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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生活] 吁请全国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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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9 12:53: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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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5 `/ `6 Q7 F& f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十八条,应予以修改。
* x8 h, ]( ?* I  K' R6 H    自2001年以来形成的自主择业干部属于转业干部,也每月领取退役金。但很明显,他们不同于也不应同于本条所说的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安置方式。. D( |0 q# _4 l  o/ X* D4 T5 o+ M
    自主择业军转安置20年来发挥的巨大效益不容否认,对近30万的自主择业干部群体应予历史的承认,于情于理于法保其障既定待遇,直到自然消亡。 , F$ l, c" V" a- S) Y
    自主择业干部强烈反对:把“军队转业自主择业”划归到“逐月领取退役金”的行列,因为“军队转业自主择业”和“逐月领取退役金”,完全是不同时期、不同条件、不同法规适用的对象,没有可比性。 ' r* S  j% p  ]2 Y9 q5 R
    今后部队对‘逐月领取退役金’条件会进一步放宽,而退役军人事务部对其待遇会进一步缩水,这是必然趋势。由于《草案》的不明确,容易引起歧义和误解。为此,强烈建议在《草案》中明确以下内容:本法施行前,己经按自主择业方式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仍延用本法施行前的政策规定。5 _  z+ T: c- y! i. r5 C1 u

2 I8 T% g& O. i) {5 O. h/ F* d1 o* [4 k& M, R1 r3 Y

7 N9 d' T) M( \! M, k) A第二,   ! y3 s& |0 r( A9 F6 S) E. _4 Z
      今年4月14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主导的关于调整自主择业退役金的通知,已经把自主择业退役军人的退役金给缩水了,我们认为这不仅有悖契约诚信精神,而且违反**法,即**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2001三号文件规定。强烈吁请全国人大法工委予以了解监督其改正。/ O5 D5 _4 |- ]9 f

评分

参与人数 4津贴 +5 收起 理由
钢钉金斗云 + 1 新浪首页,香港国安法遵守不溯及既往原则
光学瞄准镜 + 2 寄信给人大法工委!!!
南山老六 + 1
zhi + 1 很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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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9 15:26:45 | 显示全部楼层
自主择业退役金与逐月领取退役金有本质上的区别:9 O6 _4 f9 H/ X3 D# E" o
1、自主择业的政策是在缓解地主政府安置压力与编制矛盾加重的前提下,学习借鉴才出   台的。自主择业的人员是有权力享受安置工作岗位的,是党的政策的安排,他们选择了放弃安置岗位的,放弃了权力。自主择业转业干部他是一种转业方式安置的,是转业,应该说这也是一种奉献。在人人向往权力的背景下,是不是这样理解?????
  F! p  O& R# W. ?; s逐月领取退役金是军队改革后,军人职业化的必然结果。他们在部队期间有很大的空间可以长期留在部队的,政策严控或是减少了转业,使之成为一种职业。而自主择业转业干部们是在改革前的,是命令性转业,没那个好政策,因此是不一样的,若要简单粗暴的合并到逐月中,那是不公平不公正的对待。
5 i) ]* V, Y$ T/ x  c2、人员范围不一样。此处不多赘述。0 Z2 {' G- a# Q" Y" y& h
3、依据不一样。$ @0 Z' g. a: [* }! n
4、享受退役金前的条件不一样。享受自主择业退役金的人员并没真正享受到高工资的待遇。' ]: ~# I1 A. U
等等,太多的等等。

点评

提建议前,首先选定第XX条,然后再提建议。否则无效,因为电脑不通过。请大家注意!!  发表于 2020-6-30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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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9 14:3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反对:把“军队转业自主择业”划归到“逐月领取退役金”的行列,因为“军队转业自主择业”和“逐月领取退役金”,完全是不同时期、不同条件、不同法规适用的对象,没有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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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9 15:02:38 | 显示全部楼层
自主择业退役金与逐月领取退役金有本质上的区别:
' c3 m3 h* M* U+ o1、自主择业的政策是在缓解地主政府安置压力与编制矛盾加重的前提下,学习借鉴才**的。自主择业的人员是有权力享受安置工作岗位的,是党的政策的安排,他们选择了放弃安置岗位的,放弃了权力。应该说这也是一种奉献。在人人向往权力的背景下,是不是这样理解?????
! P5 q0 g9 j4 A8 \3 @7 `# d! e3 [1 S逐月领取退役金是军队改革后,军人职业化与公务员编制法制化的必然结果。政策严控或是减少了转业,使之成为一种职业。% B" h0 S* Y" S. J" ^1 A
2、人员范围不一样。此处不多赘述。
: F& i7 U3 l2 ]' a3、依据不一样。+ l, ?+ F8 j5 p
4、享受退役金前的条件不一样。享受自主择业退役金的人员并没真正享受到高工资的待遇。' g4 U- ~+ e/ w3 A; _: D
等等,太多的等等。4 [6 u2 }8 Y4 l3 ^# R( B
战友们还是如实对草案发表意见吧。

