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查看: 1262|回复: 3

最高院明确:夫妻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的行为无效!另一方有权要求返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3-5 17:4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x
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明确:有配偶者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同居者,显然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利,该赠与行为无效,且赠与行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有权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婚外同居者予以返还。理由如下: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的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法律禁止的行为,这种同居关系属于违法关系。
第二、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在没有重大理由时也无权于共有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
第三、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夫妻一方单独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当财产被他人无合法依据占有时,所有权人有权根据物权的追及效力要求非法占有人返还财产,夫妻中的受害方可以行使物上请求权,以配偶和婚外同居者为共同被告,请求法院判令其返还财产。
第四、涉及到具体处理问题,如果赠与人给受赠人钱款让其购房、购车等且登记在受赠人名下,赠与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受赠人应返还相应的钱款;如果赠与人是把原来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车辆等变更登记为受赠人,受赠人应返还原房屋或车辆等。

经典案例:王凤英与魏德兰、张某赠与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原告王凤英与张声盘于1983年结婚,并于2000年2月12日重新补办了婚姻登记,婚后生育儿子张树贵、张树云。被告魏德兰与张声盘相识,此后两人逐渐发展成为情人关系,2010年7月25日,被告魏德兰与张声盘生育一女,取名张某。
在张声盘与被告魏德兰交往的过程中,张声盘多次给被告魏德兰转款。其中2016年7月5日至2020年6月18日,张声盘分别向魏德兰转款1316000元、551500元、66000元,共计转账1933500元。
另查明,魏德兰向张声盘转账21万元、14万元、1万元、13万元。
再查明,2020年7月8日,张声盘因病死亡,生前未留下遗嘱。
法院裁判: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    确认张声盘赠与被告魏德兰人民币1,443,500元的行为无效;被告魏德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凤英返还人民币1,443,500元(1933500﹣210000﹣280000)。
发表于 2021-3-5 22:20:13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杨律师为大家普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1-3-6 21: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向魏律师学习,共同努力,为广大战友兄弟提供法律武器的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3-7 09:27:29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杨律师为大家普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