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首次明确,工作满30年可以提前退休。 这次公务员法第九十三条明确规定:工作满三十年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也可申请提前退休,这种情况一般是指特殊岗位的公务员,由于其岗位特殊的工作条件,为保护其健康,国家允许其提前退休。 三大趋势: 一是基层更受重视。当前的公务员法,对基层非领导职务有严格的数量限制。 如地级市,调研员(含正副)不得超过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主任科员(含正副)不得超过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 在县级,主任科员(含正副)不得超过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 也就是说,越是基层晋升就越难,且只有职务一条道路可行。改革后,实行职务与职级的双轨制,方式多了、空间大了,基层公务员有望打破晋升的天花板,彻底摆脱“一眼看到头”的绝望。 二是待遇更有保障。新公务员法增加了一条规定,明确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以及录用、奖励、培训、辞退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同时增加了公务员非工作日工作,应该给予补助的规定(也就是加班费,这个加红了哈,考试要考)。简单说,就是该发的一分不少,多干的确保多拿。 三是管理更加法治。在新公务员法中,大家可能更关心增加的16类禁止性纪律规定,对越来越严的惩治力度有所顾忌。但我更关注一个小细节,就是总则第六条的公务员管理原则中,删除了“严管和厚爱相结合”这个表述。我理解的是,这并不是表明国家要取消人文关怀,而是要消除人治的表述方式,在管理上更趋向法治化、科学化。严而依法、惩之有据,是对实心干事、老实做人者的最大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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