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手机用户xe78521 于 2021-5-23 09:04 编辑
& ~& Z6 H$ \( d6 y一纸荒年 发表于 2021-5-20 21:11
/ P7 v" r+ V" I5 d) ?我爱人去年人才引进入户东莞,属于婚后,硕士学历,副高职称。按以前政策可以安置,最近听说不行了,可怎么办?政策里的结婚前或随军时的或是什么意思?比如我单位不在东莞,从没办过随军,现在办随军不就符合了吗? 一纸荒年9 q( C2 n$ [& \, F9 Q
离婚后,随孩子可以不?或者把母亲户口落到我老婆那去,然后随母亲 9 o6 x# d# h4 q7 v( {9 }! P
结婚前的意思是,在你们结婚之前你配偶的户口在A省的B市,那么你转业就可以到你老婆结婚之前她户口所在地A省B市安置工作。随军时的意思是,在你达到随军条件后,你为你老婆办随军手续,通过随军手续把你老婆的户口从原来的的C省D市迁移到你部队驻地E省F市,那么你转业时就可以转业到你老婆随军迁移户口之前的C省D市安置工作。; C- ?# L7 Y+ o7 H1 a' Q
比如,你老婆在你们结婚之后,通过人才引进把她的户口从原籍迁移到广东省东莞市,通过随军把你老婆的户口从广东省东莞市迁移到你部队驻地,那么你转业时,你就可以到广东省东莞安置工作。这是符合政策规定的。但也有一定的争议性。你要坚持政策规定。
9 {3 J0 X; x0 l0 I9 ?0 N0 c 通过随军把你老婆的常住户口从东莞市迁移户口到你的部队驻地,那么你老婆的户籍本上的“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市(县)”一栏内,会显示你老婆从哪里迁移到你部队驻地,然后你再提供出你老婆的随军材料,就能显示出:你老婆随军前户口所在地是广东省东莞市,那么你转业时就可到你老婆随军前的户籍所在地东莞市安置工作。' z, J% L+ E1 o: V" {2 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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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随孩子。或者把母亲户口落到你老婆那去,然后随母亲。这些都可以,但需要达到一定的条件。如果你能把你母亲的户口迁移到你老婆那里更好。你可与你老婆离婚,然后你以离异干部的身份到你母亲户口所以地安置工作。不需要自主择业,也不需要什么战时三等功,平时二等功,或者艰苦地区等这些条件的制约。) P; n4 W# |- h, K3 P*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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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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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C7 ?+ T/ [1 j* j& t* u 第十八条 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6 i. n0 o9 i- R
9 d' g7 R4 f1 s3 Q. n' v, ]: A 第十九条 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自主择业的; (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三)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了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四)因战因公致残的。 户籍迁移如下图所示(希望你能知道我的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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