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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军队现役干部2019年1月涨资以来,全体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热切期待和高度关注着退役金的相应调整。2020年4月14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召开退役金调整部署会议,“5.1”前后各地陆续调整并补发了退役金。: V k( V, g* ]- I4 m
涨资本是高兴事,却成为一件让自主择业干部难以理解、无法接受,甚至群情激愤、申诉抗争的事。这次退役金调整所造成的冲击波和影响力必将写进历史、被人铭记。0 B$ ~ }! X! t8 Z. t: T
一、对退役金调整《通知》存在问题的认识7 t( b9 }+ C7 B$ F+ v, d' E2 E; q
2020年4月8日,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委后勤保障部等军地4部门联合印发“退役军人部发〔2020〕21号”《关于调整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通知》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广泛关注和热议,焦点问题有两个:
6 G0 E# X$ y1 ~一个是“军人职业津贴”取消的问题。退役金的构成和计算方法,是中发〔2001〕3号、国转联〔2001〕8号、国转联〔2001〕9号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确定的。自实行自主择业政策以来,“军人职业津贴”一直作为退役金中既定项目。这次4部门《通知》,擅自取消了“军人职业津贴”项目,这是对退役金结构的改变,造成“基本退役金”减损,也使下次退役金调整失去应有参照,这一举措已经超出4部门的职权范围。现在部分省市给自主择业干部发放住房补贴,就是按照“基本退役金计发的‘。’
/ i3 R' @5 s" p0 H/ c; j" e由于“军人职业津贴”项目被取消,这次调整,从2019年1月起,一并扣发了原退役金中“军人职业津贴”的部分。另外,退役军人,还算半个军人,而且大部分退役军官都转服预备役,取消军人职业津贴,等于抹杀了军人荣誉,令广大自主择业干部既伤心、又不解。
$ B9 d( l( ]0 l# ?另一个是先“合并”再“系数”的问题。按照既定文件和执行惯例,这次军队现役干部增加了“军人职业津贴”,自主择业干部本应依个人计发比例相应增加。但这次4部门《通知》“完善自主择业生活补贴制度”,“从2019年1月1日起,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中的军人职业津贴和自主择业生活补贴两个项目,调整归并为自主择业生活补贴1个项目,按照本人职务等级对应的自主择业生活补贴标准,以本人退役金计发比例计发。% \ I! o0 I1 a d5 ^* s
这样先“合并”再“系数”的做法,是增加了部分生活补贴,但却把原生活补贴打了折。由于原生活补贴已经是参照现役折算出来的(原生活补贴为现役干部工作性津贴和生活补贴两项之和的70%),这次调整,再上“系数”,就造成了“折上折”,意味着最高打折比例为70%*80%=56%,这就**低于中发〔2001〕3号文件第38条“80%”的国家承诺。这次调整,从2019年1月起,一并扣发了原生活补贴被打折的部分。$ M3 t, @ R: `/ {4 P' Y
二、此次退役金调整产生的负面效应
( |6 p! ]! g7 y( o" U7 S' _& q这次退役金调整,有一件好事,但相关职能部门的神操作产生了很大的负面效应。: C. F/ R; ?. }; P' q, w) F- Q* A
(一)下位法违反**法,危及公信。2001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简称中发〔2001〕3号文件),开启了“自主择业”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新模式,“自主择业干部”从此诞生。
! a2 `" d5 ^/ r) o8 t$ Q$ V4 C之后,随着国转联〔2001〕8号、国转联〔2001〕9号等文件的完善配套,自主择业干部的退役金等合法权益被确定下来。虽然这个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过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总体来说是稳定可靠的。因此,每年都有大批转业干部走上自主择业道路。
5 p5 U P2 _' x: A, H0 P# n特别是中发〔2016〕13号《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明确军改期间2016年到2020年要“切实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工作,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现行办法计发”,这相当于给全体干部吃了一颗定心丸。
! E% {& Q r/ s7 ~$ S中发〔2016〕13号文件中强调的“现行办法”,就是既定办法。近年来,**了几个规范性文件。其中,国转联〔2006〕7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建立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生活性补贴,按月随退役金发放”;国转联〔2012〕2号文件第二条“调整规范自主择业生活补贴”,“自主择业生活补贴标准,按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转业时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确定,自主择业生活补贴全额计发”。这次退役金调整,4部门《通知》,对上述文件规定,选择无视或调整改变,属于下位法违反**法,直接影响到相关职能部门公信力。
/ d2 S' @- @. d4 a, f ?" A; p(二)新出算法明涨暗降,埋下隐患。这次退役金调整,很多自主择业干部看不懂、想不通,就是因为新出现的规则和算法。新的增资办法,既不能与现役干部对照,也无法与军退干部相应。
& g% p) r8 v6 S& O. |) @特别是采取先“合并”再“系数”(这次调整,除军龄项目外,全被系数),通过“折上折”,实现了退役金数额的“明涨暗降”。“法不溯及既往”,这是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明白的原则。但这次退役军人事务部可谓穿越执法,对打折的项目从2019年1月起开始扣钱。
