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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交流] 建议《退役军人保障法》二审中删除逐月安置的表述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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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8 10:5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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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海沙68 于 2020-10-18 10:59 编辑 % u! \. r3 |. k  O

* t" y, d7 s# s      《退役军人保障法》是一部保障落实退役军人国家规定的待遇和权益的法律,并不是包罗万象的涉军法。而应该着重在如何保障方面做文章,要把保障的具体措施细化,可操作性。而退役军人的待遇因不同的安置和退役方式不同,因此不可能在本法中规定,也不应该在本法中规定。由于我国的特殊情况,军人(尤其是干部)退役安置方式经过了无数次变更,因此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完全固定的退役方式,如何在本法中给与确定呢4 ~. H0 A* v* ~4 a& p8 H$ P
       自主择业转业方式是目前来说对军队、地方和退役军人本人都是最好的一种方式,尤其是对中级军官。从军队来说,自主择业方式出来以后,每年安排转业工作也比较好做,从未出现因不愿转业而闹矛盾的显现,而很多现役的也应为可以服役到一定年限就可以选择自主而安心服役。另外军队也不需要对很多师团职干部进行退休再移交,而自主择业干部本身就比同级别军休干部工资要低5%,这也为国家节省了不少经费。同样,对于地方来说也是有利的,因为也不会每年因要安排大量师团级别的干部职位而压力太大,也不要为了接受军转退休干部还要另外建干休所等。显然是一个对军地都是双赢的军队干部退役安置方式。而对退役军官本人来说也是满意的,从二十年的实践中,我们自主群体是最稳定的退役军人,也是最支持国家和军队改革的群体。
5 t0 ]& H& F6 {       但从414之后,自主干部群体有可能成为一个最不稳定的群体,这是因为退一步人为制造打压和诬陷自主干部,故意曲解3号文件内涵,擅自改变自主干部的待遇和地位。其做法不仅违法而且动机十分可疑?
" n9 X* ~, b7 [       一个拥有30万退役干部的群体,原本最稳定的退役军人群体,本来可以成为我国最好的招兵广告,可以成为最好的为军队长期服役榜样,现在可能正好相反了。这就是退一步所要的结果吗?这就是退一步成立以来为我们军队建设做出的最大“成绩”?
6 b% U/ _0 u, Y' C' C       《退役军人保障法》本该是一部专门以保障退役军人权益和待遇的法律,但一审草案尽然把它写成了一部对退役军人管理和惩戒法,真正的保障内容都是些口号式条款,根本在实际操作中不可行的。这到底是退一步法律素质低下?还是故意为以后不作为或乱作为进行开脱,或甚至利用退役军人安置寻租、受贿埋下伏笔?9 s! X/ }: k6 ?( C) H( J# |
         《退役军人保障法》在一审中引起广大退役军人不满的地方就是在里面提出了“逐月”退役方式,这是一个概念含糊,外延不清的概念。逐月领取薪水都可成为“逐月”吗?退役军人群体中,军休干部、自主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的退役军人等等都是逐月领取薪水的,难道都是逐月退役军人吗?更何况,逐月方式退役根本就没有在以往的军队退役中实行过,其利弊也不**,如果冒然将其写入法律这是十分不严谨的。由于概念模糊,让人产生很多联想,因而造成了不必要的混乱。我想问一下,提出这个概念的人你有没有当过兵?你怎么就那么自信的认为“逐月”退役方式就一定适合我国的国情呢?
6 c; b( b" e6 r1 [# ^) C          因此,我建议,在这部专门用来保障退役军人权益和待遇的保障法里面,删除有关“逐月”的表述。而以不折不扣落实和保障退役军人相关待遇和权益来表述。退役军人的具体待遇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另行规定。
2 L5 w1 C: R( p4 ^( V# f         最后,我希望《退役军人保障法》应该成为一部把退役军人群体真正作为保障和服务对象,同时又是对保障机构的部门和人进行规范和监督的好法律。7 \/ h8 [5 H  A; d: g'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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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6津贴 +17 收起 理由
军都山 + 5 保障退役人员揪心事烦心事!
瑞雪98683 + 2 赞一个!说到点子上了
忧郁的天空 + 2 谢谢发表精彩内容,论坛有您真好!
自主蓝天1985 + 5 谢谢发表精彩内容,论坛有您真好!
shg19871923 + 2 起个逐月毫无实在含义,反而减损了其他待遇
徐如林 + 1 退法应保3号落实无权**,写手法盲无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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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8 12:29:52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过退一部的所作所为可以看出来,它是中央部委里最垃圾的部,心怀鬼胎怎么能为退役军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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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拉圾人,掌控一个拉圾部。真悲哀!  发表于 2020-10-18 19:33
tb是想方设法祸害退役军人  发表于 2020-10-18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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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8 14:42:42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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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长值: 14170

发表于 2020-10-18 11:4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希望《退役军人保障法》应该成为一部把退役军人群体真正作为保障和服务对象,同时又是对保障机构的部门和人进行规范和监督的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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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津贴 +1 收起 理由
徐如林 + 1 上面星号是、推、、翻、俩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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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8 15:52: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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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8 13:49:34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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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8 17:28:59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析到位,一些病句,一些不伦不类名词:逐月,自主择业退役军人,优待证;包括题目:退役军人保障法都显得TB语文水平粗糙与肤浅,何也?用心良苦也:想一法二用,想蒙混过关,夹带私心,胆敢把党中央对退役军人的规定抹掉,政治意识政治规矩淡漠践踏到何种程度!触目惊心!这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如不纠正会闹出历史的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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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8 17:06:07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退役军人保障法》本该是一部专门以保障退役军人权益和待遇的法律!) `( B/ y* |* s. J4 U
    楼主说得对,它不是退役军人安置条例,也不是退役军人管理办法,更不是退役军人惩罚措施,所以,应该只保留与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保障的部分,其他与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保障无关的内容,全部去掉,(其他内容应该另行出 台相关条文规定,而不能与保障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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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8 16:14:23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很有道理!没经过实践检验就写入法律,信心来自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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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8 16:04:53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逐月太扯淡,还没有实施逐月,相关规定就来明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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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9 09: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退役军人保障法》是一部保障落实退役军人国家规定的待遇和权益的法律,并不是包罗万象的涉军法。而应该着重在如何保障方面做文章,要把保障的具体措施细化,可操作性。而退役军人的待遇因不同的安置和退役方式不同,因此不可能在本法中规定,也不应该在本法中规定。由于我国的特殊情况,军人(尤其是干部)退役安置方式经过了无数次变更,因此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完全固定的退役方式,如何在本法中给与确定呢!
