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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7 10:4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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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作业:这个《草案》最严重的问题是:对近30万“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只字未提,却出现了“逐月领取退役金”这个退役安置方式。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自主择业干部坚决反对:把“军队转业自主择业干部”强搬硬套到“逐月领取退役金”的行列。自主择业干部强烈建议在保障法中明确:本法施行前,己经按自主择业方式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延用中发〔2001〕3号文件的政策规定。因为,以往的“军队转业自主择业”和即将**的“逐月领取退役金”,完全是不同时期、不同条件、不同法规适用的对象,没有可比性。新法**,对于自主择业干部的身份定位和权益保障,可以用利好的新政策代替老办法,但不能随便废止自主择业干部转业时的依据文件,不能随便搞单方毁约,也不能随便减损既定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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