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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生活] 对保障法这一条,怎么解释?是不是没准确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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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6 16:3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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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退役时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军官和军士,退役后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者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自被录用、聘用时起停发退役金,其待遇按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j+ y1 _( r( }. L# s3 \7 V5 y
我的理解应该是被事业单位聘用后,有正式编制的才取消退役金。我今天看到这个描述,吓了一跳,因为我现在就是被一事业单位聘用,收入与正式工的三分之一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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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怕洪水滔天 + 1 不确定才能体现权力的魅力都标准化要啥管理
过好后半生 + 2 应是正式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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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6 18:3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草案,真球草,无非就是解决了他们整治人的玩艺,别的他们已经说了什么也解决不了,以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为借口,其实就是什么也不给解决,尽是些哄人的文字。不解决问题,弄这个部门干什么?就是安排那些人白吃财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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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草案第一句就是病句,所以这一条应该是不严谨,其实还是3号文件好比较严谨,制订文件的人心好,专业水平高  发表于 2020-10-9 17:48
退一步挑战中央权威!!!  发表于 2020-10-7 16:56
退役军人的事情真的有那么难解决吗 既然不能全部解决 要你们这个部干什么  发表于 2020-10-7 14:42
退役部的成立,广大退役军人的灾难  发表于 2020-10-6 18:49
这个部门的设立,绝对是个败笔,历史倒退  发表于 2020-10-6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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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6 19:31:00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从蜕葆法草案来看,这个法对我们退役人啥用没有,没有任何服务保障,就是一个对上糊弄、对下忽悠的摆设样子货。但是对蜕部令导来说就不一样了,因为这个法是它们给退役人头上**的一个紧箍咒,只要它们不高兴,就可以随时念咒语整治人。这个法里面的措辞极其模糊和模棱两可,为什么呢?因为解释权在它们手里,措辞越模糊它们弄权的空间越大,它们祸祸人越是随心所欲,而且我们无法说理、无处申冤,唯有忍气吞声、任其宰割。此法从孕育之初就包藏祸心,实乃恶法之鼻祖,真不敢想象此怪胎出生之后会如何作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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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步挑战中央权威!!!  发表于 2020-10-7 16:57
说的是,这就是退役军人的悲哀。  发表于 2020-10-7 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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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6 21:14:15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qtnd,ctmd,gtmd,一万个c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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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吃不消啊!保重身体  发表于 2020-10-9 16:50
自己身体也要保重  发表于 2020-10-8 17:29
退一步挑战中央权威!!!  发表于 2020-10-7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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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长值: 16210

发表于 2020-10-6 17:43:34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理解的应该是对的,就怕那些无耻之人故意搞些模糊的条款来挖坑,不得不防啊。已经被搞怕了,还是要搞清楚明白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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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步挑战中央权威!!!  发表于 2020-10-7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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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6 20:44:04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是正式录用有编制的才取消,这次退保法草案把正式两字给取消了,反正注意点。等新法**时再看吧,实在不行你就辞职走人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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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步挑战中央权威!!!  发表于 2020-10-7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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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6 17:26:49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现行的中发〔2001〕3号文件,国转联〔2001〕8号文件规定的是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或者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从被选用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不再享受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有关待遇。在事业单位工作,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财政拨款,二是正式工作人员(编制),否则退役金就不得停发。退保法草案基本没得看,一点也不严谨,按照草案条款,难道自主择业退役的文职干部被录用就可以不停发退役金待遇?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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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步挑战中央权威!!!  发表于 2020-10-7 16:59
可以明确地告诉楼下,只要中科院存在,事业编制就不可能取消! 官方从来也没有取消的说法,别听自媒体体瞎猜测。  发表于 2020-10-7 00:10
事业单位的编制马上要取消了,退保法不可能再强调编制  发表于 2020-10-6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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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6 23: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上糊弄、对下忽悠的样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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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板决定414事件的,那个部门,有那个狗胆?  发表于 2020-10-8 17:32
退一步挑战中央权威!!!  发表于 2020-10-7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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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7 00: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有“正式”二字,退保法草案把“正式”两字给取消了,择业面变窄了,不鼓励择业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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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模糊,解释权在他们手上,想怎么办就怎么办。逐月一词,他们说下个月移交社保,让军转没有任何反驳的理由。他们是吸取了三号文件的教训,文件规定自主军官退役金一直领到死,如果自主归逐月以后就是领社保。  发表于 2020-10-8 22:35
关键看档案在那里!  发表于 2020-10-8 21:37
退一步挑战中央权威!!!  发表于 2020-10-7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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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6 19:33:23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怎么整人怎么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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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步挑战中央权威!!!  发表于 2020-10-7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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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7 01:5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于征 于 2020-10-7 11:08 编辑 * D4 e  q7 T4 C. D

