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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业分享] 一个33年军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对二审退保法的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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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7 22:0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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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退保法二审的修改意见的建议:"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自主择业方式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相关政治和生活待遇保障仍按照**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2001年颁布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以及相关配套法规政策执行,本法颁布实施后原政策如有与本法不一致的,按有利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原则执行。  T2 A+ ^* L2 k/ ]: V2 t* w- 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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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23津贴 +79 收起 理由
自主干部2017 + 2 赞一个!
华山聪仔 + 1 很给力!
绿包 + 2 **
手机用户Jd20333 + 2 赞一个!
自主择业军人 + 5 把《暂行办法》充实、完善为《条例》就行了
万里征程2 + 2 很给力!
老军自 + 5 很给力!
青春国防绿 + 2 很给力!
往事回味899 + 2 很给力!
诚信在哪里 + 5 赞一个!
吉祥福 + 2 很给力!
武警退役中校JD + 1 赞一个!
淘气的中年人 + 30 很给力!
九峰山人 + 2 祈盼成真。
窑村的机窝 + 2 赞一个!
竹海仙笛军转 + 2 很给力!
手机用户UD32246 + 1 合法利益
手机用户Xi16608 -1 老糊涂一个!只想利益不想约束。
哪怕洪水滔天 + 1 以及合法的配套
panhu1974 + 2 很给力!
徐如林 + 2 严谨。精炼一下就可以。
动1动616 + 5 赞一个!
海沙68 + 2 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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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7 23:06: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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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8 05:41:14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一名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我建议"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自主择业方式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相关待遇和经费保障仍按照**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2001年颁布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以及相关配套法规政策执行,本法颁布实施后原政策如有与本法不一致的,按有利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原则执行。"这才叫法不溯及既往、这才叫国家诚信、这才叫衔接和政策稳定性持续性、这才叫尊重历史、这才叫越来越好!我们相信全国人大一定会做出最英明的决策,“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不再是梦想,“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不再是口号,真正践行“不能让军人既流血又流泪”的庄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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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乱拷贝东西到处发!不是本法实施前,是本法实施后才对!  发表于 2020-10-21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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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7 22:45: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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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7 22:3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自主择业方式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相关政治和生活待遇保障仍按照**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2001年颁布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以及相关配套法规政策执行,本法颁布实施后原政策如有与本法不一致的,按有利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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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乱拷贝东西到处发!不是本法实施前,是本法实施后才对!  发表于 2020-10-21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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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8 08:5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法生效前按照自主择业方式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相关待遇和经费保障,按照**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已颁布的原有关规定执行,本法颁布实施后原政策如有与本法不一致的,按有利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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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掉本法实施前,换用已经!这样才对!  发表于 2020-10-21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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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抛锚 成长值: 795

发表于 2020-10-18 16: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先看看**有没有纠正21号文的违法行为!就知道这帮人制定的法律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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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把违法会说成不违法。  发表于 2020-10-21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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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8 08:2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军官离职休养和军级以上职务军官退休后,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安置管理。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自主择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军人的待遇保障,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为何要单列出军职以上离退的且称军官?有官有身份。是因这些高干有意见有话语份量?而师以下的师团营职军官退役(自主)退休后就贯之退役军人?无官一身轻没身份了。看看这不还是在区分369等吗?什么保障法还不是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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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把军以上单独表述出来,真是千古笑话  发表于 2020-10-19 10:00
真是荒唐。  发表于 2020-10-19 09:59
它们重要,  发表于 2020-10-18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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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津贴 +1 收起 理由
徐如林 + 1 只说对你有利的事,勿攀比,勿乱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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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8 07:35:26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好!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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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9 11:42:19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33年军龄的选自主就是为了多拿点钱而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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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多拿点钱无可非议,但你获得了收益,就要承担相应的风险  发表于 2020-10-19 19:59
总有急用钱的时候  发表于 2020-10-19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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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8 10:25:11 | 显示全部楼层
& M0 N1 U* b' \  O1 D) z
本法生效前按照自主择业方式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相关待遇和经费保障,按照**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已颁布的原有关规定执行,本法颁布实施后原政策如有与本法不一致的,按有利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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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乱拷贝东西到处发!不是本法实施前,是本法实施后才对!  发表于 2020-10-21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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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8 06:00:13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利于自主择业干部原则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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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8 06:53:50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改为: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自主择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军人的待遇保障,不得无故减损,具体实施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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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乱拷贝东西到处发!不是本法实施前,是本法实施后才对!  发表于 2020-10-21 08:49
关键是要在后一句中加上“中 共中央”,把....实行前‘移到这一句前  发表于 2020-10-18 22:16
一定要加**中央几个字,这样才能确认是3号文件  发表于 2020-10-18 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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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8 07:31:13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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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8 07:39:41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但最后一句话不可能出现在法律条文中,可以要求在随后的实施细则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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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后二句“按有利于.......”不可能出现在法律条文中。可以要求在随后的实施细则中注明。  发表于 2020-10-18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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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8 08:5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法生效前按照自主择业方式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相关待遇和经费保障,按照**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已颁布的原有关规定执行,本法颁布实施后原政策如有与本法不一致的,就高不就低,按有利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原则解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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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乱拷贝东西到处发!不是本法实施前,是本法实施后才对!  发表于 2020-10-21 08:49
其把“相应”都能乱说,而“有利”不知会如何乱说的  发表于 2020-10-18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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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8 09:0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短发女孩 于 2020-10-18 09:05 编辑
' \, o' z9 @$ _0 E
red63514 发表于 2020-10-17 23:06$ r, `: m$ }6 N% p) M
第十四条修改意见,需要咱自主的详细看看,再认真提出意见。文字游戏呀,部门对群体如此的流氓太闻所未闻了

" v% Y; o0 X) x改为,本法实施前已选择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的各项待遇政策保持不变或利好改变。
7 c3 \& T1 V" D$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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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乱拷贝东西到处发!不是本法实施前,是本法实施后才对!  发表于 2020-10-21 08:50
保持不变不好,为什么要不变?是要严格按照中发3号执行!!!应该涨多少涨多少的。不变,会有乱说法出现的  发表于 2020-10-18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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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8 09:27: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利于自主择业干部原则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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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8 10: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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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8 10: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保障法还不是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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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想了,随它们去吧,它们有权  发表于 2020-10-18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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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8 10:40:16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先看看**有没有纠正21号文的违法行为!就知道这帮人制定的法律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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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8 11:10:52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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