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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类] 财政部发225号文件:退役军人优抚经费大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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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5 16:5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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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退役安置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社〔20192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医疗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退役安置补助经费、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等资金管理,明确资金实施期限,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现将《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退役安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4187号)、《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22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36号)有关规定修改如下:
  一、关于财社〔2014187号文件
   (一)在原办法第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实施期限暂至20231231日。期满后财政部会同退役军人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评估确定后续期限”。
  (二)将原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用于服务管理机构用房建设、1级至4级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以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方面的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相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的表述,修改为“用于服务管理机构用房建设、1级至4级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以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方面的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相应纳入各级政府预算”。
  (三)将原办法第二条、第六条和第十二条中“退出现役1年内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表述,修改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四)将原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修改为:“中央财政根据1级至4级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人数(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和训练管理部等有关部门提供,退役军人部审核汇总)和中央财政定额补助标准,安排1级至4级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补助资金”。
  (五)将原办法第十四条修改为:“中央财政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人数(由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上报,退役军人部审核汇总)和中央财政定额补助标准,安排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金”,并作为第十三条第五款。
  (六)将原办法第十六条修改为:“地方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服务管理机构,每年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上一年度新接收退役安置人员情况、已接收人员变化情况以及退役安置补助经费需求情况,并逐级及时汇总上报退役军人部。退役军人部会同军队有关部门提出资金分**案及分区域绩效目标,函报财政部。财政部接收资金分**案后,在30日内审定并下达补助经费预算,同步下达区域绩效目标,抄送退役军人部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年度执行中,退役军人部会同财政部指导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财政部门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市县做好补助经费绩效自评工作,将区域绩效自评结果报送退役军人部、财政部,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财政部和退役军人部适时开展退役安置补助经费重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七)将原办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合并修改为:“各级财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强化补助经费的使用管理,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在规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补助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各级财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补助经费的分配、审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将原办法中的“民政部”修改为“退役军人部”,“民政厅(局)”修改为“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民政部门”修改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同时,相应调整办法的相关条款序号。
  二、关于财社〔2012221号文件
  (一)在原办法第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实施期限暂至20231231日。期满后财政部会同退役军人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评估确定后续期限”。
  (二)将原办法第三条中“抚恤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列抚恤科目”的表述,修改为“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纳入各级政府预算”。
  (三)将原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地方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每年应当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优抚对象人员情况进行审核,并逐级汇总上报。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于每年全国优抚对象数据集中审定前,将本地区当年应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人员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上报退役军人部。退役军人部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抚对象人数和规定标准,提出资金分**案及分区域绩效目标,函报财政部。
      财政部接收资金分**案后,在30日内审定并下达补助经费预算,同步下达区域绩效目标,抄送退役军人部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分配结果应当按照预算公开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财政部在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下达后20日内将资金分配结果向社会公开。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预算公开有关规定将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安排详细情况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年度执行中,退役军人部会同财政部指导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财政部门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市县做好补助经费绩效自评工作,将区域绩效自评结果报送退役军人部、财政部,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财政部和退役军人部适时开展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重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将原办法第十条修改为:“各级财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强化补助经费的使用管理,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在规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补助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各级财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补助经费的分配、审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将原办法中的“民政部”修改为“退役军人部”,“民政厅(局)”修改为“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民政部门”修改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三、关于财社〔20136号文件
  (一)在原办法第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实施期限暂至20231231日。期满后财政部会同退役军人部和医保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评估确定后续期限”。
  (二)将原办法第四条中“医疗补助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医疗保障’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下。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加大医疗补助资金投入力度”的表述,修改为“医疗保障经费纳入各级政府预算。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加大医疗保障经费投入力度”。
  (三)将原办法第五条修改为:“退役军人部每年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优抚对象人数和中央财政定额补助标准,提出资金分**案和分区域绩效目标函报财政部,财政部接收资金分**案后,在30日内审定并下达医疗保障经费预算,同步下达区域绩效目标,抄送退役军人部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医疗保障经费分配结果应当按照预算公开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财政部在医疗保障经费下达后20日内将资金分配结果向社会公开。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预算公开有关规定将医疗保障经费安排详细情况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年度执行中,退役军人部会同财政部指导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财政部门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监控,确保区域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市县做好医疗保障经费绩效自评工作,将区域绩效自评结果报送退役军人部、财政部,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财政部和退役军人部适时开展医疗保障经费重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将原办法第十条修改为:“各级财政、退役军人事务和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强化医疗保障经费的使用管理,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法对医疗保障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各级财政、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保障经费的分配、审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将原办法中的“民政部”修改为“退役军人部”,“民政部门”修改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民政厅(局)”修改为“退役军人事务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修改为“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修改为“医疗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修改为“医疗保障局”。
  四、其他
  本通知自20191227日起施行。
  附件:1.退役安置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2.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3.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  退役军人部  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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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2 17:4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搬贴】差异化的退役军人抚恤优待,来了!
  F) U; T* i' ]7 x1 ?0 d
好消息,绝对是好消息。
  |( K. b( @1 z/ K; U5 g7 e7 t& Z. ?2 ~! ], T
近期,《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二审正在进行中,从多家官方媒体通告中,老士官看到了多条亮点。5 _/ ~' E+ T$ S$ ~) E! V