$ _* |; y1 _% k( r 5 X- g( @) ~; M* q/ [7 Y( `
   公道地讲,起草人未必是楼上讲的编外聘用、劳务性聘用也要取消的意思。它最大的可能,是措词上不严谨,或者说不接地气、不太专业所致。因为,在编制部门理解中,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是指在编或者在控制数内的备案制人员。编制与控制数之外,编制部门认为,用人单位是没有与个人建立劳动关系的适格资格的。尽管这与劳动部门的理解和现实中大批量的编外用工的理解有相当大的分歧。
5 g, p% D+ S: o) V! H   最近,有自媒体全文传播了罗援将军7月2日的微博文章。罗文说:“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应该成立一个联署办公机制,相互通气、相互协调,尽量缩短相关群体在待遇和职薪调整时带来的时间差。”,看到没有,罗点出了这四个部门,而且全文都没有涉及到组织、人社这二个管人、管工资福利待遇的专业部门以及事实上对接收岗位设置有着最强话语权的编制部门。这不免容易引起人们的猜测,当最需要权威论证和提出规范说法的时候,这些专业部门哪 去了?!' G6 M" M8 ~" d4 N& S0 [
     而问题还不尽限于这个文字的表述,更大的问题在于,这种入编即取消的措施是否合理的考量。& R+ G7 E  \( g2 T  T; G
     一方面,原自主入编可以取消的范围,在事业单位是限于财政全额拨款单位,这是一种以财政节支为导向的限定,但它还是放了一个口子,即差额拨款及自筹渠道的事业单位使用自筹资金聘用的人员,不在取消之列。这对于医疗和科研单位吸纳军队人才,充分融合和发挥军队人才作用,客观上是形成了鼓励的效应的。但是,草案这个表述,就彻底把门关死了。 这种关门的逻辑,似乎是你过去是拿了财政的,现在也是拿了财政的钱(包括所谓的事业单位预算外收入),因此,一人不能拿双份。但是,持这种逻辑的人没看到,你是把人丢到市场上, 人家是作为社会人通过自身努力而获得编制和身份的!它的收入取得形态,与其他退役人员作为社会人在民营经济和国企领域取得报酬并无二致。
# c+ A9 \5 k, A0 z     另一方面,无论是自主,还是逐月,它的退役金应当是有结构性成份的。其中,对个人过去的贡献和就业机会的放弃给予补偿,是必须也当然要占有一块的。这一块因素所构成的金额是对过去履历的计量,而不应因退役后现实就业状态而变化的。因之,入编后即全部取消的观点,是需要进一步论证的,财政节支的导向过于激进,便很难形成服众的理由。而客观上,录用到国家机关和聘用到事业单位,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层级、不同的行业领域,都是存在人才竞争的级差的。这种级差对于因服役而形成 的竞争力的减弱,不能不说是有重大影响的。本来能够与双一流地方高校同台竞争中直、省直和北上广的,因为去了国科、信大、陆工大或者是国防生并为之奋斗了十来年的退役干部,却只能竞争市县、偏远岗位才有胜算,甚至还要与罗将军喜之称赞的与“三支一扶”村官“人员一道竞争乡镇职位,他们失去的竞争力不应该补偿吗?这里也没必要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谈分工贵贱,因为当前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奖励制度在地区、行业、层级方面出现的收入差别,也是纪、财、组、人全面自上而下制定并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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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别说这些比水军还水军的话!  发表于 2020-10-11 18:13
入编不入编都一视同仁,草案就这法意。谁叫你拿着退役金还去抢本该他们子女占据的饭碗?  发表于 2020-10-11 08:15
退一步挑战中央权威!!!  发表于 2020-10-7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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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6 20:39:57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人仔细研究,因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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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  发表于 2020-10-7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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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6 22:10:27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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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6 22:11:29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条条文自己提出了录用和聘用的说法,很明显,录用才是入编,跟之前政策是相应的。但聘用不是入编,是签合同的,合同到期是可以解聘的,就算不解聘,到退休年龄也是领社保而不是退休金的!如果这条在正式颁布时还是如此表述,那最好是不要跟那些岗位沾边,不然,给你来个沾边就算,那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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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编不入编都一视同仁,草案法意。谁叫你拿着退役金还去抢本该他们子女占据的饭碗?  发表于 2020-10-11 08:11
退一步挑战中央权威!!!  发表于 2020-10-7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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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长值: 1765

发表于 2020-10-6 22:58: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号的初心是管理人才饱和有经济能力养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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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6 23:01:07 | 显示全部楼层
" O- q! g% y" }3 U, Z
退役部的成立,广大退役军人的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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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步挑战中央权威!!!  发表于 2020-10-7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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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6 23:23:16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手机用户in45966 于 2020-10-6 23:31 编辑 / M* n% J5 E4 n; H" g
( H2 {# [* s6 U: c
这是铲除异己的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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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步挑战中央权威!!!  发表于 2020-10-7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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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6 23:29:32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江汉长戈 发表于 2020-10-6 19:31
* s" x& U; G' _! @( d4 G从蜕葆法草案来看,这个法对我们退役人啥用没有,没有任何服务保障,就是一个对上糊弄、对下忽悠的摆设样子 ...

9 o! S. N& ]) z* R从蜕步**的优待清单几十条一看全是虚的,我就预感这是个鸟步尽玩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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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步挑战中央权威!!!  发表于 2020-10-7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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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7 04:40:04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只要用人单位不动用你的档案就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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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7 06:14:34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单从字面理解应是这个意思,如此来看,用语不严谨,表述不确,应不是其本义,但舍糊不清,而解释权又归上边,何去何从,静等审定看能否明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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