* T% C. b/ h$ J, H       自主择业转业方式是目前来说对军队、地方和退役军人本人都是最好的一种方式,尤其是对中级军官。从军队来说,自主择业方式出来以后,每年安排转业工作也比较好做,从未出现因不愿转业而闹矛盾的显现,而很多现役的也应为可以服役到一定年限就可以选择自主而安心服役。另外军队也不需要对很多师团职干部进行退休再移交,而自主择业干部本身就比同级别军休干部工资要低5%,这也为国家节省了不少经费。同样,对于地方来说也是有利的,因为也不会每年因要安排大量师团级别的干部职位而压力太大,也不要为了接受军转退休干部还要另外建干休所等。显然是一个对军地都是双赢的军队干部退役安置方式。而对退役军官本人来说也是满意的,从二十年的实践中,我们自主群体是最稳定的退役军人,也是最支持国家和军队改革的群体。' {, L4 X, |0 o3 k  F
       但从414之后,自主干部群体有可能成为一个最不稳定的群体,这是因为退一步人为制造打压和诬陷自主干部,故意曲解3号文件内涵,擅自改变自主干部的待遇和地位。其做法不仅违法而且动机十分可疑?
( l' d# H' s- D, ^% D+ \8 l       一个拥有30万退役干部的群体,原本最稳定的退役军人群体,本来可以成为我国最好的招兵广告,可以成为最好的为军队长期服役榜样,现在可能正好相反了。这就是退一步所要的结果吗?这就是退一步成立以来为我们军队建设做出的最大“成绩”? ! V( g/ a! `3 A3 T' Q1 ^# y
       《退役军人保障法》本该是一部专门以保障退役军人权益和待遇的法律,但一审草案尽然把它写成了一部对退役军人管理和惩戒法,真正的保障内容都是些口号式条款,根本在实际操作中不可行的。这到底是退一步法律素质低下?还是故意为以后不作为或乱作为进行开脱,或甚至利用退役军人安置寻租、受贿埋下伏笔?' _6 I2 N! p2 g8 R: q& @. d
         《退役军人保障法》在一审中引起广大退役军人不满的地方就是在里面提出了“逐月”退役方式,这是一个概念含糊,外延不清的概念。逐月领取薪水都可成为“逐月”吗?退役军人群体中,军休干部、自主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的退役军人等等都是逐月领取薪水的,难道都是逐月退役军人吗?更何况,逐月方式退役根本就没有在以往的军队退役中实行过,其利弊也不**,如果冒然将其写入法律这是十分不严谨的。由于概念模糊,让人产生很多联想,因而造成了不必要的混乱。我想问一下,提出这个概念的人你有没有当过兵?你怎么就那么自信的认为“逐月”退役方式就一定适合我国的国情呢?( f1 c' x8 x$ o% p2 t( P+ ]3 I6 j& U. d' C
          因此,我建议,在这部专门用来保障退役军人权益和待遇的保障法里面,删除有关“逐月”的表述。而以不折不扣落实和保障退役军人相关待遇和权益来表述。退役军人的具体待遇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另行规定。
: z/ `8 \3 B5 u) O         最后,我希望《退役军人保障法》应该成为一部把退役军人群体真正作为保障和服务对象,同时又是对保障机构的部门和人进行规范和监督的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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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8 16:31: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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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8 17: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逐月”这词谁发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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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发明的。  发表于 2020-10-18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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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8 17:25:10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挺好支持你,把建议发人大征求意见栏目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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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8 18:42:38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逐月的名词就是制定者想抹掉人民军队的丰功伟绩,抹掉人民军队的历史贡献,一旦此事得逞,军人转业别人问你是做啥的,回答是逐月的,这叫什么让人听起来太不严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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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  发表于 2020-10-18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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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8 18:4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质上还是要清晰地把退役军人分为369等,这符合一贯的政治传统,细想想是不是?其实很多概念恰恰是改革对象而浑然不觉这和当今的做法相关联就是不跟你明说结果制定政策的人都不明就里,呵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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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8 18:5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逐月领取”这个概念/界定忒有财了,想想都带着一股喜气0 E$ F$ V/ H1 O' s
“逐月领取”这个概念/界定忒有财了,想想都带着一股喜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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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发明的名词。  发表于 2020-10-18 19:37
让整天感慨博大精深的筒子情何以堪  发表于 2020-10-18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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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8 19:13:17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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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8 19:16:36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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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8 19:22:19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鲜花送给老自们 发表于 2020-10-18 19:16) E! U+ ~$ O# _- |/ G, f9 [# `" ~# W8 @
鬼知道事务部怎么想的。。。
9 n* E1 ]+ n* m2 t
逐月这个东西,恐怕并不是**哪一家想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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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8 19:31:46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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