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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入刑!新增25种罪名,学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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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7 20:0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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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广州杨挺律师 于 2021-3-7 20:06 编辑


2月19日,网名为“蜡笔小球”的仇某在网上发布恶意歪曲事实真相、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言论,社会影响恶劣。南京公安局在2月20日迅速将其拘留。南京警方拘留的法律依据是仇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很多战友可能不大了解,寻衅滋事罪的前身叫“流氓罪”,是一种兜底的罪名(通俗的说就是,某些犯罪行为实在找不到合适的罪名,只好给罪犯安上这个罪名,可以说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从3月1日开始,仇某的这种行为就有一种罪名可以名正言顺的治他,那就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期待“蜡笔小球”变成“蜡笔小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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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两高”发布文件,对刑法罪名进行补充修改,共新增25个罪名(比如高空抛物罪、袭警罪、非法催收债务罪),自3月1日起施行。其中,最牵动咱们广大现役及退役jun人、家属的,莫过于“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

  (2021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2次会议、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一)》),结合司法实践反映的情况,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如下补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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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发表于 2021-3-7 21:19:51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广州魏律师 于 2021-3-7 21:21 编辑

感谢杨律师为大家普法新增的这个罪名确实很有必要,烈士的名誉不是可以随意诋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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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0 09: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烈士的名誉不是可以随意诋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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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 19: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烈士名誉是不可以随意诋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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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30 08:3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时势逼人,现实比理论复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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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9 20: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楼主是退役军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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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0 05: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东西都属于“”蹲重”类纸上淡兵,414无依无据、以下犯上的篡改合并、折上折、克扣中央自主政策法规,说明不是明火执仗的侵害?公开辱军辱退“敲*吃*”的尿氏难道不是他们自己带头在侵害?其违法行为追责了吗?及时纠错了吗?权大还是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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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5-31 22:3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南石北豆 发表于 2021-5-19 20:12
请问楼主是退役军人吗?

原北京军区给水工程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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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长值: 505

发表于 2025-2-20 10:4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法可依是其一,执法必严是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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