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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人大常委会委员:; F+ u$ S. ^. R! `
活着的三十万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在起草保障法部门的眼里已经死了吗?为什么对于按照中央三号文件选择转业安置的自主择业干部只字不提?兵役法和三号文件明确规定转业包括计划安置和自主择业,即使今后没有了自主择业安置方式,保障法里也应该提出自主择业干部继续按三号文件执行。否则当我们都已经不会呼吸了吗?这部法是要跪杀全体自主择业干部吗?已执行了20年,以**中央文件产生的师团营级退役军官,在保障法里没有任何保障,这是什么性质?
/ u7 a- k* Z5 T% p 关于对退役军人增加治安处罚条例,细化、严苛化退役军人处罚条款,模糊退役部门责任,增加退役部门权利,对于保障对象具体保障没有可操作性,这不像保障退役军人的法律,倒像《退役军人事务部权利法》,《退役军人权利剥夺法》。
0 v8 @& t) Z7 `) \9 W2 W 退保法草案公布前, 退役部【2020 】21号文严重违法中发三号文件、【2016】13号文件、【2012】2号文件。面对滔天舆情,退役部采取警察维稳,**,封号,解散群,派水军污蔑自主择业干部群体等卑劣手段,控制舆论。前有退役部处长廖**微信朋友圈诋毁自主择业干部****,后有海南退役厅王梅微信群骂自主择业讨钱是不要脸,今有张许许微信朋友圈暗指通过立法搞定自主择业干部。
8 ~8 v( c+ X9 v$ F1 H3 P. e一个敌视仇恨自主择业干部甚至退役军人的群体,至今没受到任何惩处,丧权辱军的21号文件未得到废除,已是天大的不公。如今退保法直接就把自主择业干部开除退役军人籍了,不属于保障对象了。作为退役部御用的“垃圾桶内你和我”一直为退部摇旗呐喊,极尽污蔑自主择业干部之能事,退役部指令性要求退役厅官网转发。这法难道要把自主择业干部丢进垃圾桶里吗?6 V# a" y6 t( C/ `7 \/ }- a
尊敬的人大常委会,我强烈要求退保法写入:已选择自主择业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按中发【2001】3号文件及其配套文件执行。
5 f; ^" i# |7 }+ q X: @ 逐月领取退役金是一种新退役制度,是与转业,退休,复原等并列的退出现役方式,不仅仅是普通汉语意义上动词短语。如果把逐月领取退役金的汉语意义偷换成政策制度意义,混淆两者概念,则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若据此把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归为逐月领取退役金一类,就是故意耍阴谋坑害自主择业干部。自主择业干部属于转业一类,与计划安置干部并列。逐月领取退役金一词的产生表明了起草方汉语言匮乏,水平低下,逻辑混乱。逐月领取退役金与转业,复原,退休,计划安置,自主择业,语言不相匹配,逻辑不对等。按此逻辑,退休应为逐月领取退休金,复原应为一次性领取退役金,计划安置应为逐月领取工资。
; G. `6 @4 y: U& P, W 请人大常委会法制组阅读中发2001三号文件,对自主择业群体有初步的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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