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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3号,21存在错误是肯定的,具体有三个方面:6 K5 b2 f- g& |( d
1.军人职业津贴与生活性补贴归并后,将应该全额发放的生活性补贴上了系数,做了减法;
* l2 t) c% _& ^( O# _# G- I' P2.将全国性国家干部按职务等级发放的物业补贴,属于普惠性待遇,单独给自主择业干部上系数;
- O7 e8 P+ `3 v- c9 j' x3.将部分已经发放到手的生活性补贴,进行了追溯回扣。2 O; v* D5 V: e" _" R0 S7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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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性补贴和物业补贴,是全国党政军干部,按职务等级标准,所享有的普遍待遇;不是(2001)国转联8号界定的军队单独统一发放的、应该计发系数的补贴项目。同时也违背了与军退相应调整退役金原则。9 T/ M' v! D'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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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为了计较个人利益,不是思想境界问题,是为了坚持实事求是党风原则,维护中央政策的权威和信誉,维护政通人和,维护安定团结大局。# a/ d+ o5 R- }6 \6 A
我们希望并且相信,国家机关和领导,能够讲政治、讲原则、讲法理,站在更远、更高、更大的层面,认真思考和解决好这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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