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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各位回复。牙齿坏了,准备去地方医院整整,退休前没来得及,所以发帖问问。
关于这个福利的内容是这样的:《关于调整军人及其家属医疗保障有关事项的通知》,并强调要把涉及官兵切身利益的事情做好做实,让官兵有更多获得感。
其中规定,所有未满18岁的军人子女纳入军队医疗保障对象。同时,明确师以下官兵,近视的官兵3年一次可以在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内配眼镜;因听觉衰退的官兵5年一次可以单耳不超过8000元,双耳不超过15000元装配助听器;患龋病、牙周病等牙外伤等原因导致牙齿及牙列缺失、牙体形态缺损的官兵在军队和地方医疗机构采用人工修复体进行固定、可摘修复的,除个人支付种植牙费,可以报销应用嵌体、全冠每颗牙不超过1000元,应用固定桥每件修复体不超过3000元,应用可摘局部义齿、全口义齿每件修复体不超过2000元的费用。
这几天去几个医院打听下来明白了,未移交退休还是可以享受这个福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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