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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传:一是团(中校)以上不再转业安置。结合军队政策制度改革,也就是说,今后团以上(中校)以鼓励退休和逐月领取退役金为主。团以上除极个别适合地方工作的优秀人才以外,基本上不会再安排转业。二是设置义务服役的合同军官,合同军官(尉官及以下且不愿意继续服役的)采取市场化安置,自谋职业,政府给与就业培训和政策优惠。三是改革计划安置为选调安置。地方可从军队选取个别才能特别突出到军官直接到地方任职,当然,军队也可以选调地方干部到部队任职(前面说过,但这是极少数,且要地方接收)。四是军队方面减少退役计划,稳定军官队伍。五是设置过渡期,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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