) F3 U4 B6 r( E: n! Q! h% h总得来说,二审是对一审的全面升级版,也是对一审当中的问题进行综合梳理,并且改良。
+ N; n1 P1 u7 W3 ?; K6 Z8 C2 j+ J. N, ^/ j) m4 C
在《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二审通告中,有委员建议,增加了一条---9 I" F, s2 }- [

( O& M* {" u6 {0 ~4 x& X# ?“国家逐步缩小退役军人抚恤优待制度地区差异。”
) a8 f& q% E+ |
; d' V) ^/ n9 ?今天,就一起聊一下, 差异化的退役军人抚恤优待。
) O) m- `. Q/ T# Y$ n4 U, i/ Y7 w
: h8 J+ T! n! x2 D  y/ Q什么是差异化?
9 X# E1 J2 t: y- R5 L
- C# S5 d: O. o! @; \* `  N从字面理解上,就是不同,有高低。
6 }! j, i# f8 a3 A7 X9 z0 J2 T6 x' S( G
从政策理解上,就是各自为战,实施不统一。
2 b6 l- v- S# U2 F. M& G4 R0 N' I! j" P
退役军人,是为国家做过贡献的,回归地方,在抚恤优待上要有考量。6 k; g# Y# [, `6 T9 y& B% w) Y
( a% |  j" S8 ~# R
当然,抚恤优待的考量,因一些客观原因存在,各地在开展或者落实退役军人抚恤优待保障上也有侧重。
) g# a# R; N2 U6 G1 q
" M( b% ^* v& x有侧重,就有差异,地区的退役军人幸福值就有不同。, I- |0 O( _+ D5 h8 y6 \- `8 d

& h" S1 b! x/ C! N尽管军人入伍前随户籍地,退役后大多数选择回原籍,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定型了军人退役后的抚恤优待,特别是入伍前是农村户口的,在抚恤优待上也是有侧重。
+ r1 q! W8 [( e/ X! h0 `$ C! w. f" A  s: Z; A7 N
目前,退役军人保障部已成立,一些事关退役军人的抚恤优待政策,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方法”的基础上,要有保底,更要有革新,目的在于,统一且规范退役军人保障政策。- Q2 \* d4 e# _- H$ r  \! G

! Q# q) ]3 F: |6 ?* K# g$ z+ v减少地区差异化的退役军人抚恤优待制度,是为了更好的优化升级,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体系,全面落实并且完善退役军人抚恤优待的地区差异。+ o$ G. T8 C5 ~

  ]4 O2 }( I! P7 X这是发展之需,也是时代发展变化,当然,也是退役军人工作保障向前推进的见证。
* Y' T! U& a: ~( H# F* x6 l, k1 b2 Q9 y; R8 T8 f5 A
差异化,会不会存在不公平?
- j) e9 T2 I  f: z" o+ u! u% @; n- S3 U4 D' y1 N$ w6 n) z
从正面来说,差异化,是对退役军人的一种正向激励,尤其是差异化军功制度。
2 g# M. l5 t( L# \5 o1 }1 y$ A6 G) f5 [2 y% P, y
在有关的政策上,退役军人服役期获得等功的,在转业安置量化计分上是有差异化的。$ E! E. e1 z2 X* p: C( M" ^
7 X. b" Z. P( ?2 E- D2 \
还有一些地方企业,特别是退役军人主创企业,会针对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获得的军功,放宽学历要求,注重退役军人品质考量;一些有关退役军人主创的健身行业,对退役军人获得的军功,可以减免学费。# m7 W8 b6 v4 }& x* q( C4 o4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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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获得的军功,青岛市在住房保障上也给予了优待,驻军部队和本辖区籍的现役军人,获得“八一勋章”、一等功、二等功、两次以上三等功的,被军委、战区、军级单位表彰的军队人才在**新建住房,将享受高层次人才购房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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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y/ C( R! G9 v4 R# A+ a这体现的是一种激励荣誉制度的导向,这种差异化是要有的。正如“服役期间的表现将与退役后的待遇保障挂钩”已纳入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
# E8 r- X& V- o5 Z1 f从反面来说,差异化,是对当前退役军人享受抚恤优待不足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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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一次性退役金标准。目前是各地区标准不一,算法和补助不一。  [& f" h4 d2 ]
& {6 t8 C2 V( i/ d
当前,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不一,举几个例子。
( D4 G2 D5 l1 j( t, K# F. y- u. P9 F8 f  l4 }) ]
例一,海南省退役士兵按照每服役1年不低于5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服役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k0 ~, g4 V# }' C
例二,河北省具体标准为: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与部队发放的退役金之和,应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
' D* W# G6 m6 k. h8 {3 z' X0 n: Z9 r例三,河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按照部队发放的士兵服现役每满1年发给4500元的退役金基本标准的80%比例计发。
/ X6 N4 m4 G8 p( g& r: @9 ]有学者指出,一次性退役金标准测算是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变动;
. W+ v3 U) d5 I  `
' |) Q: O  O+ J1 h" T国家公务人员社会保障实际情况;军队现代化建设;退役军人消费结构需求变化趋势等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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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作为“国防安全”这一特殊公共产品的直接生产者,其付出的成本远高于收获的薪水等酬劳。+ R  S  d! r% _1 k9 k) Q

