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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交流] 别改了,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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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4 15:3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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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plalh 于 2020-6-24 15:4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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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单从某一条款来修改已无实质性意义,因其定位偏差,站位不高,缺乏远见、胸怀、视野与历史责任,缺乏法律专业引导。建议从原则性角度重新起草。
(一)从草案内容看,定位有严重问题。是立足保障,还是立足管理?退役军人群体从在军队的奉献者到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的弱势群体,这一角色的转换,令人十分尴尬。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需要从军人不同历史阶段的角色中体现出来,需要从退役军人的各种权益保障中体现出来。保障法正是因应这一形势才应运而生,但从当前的保障法草案看,未立足保障,以保障为名,强化相关部门手中权力,使保障法变成了管理法。退役军人回归社会成为了普通公民,有民法与刑法等约束,不需要因服役的特殊经历再有额外的法来约束。所以此草案,与立法初衷南辕北辙,需定位准确后,重新起草。
(二)从草案立法依据看。本草案仅以宪法作为唯一依据,显得太笼统,《国防法》、《军官法》、《兵役法》、《军官安置条例》、《优抚条例》、各历史阶段的中发文件和部门文件等都可以成为重要的依据,此中包含大量的权益保障条款。结合此草案内容看,仅以宪法为依据,显然有掩饰历史,放弃历史责任、另起炉灶之嫌,有以宪法堵悠悠众口之嫌,缺乏对法律、对历史起码的敬畏,所以草案内容才显得空洞无物,几无针对性与操作性。
(三)从草案针对性看。应回应历史与现实中退役军人的具体关切,如参核老历史存留问题的解决方案、历史相关政策的连续性、军转安置降职、自主择业干部各项政策待遇不落实、士兵工作被冒名顶替、住房保障不落实等,立足消除现役与退役军人的后顾之忧。再如对社会上辱军、诋毁英雄等恶性事件应作出法律层面的回应,对引发事件主体应作言行限制与严厉惩戒,达到警示社会作用,形成良好的社会导向。正常的权益保障应具体细化,对社会保障主体更应强化强制口吻。应明确各保障主体的法律职能、责任、义务,明确违法后果,突显保障法的推动与震撼效果。
(四)从草案的专业性看。行政思维太重,缺乏严谨、专业的法律素养。 1.如草案第71条有关惩戒部分,既不专业,又突显行政思维的暴戾,对保障对象毫无体恤之心和人道关怀。从专业的角度看法律之下的责、权、利明显分割,实施主体的权限明显两不对等,折射出法案起草人的权力扩张欲望和滥用职权的私心。然而对保障主体的惩戒条款则轻描淡写,恰恰这应是法律有效施行的重点因素之一,条款应具体、明确、严厉。 2.诸多条款中,措词含糊,大量“可以”“相应”“适当”等,对保障落实埋下了推责诿过的伏笔。  3.本草案中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刻意回避,有何用意?是为了掩饰四部门[2020]21号文的严重错误事实吗?还是故意边缘化此群体?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作为一个党与政府政策引导下的现实群体,其政治待遇与物质待遇必须在本法中得到明确保障。
(五)从草案的指导原则看。既是退役军人保障法,应立足以“重在保障、彰显尊崇”。此草案一方面对历史上各种法律、法规、政策缺乏全面系统、深入细致的了解与理解;其次是没有带着问题去思考、去调研、去立法、去认证。第三,没有紧贴时代脉博,缺乏创新意识,老观念旧思维,惯性作业;第四,官僚作风依旧,对保障对象缺乏服务意识,根本态度有问题;第五,主观上法治精神树立得不牢,客观上缺乏法律专业牵引。
(六)从草案起草主体看。退役军人事务部对历史、法律法规、政策条款以及党对军人的关怀政策缺乏全面、系统性认知,对军人及退役军人这一群体尚缺乏情感共鸣,缺乏体恤之心,其法律涵养和国家情怀尚担当不起起草人这一神圣而重要的角色。建议应由军内外法律专业人士为主共同参与起草,严格把握基层与一线调研环节,倾听现役官兵的想法以及退役军人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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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dlgyqy + 1 法律应由人大制定,由退部**就是一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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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抹清风 + 1 支持推到,退役军人参与制定新法
自主择业军人 + 5 很好,上交沒?
水清新 + 2 赞一个!
老城区王义平 + 1 赞一个!
jxhawking + 1 重新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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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用户hK90622 + 2 说的很好,英雄所见略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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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禾呈 + 2 这实际上就是一个《退役军人管理办法》
吃了吗您 + 2 立法从确立立法精神开始!!
诚信在哪里 + 5 这评论比那什么法严谨、系统、水平高多了!
luoyangzhuanye + 2 退部谁能监督它?
yyy196607 + 2 赞一个!
lht666 + 1 很给力!
司令员中将 + 30 很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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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4 19: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这样的草案居然上了台面,真是个天大的笑话!我也看了战友们要改的内容,基本上也是推倒,只是没好意思说出来哈哈!但愿这个笑话别成了国际大笑话!

