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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广州杨挺律师 于 2021-3-7 20:06 编辑
2月19日,网名为“蜡笔小球”的仇某在网上发布恶意歪曲事实真相、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言论,社会影响恶劣。南京公安局在2月20日迅速将其拘留。南京警方拘留的法律依据是仇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很多战友可能不大了解,寻衅滋事罪的前身叫“流氓罪”,是一种兜底的罪名(通俗的说就是,某些犯罪行为实在找不到合适的罪名,只好给罪犯安上这个罪名,可以说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从3月1日开始,仇某的这种行为就有一种罪名可以名正言顺的治他,那就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期待“蜡笔小球”变成“蜡笔小囚”。
2月27日,“两高”发布文件,对刑法罪名进行补充修改,共新增25个罪名(比如高空抛物罪、袭警罪、非法催收债务罪),自3月1日起施行。其中,最牵动咱们广大现役及退役jun人、家属的,莫过于“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
(2021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2次会议、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一)》),结合司法实践反映的情况,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如下补充、修改:
本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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