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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6 14: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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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转业的问题上,TB系统不要单干,更不要指望用法律来增强自身的职权,以为一法百了,有法百好,这是喜欢搞法律的人一个误区,也往往是弱势部门习惯性的做法。
( J$ `! R8 }. M- w4 m9 m' A 建议上级TB系统充分党内协调机制,发挥好那个小组的作用,先把各下级地区的编制空额、自然减员、队伍结构情况搞搞清楚,并在搞清楚的基础上,建立起对计划安排的合理性审核机制。决不允许人家给什么岗位,你就做传声筒,向转业干部公布什么岗位。这不是转业机制的强化,而是严重的弱化,是组建这个部门初衷的违逆!
/ F% j2 o3 C) v, l$ \/ v* P 任何机关事业单位都有扫清空白式的安排义务。有的单位长年不安排转业干部,有的地区明明可以容纳,也去跟风大城市的安置岗位。而有的单位长年接收转业干部所显露出来的问题,却反而屡屡成为不是应成为问题的问题的理由。
7 z/ ~5 b4 X' C% A 这个问题,本地TB是无法与编制、组织部门去讲的,也只有上级那个小组来讲。不是要征求意见吗?先这个捋捋顺再说吧!理不顺,转业职能划转到有实际权限的部门,会更有利!( O: Q) h+ P& X7 s5 J# x7 g. N7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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