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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2月21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就该通知相关问题进行解读。其中指出,对入伍大学生义务兵、服役部队驻地在艰苦边远地区(西藏、新疆等)的义务兵家庭可以适当增发家庭优待金。
近日就优待金一事,我致信咨询,义务兵服役所在部队政治部,恳请与应征兵役机关紧密对接,帮扶我享受到,(其中指出,对入伍大学生义务兵、服役部队驻地在艰苦边远地区(西藏、新疆等)的义务兵家庭可以适当增发家庭优待金) 部队一位称人力资源部的参谋, 回复,私下说,部队现在,是在艰苦边远地区驻扎,一年多,但对公,我们只能说是执行任务,但要享受相关政策,没有。 只能是原住地政策。请问,这是否侵犯了能享受相关政策军属的合法权益,也公然对立,同工不同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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