点评

觉得这个就很好,别的说太多了,别人也不看下去的。  发表于 2020-6-29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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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9 15:41:20 | 显示全部楼层

9 [8 R5 [4 Y' F* w. N放弃了安置,放弃了权力。给国家解决了困难,老了确成了被维  稳的对象,细思极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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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长值: 17230

发表于 2020-6-29 14: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自主择业干部强烈反对:把“军队转业自主择业”划归到“逐月领取退役金”的行列,因为“军队转业自主择业”和“逐月领取退役金”,完全是不同时期、不同条件、不同法规适用的对象,没有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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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9 15:33:17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广大自主择业转业干部们行动起来,向人大发声,在论坛里呼吁好像起不了很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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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9 15: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反对:把“军队转业自主择业”划归到“逐月领取退役金”的行列,因为“军队转业自主择业”和“逐月领取退役金”,完全是不同时期、不同条件、不同法规适用的对象,没有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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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30 10:4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反对:把“军队转业自主择业”划归到“逐月领取退役金”的行列,因为“军队转业自主择业”和“逐月领取退役金”,完全是不同时期、不同条件、不同法规适用的对象,没有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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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抛锚 成长值: 1655

发表于 2020-6-29 16: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每天打卡作业,相信有一天,全国人大的眼光是精准的,会有拨乱反正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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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9 15:39: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声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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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9 15: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自主择业军转安置20年来发挥的巨大效益不容否认,对近30万的自主择业干部群体应予历史的承认,于情于理于法保其障既定待遇,直到自然消亡。. M/ z: n" L0 s  h
这一点非常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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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9 15:2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放弃了安置,放弃了权力。给国家解决了困难,应大力褒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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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30 09: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18条建议改为:
4 O, k6 {1 O& y6 i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计划分配、自主择业、复员、逐月发给退役金等方式妥善安置。
+ ^( q* a: n, F5 O  x+ j3 g修改理由:
5 q! p0 c& ?. q一、将“转业”改为“计划分配、自主择业”的理由:
  h. g$ }: c; _9 }- T8 M8 [2 q1.该条规定违反现行《兵役法》、《军官法》及**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制定颁发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文件。上述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军官转业安置方式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实行计划分配安置方式,二是实行自主择业安置方式,这两种方式共同构成军官转业安置方式。2 D7 o5 v0 E! w
2.本条款中对军官转业方式仅表述了“转业”,结合后面条款的解释应为“计划分配安置方式”,故意遗漏了《兵役法》中规定的另一种军官转业安置方式“自主择业安置方式”。这明显是不尊重历史,更是对现行法律法规的破坏。应当在本条款表述中对“自主择业安置方式”加以明确。8 C; {5 e5 J  q/ [3 ]
3.如果对军官的“自主择业安置方式”不进行明确表述,一是造成重大遗漏,将二十年来已经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的30万军队转业干部排除在本法的保障之外。二是容易人为地造成混乱。30万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身份定位、退役金发放标准、相应的政治待遇将无法确定。30万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将成为历史遗留问题,其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 b0 E- W5 _  d! t8 K4.“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方式于保障法生效后开始实施。即“逐月领取退役金”仅适用于保障法生效后退役军官的安置方式。保障法生效前的退役军官,应当适用退役当时的安置方式不变。这也是“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因此,应当在第十八条中明确表述“自主择业”这一军官转业安置方式。
. v: Q# m- G5 J; y$ B二、将“逐月领取退役金”改为“逐月发给退役金”的理由:
1 ]+ Q: Y! M/ Y& s3 H6 y1.“发给”是政府的主动作为,是服务保障到位,责任主体在政府;“领取”可理解为是退役军人的伸手讨要,不去讨要可能得不到,责任主体为退役军人。
3 O1 E% Q# d7 s2.“逐月领取退役金”改为“逐月发给退役金”,体现对退役军人的“尊重”,更加有利于实现“关爱广大退役军人”的立法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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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30 10:04:0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军自 发表于 2020-6-29 15:26
/ m3 g3 I3 [6 M7 l6 W* L自主择业退役金与逐月领取退役金有本质上的区别:
  v6 W: m8 Z# B3 h$ ?: W1、自主择业的政策是在缓解地主政府安置压力与编制矛盾 ...
" n# [( m- {  P. I" N# B, q) ?
谁说合并到逐月了,自己得了妄想症吧!' U+ F4 g% K$ g  s5 T6 [

点评

我看还是不要在幻想的好,担心并不多余,一些事不是担心出来的,而是有人就那么不断地做出来了,这件就是调资后的事,  发表于 2020-7-1 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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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30 10: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则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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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30 11:3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已提交我人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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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30 12:00:59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很对,有理有据,坚决支持自主择业战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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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30 12:05:49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不承认自主择业是军转干部的一种,那自主择业为什么拿的是《转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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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30 12:09:11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抓紧提交,按约定坚决执行3号文件,老人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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