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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交流] 目前《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最重要的16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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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9 10:17:07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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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防法》、《兵役法》法律规定,建议将《退役军人保障法》修改为《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法》。8 n9 r9 _" x  A* P
二、建议在法律责任条款上应明确实行严历追责,按照公务员行政处罚条例对“凡是不落实本法政策安置的军队转业军官、复员军官、自主择业军官、军士(含志愿兵)、退役士兵、伤残军人的,首先应依法严厉追究安置地区市委市政府领导、退役军人事务主要领导、经办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及法律责任,包括降职、撤职、开除公职及追究刑事责任,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3 Q& D; q3 ?3 D( Z三、建议提高退役参战、参核人员退休待遇。在享受现行退休政策待遇标准上,提高退休工资20%,对多次立功人员叠加为增发25%。对农村籍参战退役军人每月发放1500元生活补助荣誉金,待其年满五十五周岁后则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合并参战生活补助荣誉金作为计发基数发放退休工资。        $ R: x4 p' O1 W/ x: \
四、建议在草案种“以转业方式安置的”文后,增加 “区分计划分配转业方式安置,和自主择业转业方式安置”内容;增加“自主择业转业方式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中发〔2001〕3号、〔2016〕13号文件执行”内容;遵循“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在《草案》附则增加“本法实施前,己经按自主择业方式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仍按中发〔2001〕3号、〔2016〕13号文件精神落实待遇和领取退役金”内容。: y7 g; j3 Q  }0 T- b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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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9 b; P2 S2 i" G) {五、建议对2020年前自主择业军官住房问题加以认真解决。由于自主择业军官退役后,一直得不到安置地区市委、市政府按规定给予落实住房及自建房用地,加重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额外的经济负担,因此必须依法落实政策和严历追究安置地区市委书记、市长及相关部门责任并依法进行必要合理赔偿。同时建议各省、市(区)统一集中修建自主择业军官安置房。2 b2 D& M# q/ U, ~: l& |& j1 i+ }
六、建议取消第七十一条关于对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退役军人实行中止、取消、降低相关待遇的不妥表述和处理规定,政府部门应严格依法行政。
) G5 Z3 R; V( t3 K3 J七、建议对2020 年前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历史遗留问题(包括军队转业干部报到后不能享受安置地同等职级别人员政治和经济待遇、退休时不能享受同职级退休人员待遇、国务院住房改革期间住房分配不落实、分配到企业工作后下岗失业和伤残军人、志愿兵被违规安排下岗、企业破产后失业)等进行认真**,及时上报安置地市委书记、市长、市级退役军人事务局,由当地政府组织人员专门核查,对违反安置规定而非法剝夺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相关部门领导及经办人员,依法实行严历追责和依法由安置地人民政府依法赔偿退役军人受到的一切经济损失。对凡不落实政策造成退役军人**诉求的,后经国家、省级相关部门督查后核实的,依法严肃给予该地区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经办人员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 X+ r& [. ]1 ~; K2 R5 m9 l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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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建议修改完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大幅提高抚恤金标准,确保烈属、遗属、伤残军人、优抚对象的生活标准高于全国城市平均生活水平。9 M! _% }0 b0 }3 E
九、(一)建议加大对困难烈属、遗属、伤残军人和享受优抚待遇退役军人、特别是参战、参核困难退役军人的帮扶力度和帮扶标准,由当地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每人每年度3万元至8万元标准给予经济补助。(二)对70岁以上孤寡退役老军人由当地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安排送入省荣军疗养院或就近养老院休养至去世。(三)各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要严格执行、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确保无房居住的农村户籍和城市户籍优抚对象优先享受廉租住房和公租房,并适当给予减免租金或给予住房补贴,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孤寡退役军人的特殊关爱。) T; r- p$ Y' O0 H7 E/ D, k
十、建议对军队转业分配到政府相关部门工作的转业干部在退休时,严格按照安置地同部门、同职级人员享受退休待遇(例如军队正团职军官转业到市级部门时被降职使用后,退休时仍只能享受原在部队时正团职务待遇,而地方市级部门正县职干部退休时却可以享受到副厅职退休待遇,严重损害了军队转业干部的合法权益,被变相非法剥夺了应该享受的待遇);转业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同样参照国家机关公务员职级别待遇享受退休待遇。8 m$ h7 ?& z, Q* b
十一、建议每年“八一节"、”国庆节”、“春节”,由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走访慰问全体退役军人、烈属、遗属、伤残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慰问金每节每人1500元,凡列入国家重点优抚对象、烈属、遗属的每节每人发放3000元,另对烈属、遗属、伤残军人每年增发一个月伤残抚恤金。& k! R0 F+ i5 J' H6 p
十二、建议凡在部队荣立军功的人员每月增发荣誉金。三等功每月800元,二等功每月1000元,一等功每月1200元,荣誉称号每月2000元。
7 a! Z  v6 o5 u( d十三、建议建立参战、参核荣誉金制度。凡参战、参试人员(不分将军士兵、城市农村有无工作以及残疾军人)每月发放800元荣誉金,每年按10%自然增递。
" Z% J6 ], j) P5 g十四、(一)建议对建国后参加历次边境作战的每位退役军人颁发”作战荣誉纪念勋章”;(二)建议对建国后出国作战退役军人及出国维和退役参战军人颁发”作战荣誉纪念勋章”。
$ T' b) \# R3 G/ z十五、建议对退役军人按服役年限颁发铜质、银质、金质“献身国防事业纪念勋章”。服役2年至13年(含)以内的,颁发铜质纪念章;服役14年至24年(含)以内的,颁发银质纪念章;服役25年以上的颁发金质纪念章。
& b2 f* B! {5 X" _4 b/ U* p6 R5 G十六、建议全国人大法工委组建《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法》政务督察团,每年统一组织对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巡迴督查《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法》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和严肃处理,督促各地党委、政府和退役军人事务厅(局丿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对顶风违法违纪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部门和人员,必须严历处理,依法给予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降职、撤职、开除公职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别要严查各地市、县公安部门将维护自身权益的正常**退役军人,任意列入维稳打击对象而限制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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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0 06:46:17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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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9 18: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六条建议很全面,很中肯。4 o8 l8 T$ h4 ?- F2 O: z
如此来看,保障法草案只有推倒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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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0 10:59:14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退役部等四部有预谋地违反中发2001.3号和2016.13号文件精神,公然炮制并强推2020.21文件,克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退役金,并把自主择干部作为维稳对象,你还指望优待,梦还没醒吧?我只要求他们,能按2001.3和2016.13不打折扣发放退役金就满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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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9 20:48:37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人大网址http://www.npc.gov.cn/flc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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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9 20:5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能明确“本法生效前已经选择自主择业方式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继续按照中  共中央和国家原有政策规定执行。”保证我们继续按照中发(2001)3号文件落实执行。别的别说是叫“优待证”了他们就是叫个“俘虏证”咱也不管了,只能舍与得的选择了。

点评

生效前?那生效后呢?你个水军!  发表于 2020-7-20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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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0 06:5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切合实际,别总弄那些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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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0 08: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大退役军人的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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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0 08: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size=17.1429px]向社会学,向身边的人学,做到不落伍于社会,不落伍于同龄人,力争不落伍于年轻人,让熟悉我的人看到一个敢于挑战的我!一个顶天立地的男人!!!1 ^1 I2 v0 m8 T- c: C+ B3 G9 {( C7 i-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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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0 10:04: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会写入具体数额的,法律会管很长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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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0 10:36:47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作业,继续作业,继续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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