点评

如果按传说中的新政,以后团以上大部分可以退休,以现在退休的保障水平,国家财政负担更重。相比之下,自主择业政策更符合国情。按目前节奏,以后退休和自主结局可想而知。  发表于 2020-6-29 18:59
推倒从来,这样的话,退部打死都不愿意的。所以,无论如何,重写,大改、小改,对他们来说都叫修改、修改、修改!  发表于 2020-6-28 15:49
提做梦快10年了,该结束了……  发表于 2020-6-26 13:55
决不能让社会倒退。  发表于 2020-6-25 15:36
很难相信这是从国家层面制定的法律!法律制定充满了对退役军人的仇恨、鄙视、不屑、贬损,这能是是对退役军人的尊崇!!!???  发表于 2020-6-25 11:34
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征求意见页面: http://www.npc.gov.cn/flcaw/userIndex.html?lid=ff80808172b5fee80172cb9301f10af5  发表于 2020-6-25 11:13
现一、军退、自主、安置、转业、复员的兄弟姐妹们,都行动起来,动动手、动动笔,把咱们各自的诉求都通过渠道反映上去!!!行动起来,不要再做任退 部任意宰割的糕羊了!!!行动起来!!!!!!  发表于 2020-6-25 10:24
让各大战区会同相应的省市自治区各搞一份草案,海军空军火箭军共同搞一份,送交人大。  发表于 2020-6-25 09:25
花了两年多时间,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结果,弄出来个不合格产品!孙部长早点请辞!让位给能人!  发表于 2020-6-25 08:59
退部领导集体马上立刻向全国人大辞职!因能太弱了,担负不起关系到党国生死存亡的大任!  发表于 2020-6-25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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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4 19:47:11 | 显示全部楼层
此《草案》就是一个笑话。悲哀!

点评

这个草案确实漏洞百出,转业分配成公务员的、事业偏的,这批人算不算退役军人?如果算的话那他们是按《公务员法》还是《退法》执行?若不算退役军人,那他们的军旅生涯如何解释??  发表于 2020-6-29 10:06
系数问题,就算G家困难在我们身上割肉,也还可以理解! 治安管理条例那就是纯属骑在头上拉屎,纯属欺负人!  发表于 2020-6-28 21:57
这个笑话就是保障法成了维 稳法, 曾经保 卫国家的军 人竟然成了维 稳 对象!!!  发表于 2020-6-24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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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4 19:47: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今后结果如何,我已经知道了你要害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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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传说中的新政,以后团以上大部分可以退休,以现在退休的保障水平,国家财政负担更重。相比之下,自主择业政策更符合国情。按目前节奏,以后退休和自主结局可想而知。  发表于 2020-6-29 18:59
对保障法(草案)提建议,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0年7月21日。  发表于 2020-6-25 21:49
是  发表于 2020-6-25 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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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4 19:31:28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退部可能内部最起码的文字审查都没做,确实应该推到了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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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天做表面文章到处跑那有时间修改这些。糊弄一下就出炉啦  发表于 2020-6-25 05:26
严重怀疑退步里面的某些人到底是什么来路?这格局,这素质,到底是怎么混进国家机关的?十足的NC嘴脸 ,对曾经保家卫国的军转干部极尽侮辱,蔑视之能是!我中华之泱泱大国怎会有如此不知廉耻,祸国殃民之徒,必诛之  发表于 2020-6-24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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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4 19:38:32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愿这个笑话别成了国际大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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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难相信这是从国家层面制定的法律!法律制定充满了对退役军人的仇恨、鄙视、不屑、贬损,这能是是对退役军人的尊崇!!!???  发表于 2020-6-29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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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4 18:55:09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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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4 19:4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怕就是一部退役军人管理处治法,也不能只是由执行部门去起草的,应该有有关方面的代表人员参加,最少得有现役的基层的人参加的,但是不能只挑几个家庭有关系的人去的,就像这个一样居然是个暴发户参加了,他能代表吗,他知道普通人的情况吗,他能如实反映意见吗,他们只关心的是自己的企业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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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4 18:57:22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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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4 18:54:23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本不叫法,纯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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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部保障法  发表于 2020-6-24 23:19
退役军人事务部保障法  发表于 2020-6-24 23:19
从草案看制定者的出发点:建议改成《退役军人管理法》算了,  发表于 2020-6-24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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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4 18:54:46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条退役军人称谓只说了退役军官,那以前科研院所和医院转业的文职干部去哪了?军官是干部,干部不一定是军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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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应该法不朔及既往的,必须对之前的自主择业干部按老人老政策办,执行原有的中央、国务院的政策规定,  发表于 2020-6-24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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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4 19:47:29 | 显示全部楼层
照此提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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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4 19:5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得把21号通知推到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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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4 20:12:38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析的很到位,没必要修改,推倒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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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4 20:18:32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就是个笑话,估计还会继续笑话下去,一个正部级单位弄这么个东西,让人惊讶。说明整个国家病的不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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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4 20:20:20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三生有星 于 2020-6-24 20:22 编辑 5 h1 [3 t$ [3 ]- U

8 T8 q) b  j: P& C% K( t这似乎是部对退役军人的管理法,没有应有的温度,绝对是个低水平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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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4 20:42:37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论据充分,以理服人,道理入木三分,措辞也非常准确贴切,是我目前看到最完美的一篇分析,希望人大能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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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4 20:42: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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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4 20:43:33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推倒!推倒!推倒!重要的事说三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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