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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1 13: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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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二审修改稿出来了,虽有改进但仍然让广大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心存疑虑。许多人纷纷表达诉求,要求二审修改稿中明确修改为……按照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执行……。有法律人士指出,现行的法律中均无将党的文件直接写入其中的情况,所以不能加入中央二字。不加入中央二字,很多人肯定顾虑重重。/ G; f. @$ N3 o8 F9 i( \$ H, L5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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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 x! y. a; w2 Q6 I8 l( f# d' r核心问题是什么?本来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顶层文件(如中发〔2001〕3号)与相关的国务院出~台的配套文件是一致的。即使曾发生过违反中央文件规定的错误行为,但最后还是纠正了的。如国转联〔2012〕2号纠正了国转联〔2009〕9号文件将自主择业生活补贴按照个人比例计发的错误做法,恢复了自主择业生活补贴全额计发的正确轨道。假设退发〔2020〕21号通知仍然规定的是自主择业生活补贴全额计发,反对意见绝对不会象现在这样强烈。核心就是当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文件与中央文件不一致时,应该如何处理?或者说应该纠正哪个层级的文件才是正确的做法?解决了三者一致性的问题,所有的问题矛盾都会迎刃而解,还会有人去纠结二审修改稿的中央二字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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