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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4 Q1 _) Y5 p+ ^, ]9 [% ^6 ^* Q**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13号)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去向规定如下: % ]. l" K/ g: j; \/ J
(1)放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区去向条件。对所在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取得部队所在地常住户口的,不受现行政策规定的随军落户年限限制,可以在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可在服役地安置;不符合到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单位由军委政治工作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确认。 ' Q6 m* a' m+ K0 s
(2)放宽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级城市安置的条件。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不符合到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的范围,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与军委政治工作部根据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确定。 # K. H: s+ G. l( M0 V6 h
所在单位不属于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转业干部安置去向执行以下政策:
; B' L! I4 q1 b(3)转业干部可以回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 O& F0 |- Q( P! ]
(4)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①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②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③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 (自治区首府 )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④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 K" o) T7 Z# [, W* Q. q
(5)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可到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 ^; m9 d- |9 Z+ W# B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③因战因公致残的。 , O* Z2 `$ z' O/ `
(7)因国家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军队转业干部,经接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 4 n7 ]- R! I; l1 Y0 ~
(8)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该地区安置。 * a5 M, I1 b2 f. W
(9)夫妇同为军队干部的,双方或者一方转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部队驻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 # V0 `& ]6 m* j& D) p9 c
以上是中央对于军转安置的政策,可是各个地方基本都在此基础上附加了更多的附加条件,就这样还许多地方被年年评为双拥模范城。大家可以对照看下各自省份都附加了哪些条件吧 5 P. B e2 m/ t) ~9 N/ W/ P% x. d(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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