; l( g8 n/ @/ n更为严重的问题是,这样先“合并”再“系数”的办法,继续延用下去,如果下次现役干部增资额较少,会造成自主干部退役金不是增加而是减少,会实现自主干部与现役干部的实质性脱钩。这样“系数”下去,会造成自主干部与退休干部差距越拉越大,会造成自主干部相同职级的差距越拉越大,会出现“高职级低系数”的比不上“低职级高系数”的情况。& ^3 Y; m( n- S; w
(三)调资明细模糊不清,强推硬行。这次退役金调整,可谓一再“难产”,久拖不决。自主干部通过找人了解、当面询问、电话**等方式,没有获得确切回应,引发越来越多自主干部的猜测和担心。直到“2020.4.14调资会议”召开,才算正式落地。8 T: g$ N3 v9 j! X; c( t9 ?) N
但有一点难以理解,从会后、到涨资到账(5.1前后)、再到今天(5月18日),自主择业干部依然不知道涨了多少钱、怎么涨的钱,因为相关职能部门一不说明、二不解释、三没有明细。仅见的是退役部、新华社等微信公众号和几个省退役厅**的统一模板、统一文字、没有实质内容的官宣。
" i( N$ g/ V5 D0 E' @对于自主干部的诉求,相关职能部门顾左右而言他,通过网络和微信公众平台,谈“感恩”、“知足”、“相应”,讲“顾全大局”、“体谅困难”和“拉大差距”、“反向激励”等。这些论调**出来,遭到自主干部的猛烈批驳。实际上,如果真有什么困难,和自主干部坦诚沟通,全体自主干部不会不理解,不会不同意,不要小看了广大自主干部的党性觉悟和奉献精神。
( z9 T& J7 L5 ]( m) R, I比如今年新冠疫情暴发以后,全国自主择业干部,纷纷捐款捐物,积极出人出力,受到广泛好评。但让人想不到的是,这个群体竟然在此次调资中,被特别关注了。7 U. n. W$ q% b9 N+ |& C
三、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的重要意义
& f8 V( F/ F3 i这次涨资,各职级自主干部退役金总额,都得到了不同幅度的提高。全体自主干部对党中央、国务院,是心怀感激的。但是,对于这次退役金调整“改变结构”、“合并”再“系数”等做法,自主干部难以接受,更对今后自主择业政策走向的不确定性产生焦虑。
* ]3 g, e# M' h, Q1 A6 G4 `+ ~试想:如果每次调整退役金,都这样新立规则、新出算法,那就等于,想怎么调就怎么调,想调多少就调多少。" V6 ~7 W8 k% Z" o8 @9 v
试想:如果随意搞“单方毁约”,这让存续期间的自主择业干部如何面对,这让军改期间选择自主择业的干部情何以堪,这让以后现役干部如何选择退役后路呢。 f5 P6 b: K7 R- o6 F
试想:如果连“中发”、“国转联”这样的文件规定都可以选择无视或随意更改,那权威和公信力在哪里,还有什么法规是可靠的,还有什么人值得信赖。& K. k$ [0 g3 `8 _) `8 ~$ u, u
从改革大势来说,必然要做出一些政策上的调整。但希望是越改越科学、越改越合理,越改越有利。无论是制定新政策还是调整老政策,都应当科学论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特别是直接受众的意见,还要听得进不同声音和反对意见。如果闭门造车,简单粗暴,强推硬行,一定会引发反弹,把好事情办坏,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 [) `: z4 D& S积极稳妥,依法依规,积累条件,成熟再办,这是改革的基本策略。如果说被形势所迫,不得不拿出一个举措,那“老人老办法”,还不失为一个好办法。
6 m% f* G: y2 i& a8 t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此文并非个人独创,属于自主干部群体的思想碰撞。在相互的学习交流中,大家普遍感到:自主择业干部群体藏龙卧虎、人才济济,自主择业干部有血性、有担当。这是一支可以依靠、不可轻视的国防后备力量。(本文来自军转论坛) 附:自主择业政策和退役金调整的主要文件: 1、《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 2、《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转联〔2001〕8号); 3、《关于印发<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转联〔2001〕9号); 4、《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工作意见》(财行〔2002〕2 号);" W* {! p% H. p%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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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增加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通知》(国转联〔2004〕2号);) W% N) c. s# K( v# x0 Y5 |$ V 6、《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06〕1号);; Q# w2 g$ Y8 p#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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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2006年转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计发办法和建立生活性补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转联〔2006〕7号); 8、《文件规定》(中发〔2007〕8号); 9、《关于调整规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计发基数中的津贴补贴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转联〔2009〕9号);
8 d( r, U) v$ o" g! \ O* o/ G10、《关于进一步调整规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津贴补贴制度的通知》(国转联〔2012〕2号); 11、《关于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国转联〔2016〕6号); 12、《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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