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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5 20: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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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草原雄鹰8513 于 2021-4-25 20:19 编辑
老乡:你好!我是宜春的。现在有一事向你求教:我于2013年转业,2019年下半年,单位财务电话通知我,说什么审计发现转业费多算了8000来块钱,要求我退回。但是我离队算账时,我家属随迁随调回宜春的交通费及中转住宿费未报销,家具托运费(5吨集装箱)4000多元也未报销,之外,我是带病转业的,按照规定应该给予的医疗补助费,但是离队时一分未给我,转业前一年(2012年)补助了2.6万,当时我一年治疗费是40余万元,全部自费。我现在只想与单位捋一捋,应该给我报销的费用,必须给予报销,否则退款免谈。既然要纠错,就全部算清楚,不可能只允许州官放火。之外,法律上有一个三年诉讼有效期,过去五年了单位才找我,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方面,我是否可以主张这个规定?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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