/ Q2 F9 |& k; ]" G# a; J退役军人的经济补偿直接关系到军人的“二次就业”、社会保障和家庭生活水平等,牵动军心士气,关系退役军人人力资源的有效开发和优化配置,关系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大局。
( B" F* T$ S. _8 r4 @/ t
  L! G' J6 n7 u, _统一规范制定科学合理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不做地区差异化,由国家有关部门统一规范,避免了地区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存在高低不一的严峻形式。$ |! m1 a+ P" E

& p* _; i) n- Y2 K$ b. J; A! p1 {( x另外,近些年,有的大学生本地政策一次性经济补助金过低,选择在异地入伍,获得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多的地区,就是一个现象,要杜绝异地入伍拿高额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 N0 r0 ^  c7 r% Q: A, ^, Z9 [/ [- `3 G/ U. y& u) ^+ B
还有,对“二次入伍”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是不再发放,还是依照服役年限二次发放,这一块有的地区标准不一,需要加以政策规范。
5 x; t! o0 k& c" {
. v# O% @" B+ M$ u* T- t二是,各地制定的“优待证”。目前是各地区结合当地实际,优待证琳琅满目,“原创”颇多,缺乏统一规范。0 t0 \! ?$ G; R: E% r4 {

; D( ?8 v$ s& y4 E. z& f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二审通告中,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相关保障措施,明确或增加了一条规定---7 e# E& s2 q" P: H. `( T

4 l" Q4 I  H: J: z; Y“退役军人优待证全国统一制发、统一编号。”2 W, R/ \9 g& W0 Q  {  Y% o% w( {9 j

! H, ~" P9 z0 H2 T8 o, }; i这一项措施,有效规范了地区性的优待证政策,上升到国家层面的管理规范,是简化地方优待证的一大进步,同时也是对优待证有了政策的制度化。1 d5 |7 ]- }: z' S  n# q
, Y$ m' G5 @3 @9 S
“统一制发,统一编号”是缩小地区差异化的抚恤优待,应该看出来,统一,也是为了优化职能部门的工作机制和优待证的使用规范化。
2 A6 R) B, ^; g3 Q
, K; y# x% A* I同时,退役军人持国家级的“优待证”,跨地区和跨省市,不再受当地政策的制约,“全国通”的优待证,更好的为退役军人生活、学习等提供了便利。) G. f0 q3 z3 ?# Y/ c
1 Z/ M, I& c+ w" Z& r5 N( j
这应该是对减少地区差异化优待抚恤的有力保障,值得肯定,给予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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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差异与同化,是对立与统一的,也是符合发展规律的。2 q8 S& s9 b! R$ W% w' E5 z2 P
0 s& f% _* o9 @
在退役军人抚恤优待制度措施上,国家逐步缩小退役军人抚恤优待制度地区差异,是对退役军人优抚现状的一种反馈。
% |; d( O# S) z4 {) q: h
4 l0 h9 A- ]8 F2 x9 E. o当然,涉及到荣誉体系的地区差异化抚恤优抚,也要做好监督与**,避免在差异化中变相区别化,对退役军人军功等荣誉不够认同,或者不予优抚。, D+ n" [& i. o2 s+ y- @
+ ]1 l  V0 V% Q; a6 N
另外,涉及到政策体系的地区差异化抚恤优抚,也要做到“逐人逐条一事制”,本着“谁受益,谁主责”的原则,退役军人也要理性对待;政府职能部门机构,特别是退役军人事务机构,是维系退役军人的第一道防线,服务好退役军人,才算是退役军人的“娘家”,做好政策的宣传与服务保障,是首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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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差异化的地区抚恤优抚制度,要因地制宜,对内统一,对外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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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6 21:33:23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越来越对军人不利,想来部队的人好好考虑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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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30 14:07: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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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7 07:01:11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您为论坛的繁荣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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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7 07:05:48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您为论坛的繁荣做出贡献!! ~' d7 j# ]( j6 f* {(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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