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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6 01: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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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网络上年传的《保障法》,应该不叫保障法,叫管理法,国家为什么要制定退役军人保障法?搞清了这个问题,在去起草。国家起草退役军人保障法的目的,第一是给现役军人一个稳定的退出现役生活保障,解决现役军人的后顾之忧,从这个点出发,那么所制定的保障法应该是指导退部工作的法律,是指导退部如何保障退役军人退出现役后工作生活,不是让退步去管理退役军人,退役军人也是人民群众的成员,都是要遵守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难道是退役军人,就要添加另一套法律法规?。第二点,退役军人中,需要政府保障的人员,主要是军官转业退出现役后,需要退部协调保障,在各种保障中,安置退役军官应占主导方法,而由退部起稿的保障法,整个过程是在推掉自已本来的工作(安置退役军官),把退役军官当做包袱,能丢则丢,不想让退役军官加入到地方的公务员队伍中,其理由是退役军官不适合地方工作,退役军官的能力不如地方官员,否认退役军官是地方党和政府重要组成,是党在政府建设中的中坚力量,政府建设队伍“去军队化”,彻底**过去几十年转业干部安置方法,让地方政府中官员,退役军人占有一定比例的做法。去“军队化”的地方政府,更不利于党对地方政府的领导。: G* w0 E$ T8 h5 \6 v4 g5 w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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