架、闯个红灯违反了治安条例,在接受治安条例处罚的同时,还可能会被县级退役部门停发退役金?为国家奉献了半辈子青春岁月,反倒成为国家的“黑人”、“二等公民”了!这像是保障退役军人的法律吗?!再比如:这部草案法鼓励就业,组织各种培训,真的没看懂!既然鼓励就业了,还能不能享受退役金啊,得说清楚。既然鼓励就业,我50多了,那有可能到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看个大门,看大门的不是正式的,只是合同的,按合同法,会交五险的,这样还能不能领取退役金?能够领取的话,自己或用人单位交满15年五险的,到退休年龄不能不能同时再领一份社保?
& O+ ?) k1 t& C9 j; u八、退役军官安置方式,这严重与其他规定不符。转业包括了安置和自主择业,这是按中央、军委等好几个规定出的,这个草案法直接变了,多了个逐月领取退役金,这个以前没有,后面又说按国家规定,这到底想表达个什么意思,到底几个意思?按国家的哪条规定?!前后矛盾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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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4 11: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实际是退步权力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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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4 12:10:29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04 秒前 自主生活: {! L: r+ G( ]3 B
一部由成立几年的部门牵头起草的法律(草案)(居然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表决未被列入)立意模糊、语句语序凌乱、条目之间混搭、表达意图前后矛盾,基础的社会人文知识缺乏,摘录了其他法律条款颠三倒四,让人如坠五里云雾。立法(草案)起草要求精炼的语言、准确的表达,文序合理,适(引)用的法律(规)和政策合理且符合逻辑,不仅需要起草者有比较深的人文素养,还须具有娴熟的法学理论功底、洞察时局的本领以及继往开来的施政意图把握,参加过立法的同志、同行和同事都知道,严谨的语言表述是立法工作的根本,歧义性的语句会导致社会矛盾处理纷争不断莫衷一是,带来的混乱不言而喻,这方面是有着深刻的社会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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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4 13:10:21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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